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述职报告 > [国务院1号文 鼓励广电、电信参与对方业务]广电的宽带好不好
 

[国务院1号文 鼓励广电、电信参与对方业务]广电的宽带好不好

发布时间:2019-03-01 03:58:50 影响了:

  本报讯(本报记者 倪洪章)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国办发[2008]1号,简称“1号文件”),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据悉,1号文件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在1号文件中,国务院办公厅称《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
  记者了解到,《政策》中的内容涉及到多个重大产业发展方向。其中还规定,在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适应“三网融合”发展要求的运营服务机制。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相关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新股等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对数字电视产业的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在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下,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网络和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为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地面数字电视,加强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大力推进广播电视网络的数字化升级改造,满足数字电视发展的需要。
  此外,从2008年起,有线数字电视运营机构应按照机卡分离的技术体制开展数字电视业务,在境内销售的具备地面数字电视信号接收功能的数字电视机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转变广播电视运营方式,推进实施网台分离,形成适应数字化发展需要的广播电视运营机制。
  《政策》还明确公布了中国数字电视发展的日程: 2008年,通过数字高清晰度电视向世界播出北京奥运会节目; 2010年,东部和中部地区县级以上城市、西部地区大部分县级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 2015年,基本停止播出模拟信号电视节目。
  新闻点评: 1号文件为促进数字电视的发展所规定的多项措施,有望扭转广电与电信在数字电视上的对立格局。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