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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_规划局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28 05:27:40 影响了: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内部权力制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和行政风险,根据上级财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要求,以及省市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财政内控工作,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内部控制运行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财政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达到以下目标:

(一)严肃行政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履行财政职能,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上级财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各项政策与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各项财政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三)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四)预决算报告和相关报告、工作记录和其他管理信息真实完整。

三、 工作内容

各股室(中心)要按照以下的内容,扎实推进内控制度建设。

(一)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一是制定指导各股室(中心)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度。二是根据基本制度以及职责范围,结合局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制定法规及政策风险、预算编制及执行风险、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含公共关系、信息管理、岗位利益冲突)等风险内部控制办法。三是各股室(中心)根据基本制度和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在查找本单位风险并定级、完善工作流程、界定各环节各岗位责任的基础上制定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四是制订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办法和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完善人事管理、资产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二)切实推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一是结合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将基本制度和相应办法提出的内控理念、控制活动和控制措施固化在相关信息系统中,通过授权控制和流程控制防范业务风险,实现内部控制的程序化、常态化。二是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内控专题培训,增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人员队伍素质,切实推动财政系统内控机制落实。三是组织各股室(中心)开展内控日常检查,汇总分析各股室(中心)内部控制中的新情况。四是组织内控有效性专项检查和考核评价,督促各股室(中心)切实贯彻落实内部控制制度。

(三)指导和推动全区财政系统的内控体系建设。

在完善局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指导和推动全区财政系统的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日-4月30日)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培训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制度建设阶段(20XX年5月1日-8月31日)

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组织论证评审后发布实施。

(三)落实实施阶段(20XX年9月1日-10月31日)

将内控理念、控制活动和控制措施固化在相关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内控日常检查,切实推动内控机制落实。

(四)完善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日-12月31日)

指导和推动全区财政系统的内控体系建设,总结提升我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在有效执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全区财政系统推广财政内控理念和具体制度办法。

五、组织领导

成立局内部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控委),负责确立局内部控制政策,审定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管理制度,部署内部控制的重大事项和管理措施,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局各股室(中心)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管理措施。内控委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局领导担任,委员由办公室、监察室、监督检查股(会计股)、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行政政法股、科教文股、社保股、农业股(综改股)、企业股(国资股、外经股)、经建股、农综办、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融资服务中心(债务管理股)、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等股室负责人组成。内控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审议风险事件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内控委下设办公室,承担内控委日常工作。内控办设在监督检查股,由内控委成员股室(中心)有关人员组成,主任由分管监督检查股的局领导兼任,内控办成员由各股室(中心)指派专人负责。内控办负责牵头拟订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审核相关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审核各股室(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并向内控委报告,对风险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制订解决方案。

各乡镇(街道)参照同步开展,要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强化工作部署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推进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六、职责分工

基本制度及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的拟订和组织实施,由各有关股室(中心)分别牵头负责。局监督检查股牵头内控办工作,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预算股、国库股分别牵头负责制定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其中预算股牵头负责制定预算编制风险部分,预算股、国库股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制定预算执行风险部分;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法规及政策风险内部控制办法、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和内部控制问责制度。在拟订和组织实施专项风险管理办法中,各牵头单位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各股室(中心)负责本股室(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内控管理工作。一是根据基本制度和相关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制订本股室(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做好内控工作;二是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内控管理负总责,组织股室(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建设,三是各股室(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与内控办的工作联络,配合内控办的有关工作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中心)负责人是本股室(中心)内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筹划,周密安排,确保内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股室(中心)要认真查找股室(中心)风险并进行评估定级,通过界定各环节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制定完整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并切实抓好落实。

(三)强化责任担当。要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各股室(中心)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内控理念,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将内控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由“要我内控”变为“我要内控”,在股室(中心)内部营造良好的内控氛围。

(四)加大检查力度。内控办要对各股室(中心)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内控薄弱环节、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定期检查一年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股室(中心)内控制度建设、执行、风险事件应对及处理等情况。不定期检查的内容由内控办根据内控管理需要确定。检查情况向内控委报告。

(五)完善问责机制。将内控结果运用于干部选拔、任用、奖惩,以及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评先等工作。对于违反内控制度规定,出现风险事故的责任单位和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纪追责。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改进财政监督方式,进一步加强内部权力制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的“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要求,加快推进财政内控工作,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内部控制运行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逐步建立对财政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并达到以下目标:

(一)严肃行政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履行财政职能,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及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

(二)各项政策与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各项财政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三)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四)预决算报告和相关报告、工作记录和其他管理信息真实完整。

一、工作目标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二)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当在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基础上,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三)加强分析,推动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内部控制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并通过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问题整改,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地方财政部门。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年5月2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各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当直接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其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各部门。

各中央部门应当于20××年4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其他各级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行政事业单位。

各单位应当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在所属单位中选取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作为本地区(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的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部门)全面实施好《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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