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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微博

发布时间:2018-12-27 03:55:37 影响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下简称UNESCO)在一些相关文件中对“非物质遗产”有明确的定义。其中具体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以及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我所知道的UNESCO 为保护这些遗产所作的努力。
  由于这种遗产的“非物质”性,很容易受社会及经济变革的影响。随着当今世界的各种矛盾的发展,这类文化遗产正面临经济全球化、文化标准化、武力冲突、旅游业、工业化、农业区域缩减、移民和环境恶化的威胁而被破坏并面临消失的危险。因此,UNESCO采取了许多措施,做了各种努力。这里举几个例子,如:1972年制定“保卫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9年UNESCO第25届大会上通过“关于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的建议案”;1992年启动“世界的记忆”项目;1993年启动“人类活珍宝体系”项目和“保护危险中的语言”项目;1997年UNESCO第29届大会上通过“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2000年启动;2001年UNESCO 大会通过决议,建议制定“国际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2003年10月,UNESCO第32届大会通过该公约;2001年UNESCO第31届部长级会议通过“UNESCO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2年第三次文化部长圆桌会议,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的一面镜子”为题,讨论文化多样性的问题,并发表“伊斯坦布尔宣言”……
  仅从上述一些措施和活动中,我们可以看出UNESCO的总的精神是为了保证人类与自然界和社会环境保持和谐,对文化加以保护、发展和创新,使群体(民族)有认同感、历史感,促进文化的多样性,保护和鼓励人类的创造力。具体来讲,就是要推动各国的政府重视对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同时也鼓励个人、团体、机构、组织为管理、保护、保存、利用这部分遗产做贡献。
  下面介绍据我了解我国参与的一些项目及情况:
  一、“世界的记忆”项目:1996年UNESCO在奥斯陆召开了第一届"世界的记忆"国际会议,讨论和推动"世界的记忆"项目。1997年,经申请和努力,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珍贵藏品――7000小时的音响资料,被列入"世界的记忆"名录,成为全世界获得此殊荣的第一个音响档案。
  二、"人类活珍宝"体系:我国参加了一些有关会议,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直接采用“人类活珍宝”体系。
  三、ACCU的项目:我国积极参与了设在东京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中心”(简称ACCU)的工作,如亚太地区无形文化保护工作的研讨会、各类培训活动、亚太地区传统音乐制品的出版工作、亚太地区传统与民间表演艺术的数据库等等。
  四、“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以下简称“代表作”):此项目影响最大。2000年正式启动后,每两年评选一次。在2001年5月18日宣布的第一批名单共19个“代表作”中,我国的昆曲艺术光荣地列在其中;2003年,在第二批名单28个“代表作”中,我国的古琴艺术也光荣入选;2005年宣布第三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我国的新疆维吾尔木卡姆也被光荣列在其中,同时,我国的内蒙古长调与蒙古人民共和国联合申报,也取得成功。
  “代表作”项目在我国也产生了积极影响。昆曲申报成功后,北京召开了“保护和振兴昆曲艺术座谈会”,南京和北京举行了各种庆祝演出和昆曲精品剧目的展演,文化部正式批准江苏省筹建“中国昆曲艺术博物馆”,江苏省和南京市政府筹资的江苏省昆剧院院址的修建工程交付使用,北京戏曲艺术学校招收30名昆曲班学员正式入学,文化部下发《昆曲艺术保护与振兴十年规划》等等。
  应该说,昆曲艺术、古琴艺术和新疆维吾尔木卡姆等的申报成功,推动了我国的无形文化的保护工作,使它受到了真正的重视。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批准UNESCO《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的决定。我国制订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现在我们已经有了国家一级的保护名录,有些省、市还制订了相关的保护条例。此外,文化部成立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2002年);中国艺术研究院成立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2003年);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启动了“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2003)并被列入“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和文化部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之中;文化部从2003年起,组织开展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试点工作等等。
  可见,UNESCO的“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对我国的法律、政策,乃至政府的实际工作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也促进相关的民间组织及广大群众增强保护意识,提高对遗产的责任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实际上,我国保护文化遗产的历史也很悠久,并非因为UNESCO才开始行动。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即做了大量的保护工作,比如我国的第一部文化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就是一部有关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专门法,我们还有一些相关的法规、条例等。此外,国家还采取了许多措施抢救和保护民族民间的文化遗产,其中与音乐相关的大型工作例子之一,是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工程,1984年由中国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组织发起收集、编撰工作,其中包括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等共10种。按政府行政区划分,每省(台湾暂缺)都有上述各类集成一部,每个省10部,全国总计300部。现在,已经完成240余部。另一个例子是《中国音乐文物大系》。这也是一套系列丛书,由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国家文物局、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共同发起。这套丛书包括各种古代乐器舞具,与音乐内容相关的器皿饰绘、砖雕石刻、纸帛绘画、俑人泥塑、洞窟壁画、书谱经卷等,反映了我国考古方面的成就,也是中国传统和民间音乐的重要文献。从2004年春到现在已出版10册。这些例子,说明我们的无形文化保护工作并非现在才开始,而是建立在悠久深远的历史基础上,在新形势下继续进行的工作。
  抢救和保护人类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从1996年我接触它到现在的10年间,强烈地感觉到它的珍贵,也强烈地感觉到它的脆弱和敏感:回顾建国以来,我们国家的情况似乎是:(1)如果人们对它没有认识,它就在“原生态”中自然发展,自生自灭(此间少数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收集整理,不会对其有大的破坏);(2)社会变化了――不论是政治或者经济的变化――都会给它造成冲击,甚至破坏;(3)假如人们意识到它的意义和价值,同样也对它有所冲击和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4)一旦政府触及到这个领域,同样也会存在积极和消极两种影响的可能,积极方面前面谈了,消极的影响决不可低估,尤其是地方政府,如果政治和文化专业水平不高,加上与经济部门或者开发商人合作,其后果就更加可怕!
  我个人理解,抢救和保护这些遗产,大致有三个方面:国家行为,科学与学术研究,教育。这三者间是相互关联的。这里就说教育方面:教育也分专业教育、普及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等多种领域。由于遗产本身的濒危带来的抢救遗产的紧迫性,和培养保护遗产的专业人才的紧迫性,我认为有必要在此再次呼吁:我们有责任研究和考虑如何在我们的高等专业音乐教育体系中,关注培养抢救和保护人类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的问题,特别是高级保护管理人才的问题,以便充实国家各级相关部门的后继人才。前面提到了十部集成志书的工作,从1984年至今20多年,参加工作的人数超过了5万。这项工作本身确实培养了一批人才,他们有实际工作经验,掌握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写作能力,是民族民间文艺理论的骨干。但是,当年参加这项工作的人员现在已从青年变成中年,或从中年变成老年人了!今后,抢救文化遗产的事业还在继续,就需要不断培养相应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如果说过去这方面的人才是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出来的,带有某些被动因素,那么今天,恐怕就应该更加主动、有意识地进行培养了。何况我们现在已经存在“供需矛盾”的问题――许多毕业生找不到工作,而又有大量非物质遗产急须得力的人才来抢救!这是一个长远的、持久的工作,任重道远!
  
  蔡良玉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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