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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全国各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汇总_2017老退伍军人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9-06-30 05:25:30 影响了:

2017浙江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的规定,保障城镇退伍军人的生活,现就城镇退伍军人在待安置期间发放生活补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对象为当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退出现役需要城镇安置工作的退伍军人。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限为:退伍义务兵,从部队批准退伍的下月起到政府安置部门开出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的上月止;转业志愿兵,从规定地方接供的当月起到政府安置部门开出安置通知书明确报到时间的上月止。

  

退伍军人离开部队后,因本人原因超过报到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的,在取消安置资格的同时,不再发给生活补助费。对政府安置部门已给予安置,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政府安置部门办理有关报到手续的,或政府安置部门已开出安置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未去接收单位报到的,从当月起停发生活补助费。

  

二、发放生活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未建立安置保障金制度的地方,每年年初由当地财政部门对退伍安置部门申报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年末结余经费结转下年度使用。已建立安置保障金制度的地方,从安置保障金中支出,当地政府要保证每年安置保障金的足额到位。

  

三、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有条件的可按月实施,没有条件的可在退伍安置部门开出安置通知书之日,一并一次性发给。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发,超过半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发。因接收单位原因,安置通知书开出后无法上岗的,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应督促接收单位从安置通知书开出之月起,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发给安置对象生活补助费,直至上岗工作。

四、城镇退休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具体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五、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由当地退伍安置部门组织实施,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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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须知   

一、参保对象   

(一)国家政策规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残疾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和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部分军队退役人员”)   

(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以外,至2009年1月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的军队退役人员(男1949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54年1月1日后出生)。

  

在服役期间或退出现役后,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或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期间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不再享受军队退役人员参保待遇。

  

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二、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1寸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若证件遗失,须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档案内相关退出现役材料的复印件(2份),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简称服役证明材料)。

  

三、参保流程   

(一)材料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到县劳动保障局所属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县社保处)二楼业务股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一式三份,县民政局安置办、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并如实填写(使用碳素笔)。

  

(二)资格审核: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及服役证明材料交县安置办(县民政局四楼)审核,安置办审核并填写其服役情况后,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参保登记:参保人持县民政局安置办审核盖章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和填写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部队服役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县社保处四楼副主任室复核签字并加盖印章,到三楼财务股领取养老保险手册。然后到二楼业务股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缴费手续,到地税征缴处(在县社保处业务股隔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县社保处业务股为参保人员录入参保信息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可以从2005年1月起补缴。

  

(二)至2009年1月超过劳动年龄的军队退役人员(国家明确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除外),暂不办理。

  

(三)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四)退役人员首次参保缴费以后,如系企业职工应由企业按月代为缴纳;如系自由职业者可每年缴纳一次(时间以7月——11月为宜)。

2017云南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省民政厅安置处副处长陈辉芳介绍,《规定》对国务院2011年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未明确的事项,作出了相应的细化规定,充分体现对立功受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优待、鼓励退役士兵入学复学完成学业、推行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落户政策等7大亮点。云南省是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规章名义对退役士兵安置作出部分规定的省份,也是全国第五个以省政府规章名义出台退役士兵安置配套政策的省份。

省民政厅还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文化考试规程》、《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规范》等具有较强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也将于8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7大亮点   

1 优待立功受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除部队按照国家确定的基本标准和增发标准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地方比照国家对增发部队一次性退役金的规定,在发放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5%至5%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增发标准。

  

2 鼓励退役士兵入学复学完成学业。符合法定条件到普通学校入学或复学的,视为自主就业,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再由地方安置地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3 对配偶及子女随迁落户提供政策保障,并推行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落户政策。退役士兵安置地在城镇并有固定住所的或安置地在农村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不在安置地的,可以随迁落户。从本省农村入伍的退伍士兵,愿意到城镇落户并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依法办理落户手续。

  

4 得到民政部肯定、广大退役士兵欢迎以及基层民政部门认可的退役士兵“双考”安置办法上升为制度规范。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将实行文化考核、实绩考核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按照综合成绩排序选择工作岗位。

  

5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接受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不得低于云南省政府确定的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6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基本要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年内可接受免费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不多于2年。

  

7 选择新政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民政部门计算发放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数额为部队发放的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退役士兵每服现役满1年,发给经济补助3600元。其中,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士兵,地方还将发放15%至5%的经济补偿。省级财政补助1200元基本标准和立功受奖1/3增发标准,其余部分由州(市)、县(市、区)财政补足。

四川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2017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12]218号)文规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指义务兵和士官,下同),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

  

补助对象为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补助标准,按照服役年限计算。补助额度为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服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地方经济补助依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今后,地方经济补助标准,将根据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由民政厅会同财政厅研究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财力状况,可在全省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

  

这次出台的文件精神充分体现了省委和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坚强意志,体现了城乡一体化平等原则,标志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入到了新的历史阶段,这关系到每一个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对加强国防建设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2017陕西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第一条为了做好军官转业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业军官原则上由本人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的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市”)负责在本辖区内安置。对有特殊情况确需在其它地、市安置的,可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条安置转业军官是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省一切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所属驻陕单位和军队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都有安置转业军官及其随调家属的义务。各级政府、部门和接收单位必须服从国家大局,克服困难,积极接收、切实做好安置转业军官工作。

