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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2-13 08:19:37 影响了: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5日至8月5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巡察。9月27日,市委巡察组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整改决心。中院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抓紧抓实巡察整改。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上来,以高度负责、勇于担当的精神确保反馈意见得到全面整改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要求。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刘光辉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利宾、李勇同志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参加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指导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院领导带头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抓好自身问题的立行立改,抓好职责范围和分管部门的问题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利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审管办、计财处、司改办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

(三)坚持狠抓落实,建立长效机制。采取坚决有力的整改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把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以整改促进成效,不断深化巡察成果,建立健全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以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为导向,切实把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做到全面对待,深刻认识,明确能马上解决的立即整改,需长时间解决的系统性问题,不断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阶段性成效明显。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3方面10个具体问题,采取措施30项,已完成9个,基本完成1个。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党组‘四个意识’不够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1)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围绕“守纪律讲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开展了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就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解读,确保党组率先垂范,以上带下,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于法院工作始终。

(2)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部署开展对广大干警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了思想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行动上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正确发展方向。

(3)强化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加大追责力度。制定了《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明确了党组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各部门负责人、廉政监察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绝不手软。通过整改切实提升了党组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强了对干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和引导。

2、针对市委巡察组提出的“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存在班子不团结、凝聚力和战斗力不足”的问题。

(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就如何发挥好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班子团结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等问题,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和自身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交换思想,虚心听取了意见。

(2)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切实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拓宽表达意见渠道,激发党内活力、汇聚党内智慧。

(3)以“三会一课”为抓手,广泛开展班子成员之间、与广大党员干警的谈心谈话活动,要求党组书记同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每年每人不少于2次;
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每季度进行1次谈心谈话,切实增强党组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提高了班子的团结干事能力,增强了党组的凝聚力、战斗力。

(4)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党组职责范围。研究修订了《党组议事规则》,明确了党组应当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民主集中制等原则,明确了党组议事范围、议事规则、议事程序、考核问责等内容,确保了党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有效发挥了党组协调各方,统揽法院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法院重大事项决策符合实际需求。

3、针对市委巡察组提出的“协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还有差距”的问题。

(1)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在稳妥推进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基础上,细化司法改革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家事审判改革等内容,积极探索改革方式方法。充分考量司法改革现状,查找不足,在落实司法责任制、组建审判团队、探索特殊身份人员出路、改善编外人员待遇等方面加大力度,积极探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一是拿出改善人员待遇、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充实审判辅助人员的意见;
二是在四级联考招录方面充分考虑司法体制改革发展走向,为审判团队组建做好人员准备;
三是再次督导基层法院落实司改后人员待遇和工资改革,确保基层法院改革不掉队;四是探索新型审判团队组建,积极学习发达地区审判团队组织情况并结合我院实际进行探索实践。

(2)严格落实员额法官和院庭长办案责任。坚持员额法官全部到一线办案,未入额人员不再独立办案。入额院领导编入审判团队办案,8月份,在省法院《关于落实全省法院入额领导干部执法办案的规定》的标准上,一把手办案指标翻倍增长,其他院领导办案指标进行了取上限调整。同时鼓励员额法官多办案,现在已有庭长自愿将办案指数从70%提高到85%,多名法官将办案指数从100%提高到120%。对入额院庭长等办案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坚决禁止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等情况,对达不到既定办案数量或者发现上述问题的,严肃问责。通过制度指引和加强审判管理,员额法官和院庭长严格履职尽责,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

(3)完善审判监督和管理机制,正确处理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的关系。坚持认真落实中院出台的《关于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实施细则》,推行了以“四类”案件为切入点的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新模式,进一步细化了院庭长进行个案监督的“四类”案件20种情形,建立了公开、留痕的监督平台,不断加强从立案庭、承办法官到院庭长的主动甄别、层层把关能力,有效落实了“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的改革要求,为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针对市委巡察组提出的“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明显,‘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突出”的问题。

(1)突出基层党建工作地位。坚定不移把机关党建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市中院工作全局中重视谋划部署机关党的建设,全力推进党建工作,研究党建工作制度化,听取情况汇报,把党建工作与司法改革、执法办案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2)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形成科学定责、具体明责、严格考责、压力传导的党建工作落实链条,推动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3)抓实抓细机关党建工作。确保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常态化,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半年交流展示一次学习成果。认真落实院领导讲授党课制度化常态化,自8月份开始,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光辉以“学习尊崇党章争做合格党员”为主题为全院干警上了专题党课,其他8名院领导也分别给分管部门干警讲授了党课。近期开展了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及时将党组中心组的学习成果传达给干警。制定了《政治理论学习考核办法(试行)》,通过不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及专项督查测试,督促党员干警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检验党建工作的开展成效。

