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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治理也是丛林法则?】丛林法则

发布时间:2019-06-28 04:00:54 影响了:

  在公募基金圈子里,股东和经理人总难融洽相处。据《投资者报》统计,2008年以前成立的60家基金公司,已有近八成创业老总离职,且大部分人退出了公募基金行业。离职的基金高管,有些能体面地离开,有些则身陷囹圄。但不管怎么说,多数离职者都感慨——创业时把公司当成自己的家,后来发现,其实公司不是家。
  把公司当成家,自然会倾注心血,希望“家”能按自己的构想发展。但矛盾在于,经理人当了半天家,发现自己其实只是个“管家”。管家最大的悲哀是误以为自己是主人,最大的危险是对主人有“取而代之”的念头。一旦真正的“主人”(股东)与其想法和利益产生分歧,就容易形成矛盾,最终黯然离去的,通常是“管家”。
  前些日子卸任华夏基金总经理职务的范勇宏,就是一位无奈离场的“管家”。他于1998年筹备华夏基金,历时十余载,从零开始将华夏基金做到3000亿资产规模。其间,范勇宏一直想学美国基金的治理结构,维持分散的公司股权,使管理层与股东保持对等话语权,但最终,难逃被中信证券100%控股、员工股权激励泡汤的命运。
  现有公募基金行业的制度设计,难以实现股东、管理层、员工和基金持有人之间利益一致。在博时基金苦心经营了14年的肖风,卸任总经理职务时也感叹,“很难和基金经理们说这是你一辈子的事业”。管理巨大财富的职业经理人,由于缺乏激励,往往容易做出两种选择:职业操守好的,选择功成身退,去做“属于自己的事业”,比如华夏基金王亚伟;职业操守差的,利用职权和内幕信息非法牟利,比如华安基金韩方河。
  要从公募基金全身而退,也是门艺术。通常,公募基金都有国资背景,经理人与股东之间,既是雇佣关系,也是组织关系、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基金经理获得的巨大声望,是“组织赋予的荣誉”,如果处理不好与“组织”的关系,妄图单飞,某种程度上是“不听话、背叛组织”。交银施罗德前任基金经理李旭利,跳槽后遭离职审查并移交司法部门,也许就是组织对“公转私”基金经理的一记“杀威棒”。
  很显然,公募基金行业中“资本”的地位强势,经理人和股东之间的博弈,总是以前者失败告终。股东与经理人间的明争暗斗,资本常会仗势摆弄经理人,经理人也会利用职权糊弄资本。因此,我们难有勇气说支持哪一方。
  资本与经理人的关系,是建立在“互信”基础上的产权托管。在西方200多年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资本不断聚散,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逐渐一分为二,资本的地位也逐渐由强转弱,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司股权不断分散,一股独大的资本话语权变得罕见。
  在早期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但随着时代发展,科技创新、信息和人才在经济中发挥的作用不断增强,资本的地位逐渐转弱。因此,在现代公司治理中,资本与经理人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同时也互相制约。
  典型的例子如美国通用电气,这家公司于1876年由发明家爱迪生创立,经过上百年的发展,爱迪生家族在公司的影响微乎其微。谈及这家全球最大的公司之一,人们通常不知道最大股东是谁,但却知道杰克·韦尔奇、杰夫·伊梅尔特等历任CEO。
  分散的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与明星经理人之间的关系,与西方社会治理的关系类似。股东好比公民、董事会好比议会,而CEO就像总统。董事会代表股东利益,行使对CEO的选聘和监督权,CEO对公司运营负责,在给股东带来回报的同时,也获得丰厚的报酬。但如果业绩不理想,CEO就会遭到撤换——苹果公司的董事会,就驱逐过公司创始人乔布斯,乔布斯就算再强势,也只能接受董事会决定。
  中国企业频频出现治理矛盾,也和中国的社会治理类似。首当其冲的问题,是占主导地位的大股东以自身利益为重,忽略小股东利益;其次,股东与职业经理人缺乏必要的信任,总在“控制”与“被控制”间博弈;再次,当出现分歧和矛盾时,不是依靠“规则”解决问题,而喜欢利用权谋、胁迫,比的是谁更有手段。
  在很多国有企业,由于真正的出资人缺位,管理层常常成了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可以轻易将企业利益送入个人腰包(铁道部触目惊心的腐败就是典型)。民营企业产权清晰,按理不该出现治理问题,但近年来娃哈哈、创维、雷士照明等企业出现的内斗,也反映出企业治理的无序。
  不得不承认,中国进入市场经济时间尚短,资本还处于原始阶段——既没有健全的产权制度,也缺少契约精神的信仰,有的更多是“丛林法则”——谁野蛮谁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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