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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市委党校新校区在哪里 2017年福建省泉州石狮市中共石狮市委党校招聘教师【3名】

发布时间:2018-12-13 04:13:02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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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年福建省泉州石狮市中共石狮市委党校招聘教师【3名】,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17日,大范文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加强中共石狮市委党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中共石狮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中共石狮市委党校教研室教师(事业编制)3名,含:01专业技术岗位(党史党建理论教师)1名;02专业技术岗位(经济学教师)1名;03专业技术岗位(社科法学教师)1名。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校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12月27日至1999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特别说明:石狮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及曾被石狮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2.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附件2)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3.户籍要求。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7年12月27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

  2017年12月27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4.资历计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考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招聘岗位。招聘岗位类别、招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考试形式等岗位信息详见《2017年石狮市公开招聘中共石狮市委党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17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方式: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咨询电话:0595-88715705。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不得以虚假资料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材料:①下载并如实填写《2017年石狮市公开招聘中共石狮市委党校教师报名表》(附件3,需粘贴近期免冠彩色照片);②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规格:200K以下,保存文件名称:石狮市委党校招聘+考生姓名);③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电子扫描件。

  以上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注意事项。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3:1的,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2)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提供报名所要求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二)资格初审(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19日)。由中共石狮市委党校对报名人选的相关条件汇总审核后送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审查把关,并及时将审查情况告知本人。

  (三)准考证领取(2018年1月19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制作准考证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取面试(含试讲)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考试结束后进行,具体办理流程将在石狮市人才网()另行公布通知。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下列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人员可办理加分手续: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三)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将在石狮市人才网()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四)成绩排序。考生考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最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相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面试成绩都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

  2.资格复审的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的内容。对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其他招考岗位要求的所有条件进行现场审查。

  4.其他要求。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完后,及时准备资格复审所需的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并在要求的时间提交审查,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资格复审资格。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3.体检的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前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合同证明,逾期未提供者取消体检资格。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由组织人事部门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考生复检项目。考生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参加部分项目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组织人事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三)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考核阶段,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报考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学习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及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石狮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组织、人事及编制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见习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考生聘用后,应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方可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考核、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生在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3660013。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考试网()、石狮人才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①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咨询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党群股,咨询电话:0595—88720701。②网上报名等相关技术问题咨询中共石狮市委党校办公室,咨询电话:0595-88715705。

  (六)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及相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

  附件2.2017年石狮市公开招聘中共石狮市委党校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3.2017年石狮市公开招聘中共石狮市委党校教师报名表。

  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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