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医保吗 [2018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医保待遇]
问: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城乡居民具体的缴费标准吗?
答:普通人员缴费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一档缴费: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50元。
二档缴费: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80元。
三档缴费:每人每年个人缴纳380元,缴费后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鉴定合格后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特殊人员缴费标准分为4类人群:
一是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00元;
二是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20元;
三是各类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20元;
四是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60元。
问:医保待遇方面有哪些?
答: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报销和门诊报销医疗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一档缴费的为10万元,按二档、三档、特殊人员缴费的为15万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不同缴费档次享受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待遇有住院待遇、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门诊特殊用药待遇、门诊特殊治疗待遇、门诊留观待遇等10余种,报销比例最高达到90%,最低也有50%。还有患有精神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化疗取消住院起付线。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住院也免收起付线。
问:城乡居民转诊转院或者异地就医报销有何规定?
答:省内地区转诊转院(三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个人首先承担符合核销范围费用的10%,省外转诊转院(三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个人首先承担15%,未经转诊转院自行到齐齐哈尔市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首先承担30%,上述人员在按照规定比例承担自付比例费用后,再按同类人员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核销医疗费用。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因急诊或重症疾病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与转诊转院的相同。如因非急诊或非重症住院,报销比例与自行异地就医人员相同。
短期异地居住和临时外出人员,因急诊或重症疾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个人首先承担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的20%,然后再按同类人员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核销医疗费用。如因非急诊或非重症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自行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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