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上调至1.5%_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8-09-19 04:04:12 影响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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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2016年2月21日起,聊城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将这一政策“落地”,跟进调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具体调整方式为,当年缴存的公积金由调整前0.35%的年利率,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为1.5%;上年结转的公积金由调整前1.10%的年利率,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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