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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出台公积金、税费等优惠政策鼓励棚户区改造居民接受货币化安置_2018年棚户区改造政策

发布时间:2018-11-03 04:54:22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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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河南省住建厅获悉,河南将在棚户区改造中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在棚户区居民自愿的前提下,通过组织他们自主购买、以购代建、货币补偿等方式有效消化库存商品住房。
为此,河南省出台一系列包括财政、金融、公积金、税费、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鼓励棚户区改造居民接受货币化安置,如棚户区改造居民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并符合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允许其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购房款,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税费优惠方面,棚户区改造居民利用补偿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对不超过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棚户区改造居民利用补偿款自主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现安置的,免征印花税,其个人取得的补偿款部分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河南省住建厅厅长裴志扬说,河南省把去库存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任务,经测算,河南省商品房库存量还有17个月,也就是说,一年不盖房,河南省库存房子也够卖17个月,去库存任务相对很重。
按照之前的规划,2015年至2017年,河南省要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00万套和农村危房60万户。河南省要求,商品住宅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原则上要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不再进行实物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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