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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0-03 04:21:36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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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0月13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生育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缴费不满10个月的将无法享受待遇。(注:此通知之前的“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个人先用现金支付检查费、住院医疗费等,待缴费满10个月并且产假期满后可报销”的政策已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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