2、针对市委巡察组提出的“党的组织建设不够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格”的问题。

(1)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和学习情况制度,不断规范党的组织建设。

(2)不断完善党建工作台账及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将学习教育、支部建设、组织生活、党费缴纳等纳入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平台,及时发布党建学习内容,公开党建工作相关情况,指引广大干警按照党员干部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做到每月有教育安排,及时学习吃透做实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加强督促检查党员干部学习成果。机关党委不定期检查党员学习笔记,各庭室领导每月对本庭室干警的学习笔记进行督查,对不达标者进行补学和补写。巡察整改期间,已开展了集中检查和抽查活动,有力督促党员干警建立自觉学习意识。

3、针对市委巡察组提出的“基层党组织作用弱化、地位虚化”的问题。

(1)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上级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落实,建立支部书记年度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安排各支部书记年终对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进行述职,并将述职纳入年度考核,进一步压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同时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促进了日常党建工作的规范有序深入开展。

(2)完善基层党组织人员配备。统筹解决部分党支部班子不健全、支部书记空缺较长时间等问题,28个党支部人员配备到位,有效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了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求。

4、针对市委巡察组提出的“选人用人把关不够严、公信度不高,存在拉票跑官要官现象”的问题。

(1)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选任方式,逐步完善干部选任、交流、考核评价等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事先沟通、充分酝酿,增强民主测评的科学性。

(2)加强选拔任用程序的透明度。进一步重视民主测评结果,对民主测评结果进行深入科学的分析,对民主推荐得票低的干部做到科学分析,慎重使用。落实全程记实制度,明确在今后干部选拔过程中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档案,对推荐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进行全程记实。在干部选拔任用调整等重要事项中,市纪委驻院纪检组全程监督,坚决遏制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在10月份组织的第二批法官入额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原则,认真组织实施,13名法官顺利入额,全程无问题反映。

(3)进一步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提醒,有效提升干部政治理论素养,以“三严三实”标准做人做事,打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生态,全面提升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水平。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针对市委巡察组提出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1)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积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逐步实现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党组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履职能力,对照责任清单,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在全院形成了以上率下、严于律己、遵规守纪的共识。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纪律约束。严格审核把关公务接待程序、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对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清理,并将清理后的办公用房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张贴公示,接受监督。严格要求本院干警在执行对下执法、公务等活动中严格约束自己,对典型事件通报曝光并严肃查处。

2、针对市委巡察组提出的“队伍管理不严,工作纪律松弛”的问题。

(1)坚持从严治院,积极整肃工作纪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加强队伍思想建设,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和党性修养。强化正风肃纪,加强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对中院机关工作纪律和会风会纪开展经常性检查,加大通报力度,政治部每周进行至少一次突击查岗,并将考勤情况记录在案,将检查结果与部门和干警个人年终考核挂钩。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探索创新队伍建设。着力加强队伍思想、业务和廉政建设,通过评选法院系统最美政法干警、演讲比赛等活动,以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带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密切关注干警思想动态,及时化解廉政风险。制定出台《基层纪检委员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基层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作用,通过个别谈心、提醒劝诫等教育方式,发现在少数干警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帮助干警及时纠正错误、改进不足。

3、针对市委巡察组提出的“对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偏软、力度不够,以‘零容忍’面对司法腐败的态度还不够坚决,存在‘以案谋私’‘以权乱法’等廉洁风险”的问题。

(1)加大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规范违法违纪线索核查工作,加大违法违纪线索审查力度,对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2)加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力度。坚决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明确工作方向,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充分运用问题处理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开展经常性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对审判执行等岗位进行监督,重点查处利用司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严重违反司法公正廉洁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近期全市法院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刻反思,切实构建起不敢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生态。

(3)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近期,市中院出台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了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努力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通过健全类案指引、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制度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对案件办理做到全程留痕,推动由人盯人管理监督向制度机制约束转变,有效防止了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确保司法廉洁。

(四)市委第六巡察组无移交问题线索处理情况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进一步深化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落实,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一)不断强化巡察整改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政治品质、领导能力、工作水平的重要考验,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抓手,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坚决抓好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持续推进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制度,对已经完成的巡察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还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协调推进力度,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限要求积极推进。

(三)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注重对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总结,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借力巡察整改不断加强完善制度建设,形成科学严密有效的工作配套体系,切实发挥制度长效机制作用。

(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问题的解决进行跟踪督办,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更加自觉地接受市委巡察组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整改问题全部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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