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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房子和盖房子一样要紧] 盖房子温度低要紧不

发布时间:2019-07-06 04:05:23 影响了:

  深圳前段时间已经开始分保障房了,而且信息公开程度比北京、上海都好,可是老百姓对深圳骂声最多。  深圳市政府现在很可能觉得非常委屈:搞了保障房,而不是像其他地方只说不做;公示制度相当完善,所有资料不是只贴在社区的门口,而是可以上网检索,可以公开讨论;复审时间也非常充分,在经过长达6个月的马拉松之后已经剔除了1472户不合格者。
  笔者想说的是,深圳市政府必须明白一个最基本的道理:保障房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政策,没有老百姓的参与和讨论,没有民意的首肯和批评,怎么做都是错的。过去搞行政命令的套路注定了必然失败,评价公共政策好坏的标准,不是冷冰冰的数字目标,而是老百姓是否满意。
  笔者相信很多政策都是各路官员和专家们反复讨论出来的结果,可是老百姓要比这些人聪明。举例而言,就制度本身来说,网友就指出了6大漏洞:婚姻作假、资产转移境外、外地有房产、有房子无房产证、原住民已经在自家宅基地上有房和31万多栋违法建筑并无资料。此外,针对个案,除了富二代风波,还有网友发现,现在住豪宅的、49户不住在深圳的、虚报信息再申请的都有过关的情况出现。
  深圳市政府应该怎么办?笔者几乎不用为这个问题操心了,因为网友们的建议已经非常完善。比如有网友就质疑,“深圳为什么不能建立统一的居民收入核对系统?”有人说这里有隐私问题,这些人肯定没仔细看申请表。实际上,申请表的第七部分声明的第二条,申请人已经承诺了“将积极配合住房保障资格审核部门的核查,并同意授权住房保障资格审核部门向公安、民政、规划和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调查核实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相关情况”。既然这些信息资料政府手里都有,为什么住建局却不用呢?原因很简单,一方面这些官员和专家设计制度和方案的时候根本没有考虑老百姓是否方便,另一方面他们从来不问策于民。
  中国香港的办法也值得我们借鉴。在香港,收入证明必须由雇主提供,若是自雇人士,就需要提供公司的账本和审计报告。而雇主的收入证明不是随便填写的,香港房屋署已经制作好了模板,填空就行了。在这个模板上写得很清楚:本人清楚根据某法律对某某的收入证明,如果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定罪,就会被判刑6个月并罚款5万港元。而这个本人必须是公司的负责人,收入证明上必须有这个人的亲笔签名和公司的公章。
  当然,我们不能贸然引入这个判刑和罚款的规定,因为香港几乎所有小商贩,包括洗衣店,都是注册成有限公司的。而大陆在这方面还不十分规范,强制引入这些规定,就可能有很多人会无法获得收入证明。那应该怎么办呢?最简单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问策于民。
  到这里我们发现最核心的问题根本不是简单的收入问题,也不是什么技术性的问题,而是老百姓对这个标准买不买账的问题。
  深圳市政府可能到现在都没搞懂自己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那笔者现在指出来,在深圳保障房申请的一堆条件里,实际上只有一个真正的标准,就是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凭什么是32万元而不是30万元、20万元或50万元?凭什么资产只有10万元的不能比30万元的有优先权?实际上,2011年就爆出来好几个申请者资产只比32万元低500元的。当然,10万元的可能是刚刚结婚的年轻人,人均收入可能比有30万元资产的三口之家还高,那么为什么三口之家没有优先权呢?同样,是不是上一年申请而没得到的,今年应该有优先权?当然,也可能在深圳市住建局内部摇号分配的时候,这些因素有不同的权重,但是,为什么这个标准不能拿出来让老百姓公开讨论呢?
  郎咸平,1986年获得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学博士。目前为香港中文大学最高学术级别的首席讲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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