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心得体会 > 赤峰特种设备检验所 [2018内蒙古赤峰特种设备检验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3名】]
 

赤峰特种设备检验所 [2018内蒙古赤峰特种设备检验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3名】]

发布时间:2018-11-15 04:30:18 影响了:
事业单位网权威发布2018内蒙古赤峰特种设备检验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3名】,更多2018内蒙古赤峰特种设备检验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3名】相关信息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网。

【导语】2018内蒙古赤峰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广大考生在紧张的备考中,不要忘记报名时间,切不要因为记错打印准考证时间而耽误您正常考试,大范文网恭祝各位取得佳绩。

赤峰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是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赤峰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编外聘用)13名。


一、招聘岗位、人数与专业要求


(一)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岗位:5人,要求专业为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二)锅炉类特种设备检验岗位:2人,要求专业为热能与动力工程;


(三)容器管道类特种设备检验岗位:2人,要求专业为过程装备与控制、焊接;


(四)化验类特种设备检验岗位:1人,要求专业为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五)气瓶类特种设备检验岗位:3人,要求专业为理工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与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二)招聘岗位1-4类学历要求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招聘岗位5类学历要求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有检验师资质的放宽到35周岁;


(四)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因工作岗位有特殊性,招聘岗位性别适宜男性;


(六)有两年本专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七)机电类经验岗应聘人员需无色盲、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应从事高空作业的情况。


三、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材料不全、不实或无法辨认的不予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8年2月26日至3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


(三)报名地点:网上传递资料到184817671qq.com邮箱。


(四)联系电话:8805264


(五)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一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


4、提供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一份,登录学信网(.cn)下载;


5、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有效证明。


(六)笔试


1、笔试按专业进行,不指定参考书目;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赤峰特种设备检验网公布。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于考试后一天在赤峰特种设备检验网公布,各专业考生分别排序。


(七)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


2、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专业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赤峰特种设备检验网公布;


4、面试地点:赤峰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六楼会议室。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结束后,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应聘人员总成绩在赤峰特种设备检验网公布,各专业考生分别排序。


四、体检


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体检由赤峰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统一组织。


五、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一)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二)对拟聘人员在赤峰特种设备检验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5天。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经招聘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招聘人员一经录用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赤峰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与录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七、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