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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社会学为视角浅析新婚姻法解释 2018新婚姻法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9-07-02 03:54:17 影响了: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7-0154-01  摘要:2011年新新婚姻法解释的出台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一些人支持,一些人反对。著名作家陆琪,在其博客中用《就是这么欺负你——新婚姻法实战推演》一文表达了自己对新婚姻法的看法。本文将从法社会学的视角出发,从陆琪的这篇文章谈起,探讨新婚姻法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新婚姻法;传统社会;现代社会
  陆琪在《就是这么欺负你——新婚姻法实战推演》一文中发挥了社会学想象力,假设了小王和小芳这对恋人,将他们置身于新婚姻法解释生效后的社会,通过推演,告诉女性:新婚姻法解释将可能给她们带来的灾难。
  包括陆琪在内的许多人在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对新婚姻法解释进行了大量的批判,往往是站在妇女权益的立场,从道德层面进行抨击,我认为其实质是否定新婚姻法解释,也就是认为新婚姻法不合法。其认为新婚姻法不合法是一种以公正理念(新婚姻法对妇女不公正)、自然法等理论为基础,从法律的正当性来看待新婚姻法的,这是一种法哲学的视角。法社会学则不同,法社会学的代表人物韦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视角分析法律的合法性,笔者将运用这一视角,分析新婚姻法的合法性,兼论陆琪从文中的观点。
  韦伯认为,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本质是理性化的逐步展开,而理性化的实质是祛魅化。具体到法律现象,转型的过程就是由传统的法律类型向形式合理性的法律转变的过程。就我们中国而言,所谓的“传统社会”,就是中国社会几千年沿袭下来的思想、价值观念、道德、风俗等。在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礼制”为主导,以“法制”为辅助的治理结构,所谓“礼制”是以儒家学说为核心,以“差别对待”为原则的一整套规则。在中国“传统社会”,妇女的地位是很低的,尤其是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将女性的价值约束在家庭而不能出户。“家庭”,就是女人一生生活和工作的地方,失去家庭女人就失去了一切。
  陆琪在《欺负你》一文中反复强调女性为家庭奉献了青春和汗水,如果房子不是女性买的,离婚后将得不到房产,这对女性是莫大的不公。因此认为新婚姻法不正当,不合法。但实际上,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社会”已经向“现代社会”转型。只是转型的程度因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换言之,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现代化程度高,城市比乡村现代化程度高,但“西部大开发战略”、“城乡一体化战略”、“十二五规划”都将城市化、现代化发展定位基本目标,“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是不可逆的,而且还在不断加快。
  那么,“现代社会”又是怎样的?“法治”、“自由”、“平等”是最有代表性的标签。那么陆琪所要强调的“女性的不公”在“现代社会”是种什么情况?我们只要稍微用心去观察一下我们周围女性的生存状况便心中有了答案。在城市中,女性一样读书、工作、挣钱,女性的天空是明亮的天空,家庭不再是女性的全部,女性挣的钱不比男人少,或者换句话说,挣钱多少已不能简单地按性别来划分。在家庭中,男人除了不能怀孕生子,其它一切事情都可与女性共同分担,特别是陆琪《欺负你》一文中举例的年轻人,在城市中,很可能这对年轻人收入差不多,甚至女子挣钱比男子多,小孩可能一起带,更可能交给父母带。自己做一日三餐,自己买房的有几个?
  在城市中,女性的价值由“家庭是一切”转变为“里外兼顾”,女性的地位由“夫为妻纲”转变为“男女平等”。我认为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男女平等。一家只生一个,无论男女,都一样的养。女性从小就不必承担照顾父母、弟妹的责任,可以与男子一样读书、生活、地位天然的平等了,长大后习惯性的与男子平等生活;而男性也因从小与女子平等生活的长期印象,容易接受并很自然的再婚后与女子平等相处。因为没有兄弟姐妹,父母的财产也自然全部由其一人继承,女性的地位和自信心,自然与男子无二。
  新婚姻法正是顺应我国目前“传统社会”瓦解,“现代社会”迅速成长的社会现实而出台的。当女性走出家门,承担起与男子相同的社会责任,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男性也证逐渐让出曾经完全由男人掌控的社会权利,回归家庭,承担起家庭内部的责任,这一过程,也便是韦伯所讲的“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一个组成部分。“传统社会”中“夫为妻纲”的“魅”逐渐被“男女平等”的“理性”所取代,那么,相应的,基于“魅”基础之上的传统法律也应向形式和理性的法律转变。故,依据我国目前的发展趋势和韦伯的理论观点来分析,陆琪的观点似乎站不住脚。
  但,以上我是以中国的城市为样本进行的分析,我们在研究中国问题的时候,千万不能忽略中国拥有九亿人口的农村,那里是中国的最低层,也是“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冲突最激烈的地方。梁治平曾在《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64页)一文中说:“在新国家成长并试图确立其合法性的过程中,历史被重新定义,社会被重新界定。乡土社会中的观念、习俗和生活方式被看成旧的、传统的和落后的,它们必将为新的、现代的和先进的东西所取代。”实际上,农村社会或者说乡土社会虽然一直处于国家正式法和“现代社会”冲击下,但似乎乡土社会中传统社会控制手段依然发挥重要作用,传统思想、观念仍然“根深蒂固”。乡土社会中女性生存状况、社会地位必然更接近“传统社会”而远离“现代社会”。那么,基于“现代社会”的新婚姻法对于“传统社会”的乡村,其合法性确实让人怀疑。不得不承认,陆琪在《欺负你》中的观点,在乡村社会还是有着很强的说服力、合理性的。不过,我们仍然要看到,乡土社会“传统因素”的立身之本乃“小农经济”,一旦打破“小农经济”,乡土社会必然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快速靠近,而当前,我国显然已认识到这一点,从大规模的“送法下乡”转变为大规模的城乡一体化建设,通过改变乡土社会的经济基础,来改变传统思想、观念等上层建筑。同时,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谋生,也将影响乡土社会的精神面貌。所以,农村“传统社会”已经处于“现代社会”的包围之中,其与“现代社会”的距离会越来越近,最终成为“现代社会”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陆琪在《欺负你》一文中的观点有其合理性,但从法社会学法律合法性理论来看,新婚姻法的出台无疑是合法的。陆琪的观点 ,我认为代表了一部分“传统社会”的呐喊,在当今中国社会特别强调“现代化”的浮躁氛围下,这种声音是必要的,它告诉我们,放慢一下前进的脚步,回头看一看那些还在后面的人们。一个人的胜利不是一个民族的胜利,法律应当考虑到大多数人,而不只是一群人。
  参考文献:
  [1]陆琪著.就是这么欺负你——新婚姻法实战推演.
  .cn/s/blog_5f75ec4a0102dsfm.html
  [2]陆琪著.向新婚姻法竖中指..cn/s/blog_5f75ec4a0102dsdj.html
  [3]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作者简介:
  权彬(1987-),男,汉族,湖北十堰人,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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