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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1-19 10:41:34 影响了:

  社保补贴申请书

  篇一:申请社保补贴申请书范文

  X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XXXX单位根据XXXX申请办理"4050"人员XXXX事项,请予以办理,为感。

  这个审请书也就是个形式,你随便怎么写都行,我从来没听说过因为审请书不行给打回来的。讲政策行,但是我真是怕写这些,嘿嘿。、《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有哪些 不包括哪些人员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1)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2)已在户口所在地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3)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不包括以下人员:(1)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2)2002年10月1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并有稳定收入的人员1、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方面,主要政策有:

  ①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③下岗失业人员承包开发荒山、荒沙、荒水、荒地、荒滩,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的,从受益年度起3年免征农业特产税。

  2、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方面,主要政策有:

  ①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免征新办服务型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的30%的,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②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新增岗位,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③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4个条件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是利用原国有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二是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三是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四是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3、服务型、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程序:

  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含30%)以上,并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下列资料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等日前向全省各地转发了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开始实施。

  据介绍,此次我省下发的就业再就业资金补助的"新规"中,社会保险补贴除了《通知》规定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外,把工伤和生育保险也列入社会保险补贴项目范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除了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范围扩大到了吸纳就业困难对象的各类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企业。

  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从事保洁、保安、保绿、家政等服务性工作,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务派遣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也享受全额社会保险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可享受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如果是比照企业参保缴费的,享受全额社保补贴。上述企业或岗位的社保补贴均不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篇三:申请社保补贴申请书范文

  X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XXXXXXXX申请办理"4050"人员XXXX,请予以办理,为感。

  审请书也个,你随便怎么写都行,我从来没听说过审请书不行给打回来的。讲政策行,我真是怕写,嘿嘿。、《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有哪些 不包括哪些人员

  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1)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2)已在户口所在地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3)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的城镇失业人员。

  不包括人员:(1)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2)2002年10月1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招收途径再就业并有稳定收入的人员1、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主要政策有:

  ①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③下岗失业人员承包开发荒山、荒沙、荒水、荒地、荒滩,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的,从受益年度起3年免征农业特产税。

  2、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主要政策有:

  ①除限制的行业外,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职工总数30(含30),并签订1年劳动合同的,经劳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免征新办服务型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职工总数的30的,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②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新增岗位,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职工总数30,并签订1年劳动合同的,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③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4个条件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原国有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了产权主体;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30;四是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3、服务型、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程序:

  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签订了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其新的岗位,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职工总数的30(含30),并签订了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下列资料经省同意,省劳动保障厅等日前向全省各地转发了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并开始实施。

  据介绍,此次我省下发的就业再就业资金补助的"新规"中,社会保险补贴除了《通知》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外,把工伤和生育保险也列入社会保险补贴项目范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除了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限制的行业除外),范围到了吸纳就业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企业。

  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从事保洁、保安、保绿、家政等服务性工作,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务派遣企业,按招用人数,在期限内也享受全额社会保险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可享受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是比照企业参保缴费的,享受全额社保补贴。上述企业或岗位的社保补贴均不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男,汉族,19xx年1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xx-xx,联系电话:xx-xxx-x

  xx-x,女,汉族,19xx年10月25日,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xx办事处xx号,联系电话xx-xx

  xx诉申请人x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由于被申请人在事发后已经到宣城市xx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且经过宣城市xx医院治疗后伤情已经稳定,所受伤害已经得到修复,人民医院建议保守治疗为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无转院治疗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到南京动手术治疗致其伤情进一步恶化,并因手术致其韧带损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受伤害不构成伤残,而安徽xx司法鉴定所做出的十级伤残鉴定是基于手术后的伤残情况所作出的,不客观、不科学。为查明案件实际情况,特恳请贵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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