  

第四条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省、地(市)两级可根据安置工作的需要,成立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下设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承办军官转业安置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移交与接收   

第五条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部署和安置计划,转业军官档案和移交、审查和接收工作,由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转业军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我省接收安置:
  

(一)原籍陕西或从陕西入伍(不含外藉在陕西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分配入伍,下同);   

(二)配偶原籍陕西,户口现在陕西,结婚三年以上;   

(三)夫妇均系外省籍,其中一方在陕西系全民所有制或大集体单位职工,并且连续工作十年以上;   

(四)“双军人”夫妇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原籍陕西或从陕西入伍;   

(五)转业军官系外省籍,其父母或岳父母定居陕西,在当地有正式户口,在陕西无子女,需要照顾;   

(六)陕西急需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移交与接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转业军官及随调爱人的档案、材料,由军队大军区或相当于大军区一级单位派出的移交组或委托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向我省移交;   

(二)移交前,军队方面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报,并提出移交计划;   

(三)移交时,转业军官及其随调爱人的档案、材料必须真实、齐全,不齐全的应在限定的时间内补齐;   

(四)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或授权单位负责审查和接收转业军官的档案及有关材料;   

(五)省人事、劳动部门或授权单位分别负责审查和负责接收随调爱人中干部、工人的档案及有关材料;   

(六)不按安置计划或规定时限移交的,我省不予接收。

  

第三章分配与安置   

第八条转业军官分配实行以“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的转业军官,由所在地、市分配。需在省属和国务院各部委所属(以下简称部属)驻西安地区单位安置的转业军官,由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直接分配;到省属、部属驻西安地区以外单位的,由所在地、市分配。

  

第九条安置转业军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区行署)下达指令性计划,主要分配到各行各业的基层单位。需要增加干部的系统和新建、扩建单位应首先从转业军官中补充。

  

在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推荐、选用等做法,尽量做到分配合理,使用得当,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第十条安置转业军官实行近亲回避制度。回避的重点是党政机关和政法、金融系统。回避的对象主要是在干部岗位尤其是领导岗位上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亲属。回避的方法是:亲属在党政机关的,不在同一部门或单位安置;亲属在业务性质相近的系统的,实行交叉分配;亲属在同一大系统的,通过系统内部调整分配。

  

第十一条安置计划下达后,安置部门要注意掌握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分配不够合理或情况发生变化确需重新考虑的,要适时研究解决。但调整人数应从严掌握。

  

第十二条在从严控制大城市人口的原则下,经我省接收的转业军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西安地区安置(含省、部属驻西安单位和西安市属单位);   

(一)原籍西安或从西安入伍(不含原籍其他地区在西安就读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分配入伍,下同);   

(二)配偶原籍西安,户口现在西安,结婚三年以上;   

(三)配偶随军在西安系全民或大集体正式职工,连续工作时间六年以上;   

(四)“双军人”夫妇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原籍西安或从西安入伍;   

(五)其父母或岳父母定居西安,户口现在西安,在西安无子女,需要照顾;   

(六)个别在其它地市无法对口安置,需要在西安地区对口安置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转业军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照顾安置;   

(一)在部队荣立二等以上军功的;   

(二)因战斗、训练或抢险救灾致残的二等乙级荣誉军人;   

(三)在边防、海岛从事飞行、潜艇工作二十年以上的。

  

照顾安置是指:①在分配去向上,除了回原籍或入伍地外,也可到其父母或爱人所在地区安置,其中获二等功以上人员可在地区(市)所在县(区)安置;②安排工作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照顾本人专长和志愿。

  

第十四条有条件的地、市,可制定优惠政策,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和鼓励一部分转业军官从平原县到山区县工作。

  

第十五条转业军官的职务安排,应当按照接收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干部“四化”的要求,根据本人的德才表现和具体条件,参考原任职务,在不改变干部身份的前提下,分配适当工作。实行聘任制的部门和单位,应优先聘用转业军官。未安排相应职务的师、团职军官,分别享受地、县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十六条随调爱人的工作安排,按照“干部由人事部门安置,工人由劳动部门安置”的分工,分别由人事、劳动部门负责,下达安置计划,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到与转业军官同时接收,同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

  

第四章定位与培训   

第十七条各地、市和接收单位应在接受安置任务后两个月内,做好转业军官的定职定位工;暂时不能安排任务的,可只定位不定职。并应填写定职定位表一式三份,报省安置部门审查,由省安置部门统一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

  

第十八条转业军官根据地方安置部门的通知,持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行政介绍信,经省或地(市)军官转业安置部门办理手续后,到接收单位报到。公安、粮食、银行、教育等有关部门凭安置部门的介绍信,应迅速落实转业军官的户口、粮食、工资和子女上学入托等问题。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接收单位要积极解决转业军官的住房问题。在安排职工住房时,应优先照顾转业军官的急需。

第二十条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除对口安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转业军官离队报到后均应进行半年左右的专业培训。

