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心得体会 > 北京市2018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费率就低”为参保单位减负: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北京市2018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费率就低”为参保单位减负: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5 05:02:02 影响了:
金融网权威发布北京市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费率就低”为参保单位减负,更多北京市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报道,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近日发布通知,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将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3个类别划分为8个类别,实现了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降低”,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7月1日后,企业新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参照“费率就低”原则,仍按现缴费费率执行。费率调整后,北京市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仍保持不变。
工伤险费“总体降低”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各行业用人单位按工伤风险程度划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执行0.5%、1%、2%左右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本次调整后,全市各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将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一类至八类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不同比例执行,其中,一类为0.2%,二类为0.4%,三类为0.7%,四类为0.9%,五类为1.1%,六类为1.3%,七类为1.6%,八类为1.9%。
此次调整完善了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了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降低”,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同时,细化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使工伤保险费收缴更加科学合理。
“费率就低”为参保单位减负
本次调整后,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水平将整体下降,但部分高危行业费率或将上升。为了不给参保单位增加负担,北京市在调整及确定各缴费单位的新费率时,将按照“费率就低”的原则执行。也就是说,如果调整后的缴费费率低于现在的缴费费率,就按照调整后的缴费费率执行;如果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仍按照现在的缴费费率执行。工伤费率调整后,北京市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保持不变,仍保持原有水平。
此次费率调整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但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费率调整将于今年7月1日前完成。7月1日之前,各缴费单位仍按现缴费费率进行缴费;7月1日之后,将按照新的缴费费率测算,从去年10月1日起到今年7月1日前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将用来抵充以后要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
点击查看更多失业保险相关资讯>>>>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