  

培训转业军官由省统一规划,采取“条条”和“块块”相结合,按专业或行业集中培训的办法。地、市和省、部属单位接收数量大的,分别按“块块”和“条条”组织培训;接收数量小的由省统筹安排。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对每年安置工作和培训工作完成任务好、对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由省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或不按计划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可作如下处理:
  

(一)对不认真执行政府下达的分配安置计划,不按时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由军官转业安置部门责成其限期完成安置任务;   

(二)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由人事、劳动部门暂停其招收录用和调入干部、工人;   

(三)对拒绝承担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由同级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限期完成安置计划。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安置工作中,不按政策规定办理的单位和人员,视其情节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转业军官及其随调爱人的档案、材料不真实、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我省不予接收;接收后发现作假的退回原单位; 

(二)转业军官未经省或地、市、安置部门许可,逾期不报到者,安置部门应撤销分配计划,并将档案退回部队;   

(三)各级从事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的人员违背组织原则,违反政策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赌的,必须严肃查处,追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政府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2017新疆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一:享受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怎么确定?服役年限是按年计算的,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计算,算头算尾。

  

三:农村籍专业志愿兵可以享受生活补助吗?对于专业志愿兵,服役年限可以计算为享受生活补助的年限,但是转为志愿兵以后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计算在内了。

  

四: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如何申请老退伍军人补贴待遇?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和退伍证明材料,向本人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且办理手续,填写相关登记表。

  

五: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标准是多少?2010年8月1日起,按照一年兵役每个人每个月发放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来计算补贴标准。例如,服役四年,则每个月发放标准为40元。

  

延伸阅读:
  

疆拨付专项资金提高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5〕179)精神,新疆自治区拨付1413万元,用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此次拨付资金用于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轴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生活补贴标准所需补助资金。目前,补助资金已拨付自治区各地州。

西藏2017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一、义务兵优待金:普通兵今年初步估算为16000元,两年合计32000元。西藏兵是普通兵的3倍,另营养费10000元;高原兵是普通兵两倍,另营养费5000元。

  

二、月工资:第一年650元起/月,第二年700元起/月,第三年3190元起/月,第六年4190元起/月,第九年4960元起/月,依次累加。

  

三、自主择业补助金:普通兵两年退伍约24000元,五年退伍约25500元,八年退伍约26000元,十二年退伍补助约120000元(安排工作除外),西藏兵两年退伍51000元。

  

四、退伍费(复员费):两年23148元,五年84275元,八年147710元,十二年264266元。

  

五、农村回乡生活补助费:五年农业户口下士复员6683元、八年农业户口中士复员13005元,十二年农业户口上士复员24094元   

六、从军入伍表现良好,可参加军校考试,liuxue86.com选拔为干部,也可转为士官;入伍满十二年或荣里二等功以上专业到地方,当地政府必须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立功者还享受2000—50000元不等的奖金。

  

七、军人退伍回到地方可享受地方政府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以下优待政策:
  

1、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在每年的5-6月份进行兵役登记。

  

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将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补偿或贷款最高金额为3.2万元。

3、服义务兵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5、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6、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7、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8、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推荐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另根据瑞安市政府规定,大学毕业生(全日制)退伍当年,由市政府统一组织考试,退伍兵人数超过45名的,择优录用15名,不足45名的按3:1的比例录用,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已经在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参军后继续保留工资关系,福利等同在职人员。

  

延伸阅读   

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深化军人保险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军队后勤政 策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军队建设稳定,有利于维护军人养老保险权益、减轻军人后顾之忧,对增强军事职业的吸引力和军人使命 感荣誉感,提升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改革意见,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 规定。明确从2015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 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如下:
  

Q: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包括哪些补助项目?   

A:根据新的制度规定,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由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两部分组成。军人服役期间不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两项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Q:哪些人员享受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两项补助?   

A:根据现行军队退役安置政策,有4类退役人员离开部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时可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一是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 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二是军队复员干部。三是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四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这4类人员退役时,享受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两项补助。

  

Q: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如何计算?   

A: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根据军人退役安置去向,采取不同的计算办法。一是军人退役到企业工作或者返回城乡的,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其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二是军人退役到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其本人2015年10月1日以后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

2015年9月30日以前的服役年限,在其退休时由地方政府将服役年限视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给予养老保险待遇。

Q: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如何计算?   

A: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从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计算办法为:2015年10月1日以后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

  

Q:计算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两项补助的月缴费工资如何确定?   

A: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确定的工资项目,计算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两项补助的月缴费工资,以2015年10月1日为时间节点,分别采取不同的确定方法。

  

一是2015年9月30日以前,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为本人月工资数额,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为本人退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月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奖励工资。

  

二是2015年10月1日以后,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为本人月工资数额×1.136,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为本人退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 ×1.136。月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 奖励工资。

2017山西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据悉,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改革意见,明确从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   

业年金补助,按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交给本人。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后,由安置单位或本人持军队开具的转移凭证,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最新规定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2017山东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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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青海退伍军人补贴2017新政策   

青海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妥善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本暂行办法所称城镇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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