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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心得体会8篇

发布时间:2021-04-10 00:32:59 影响了:

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心得体会8篇



  落实爱国者治港心得感悟评论1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来得正是时候辣言辣语

  文/李建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的议案。香港多个政团和团体表示,坚决支持全国人大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这将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保障广大香港市民福祉。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全国人大职责所在。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职权,从宪制层面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作出决定,既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事实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过去一年,就多次从中央层面为香港解决了特区自身力量难以有效处理的问题。去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香港国安法》,就填补了香港自回归以来在维护国家安全的缺口,并立竿见影地遏止了“黑暴”乱港的行为,让市民逐步重回正常生活。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对市民呼声的有力回应。近年来,一些反对派议员在外部反华势力的支持下无所不用其极地扰乱立法会秩序,用尽各种方法企图阻挠立法会的正常工作、破坏特区政府的管治,更有反对派议员公然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这些恶劣行径严重损害香港社会整体利益,影响经济民生,甚至危害国家安全,与“爱国者治港”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驰。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让香港社会重回正轨,聚焦发展经济、着力改善民生,是香港普通市民一致的呼声。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实现香港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近几年来,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公然鼓吹“港独”等主张,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平台、立法会和区议会议事平台或者利用有关公职人员身份,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极力瘫痪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运作,阻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策划并实施所谓“预选”,妄图通过选举掌控香港立法会主导权,进而夺取香港管治权;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通过立法、行政等方式和驻港领事机构、非政府组织等渠道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对我国有关人员粗暴进行所谓“制裁”,明目张胆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在此背景下的香港选举制度改革称得上是一次全面、彻底、根本性的改革。香港已经回归祖国将近24年,“爱国者治港”仍未在香港特区的管治中全面、充分和彻底体现。造成这个局面的成因很复杂,但回归后香港选举制度欠完善无疑是重要原因。

  毋庸置疑,“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备受关注的香港选举制度改革与此前国安法的颁布一脉相承,目的是堵塞香港现存的主权、安全漏洞,使香港真正摆脱“政治斗争无休止”“经济民生没人理”的“低品质民主怪圈”,使“一国两制”更加行稳致远。

  落实爱国者治港心得感悟评论2

  完善特区选举制度体现香港整体利益任何外部干预都阻挡不了正义的步伐

  新华社香港3月13日电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发言人13日发表谈话表示,近日全国人大高票通过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彰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4亿中国人民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安宁的共同心声。然而少数西方国家却发表所谓声明,粗暴践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大肆干涉中国内政,极力诋毁中国为推动香港走向长期繁荣稳定的正义进步之举,再次暴露了这些国家霸权主义行径和遏制中国发展的险恶用心。

  发言人指出,香港回归以来,香港居民享有的民主权利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为广泛。近年来,特别是2019年“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公然实施“港独”“揽炒”等主张,利用现行选举制度的漏洞进入香港特区管治架构,妄图瘫痪特区政府施政,夺取香港管治权,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在此过程中,一些西方国家和境外势力扮演什么角色自己应该心知肚明。正是他们不断推波助澜、煽风点火,甚至为违法者提供“保护伞”“避风港”,让香港陷入乱象丛生的深渊。

  发言人强调,面对香港选举制度漏洞带来的严重恶果,国家有权有责从宪制层面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这一做法符合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符合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得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4亿中国人民的支持,人大决定通过时经久不息的掌声体现了强大的国家意志,连日来香港市民自发组织、踊跃参加街站签名活动表明了人心所向。

  发言人指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必然要求,是维护香港特区政治稳定和政权安全的治本之策。而美西方所谓声明充满偏见和赤裸裸的双标。他们假装忘记了经历过年初大选混乱、国会暴动的美国,一发现选举制度有漏洞,就迅速通过了修改选举法律的议案;假装忘记了欧洲议会最近剥夺三名加泰罗尼亚籍议员豁免权,为引渡其回西班牙接受“煽动叛乱”指控铺路;假装忘记了21世纪的今天,一些西方国家依然保留着世袭王室和贵族制度,国会上议院仍有很多非选举产生的议员。“说一套做一套”的伪善,“污名”“抹黑”与“诋毁”,只能更充分地暴露一些国家霸权主义本质。近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以白俄罗斯为代表的71个国家共同签署声明,敦促有关方面停止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另有20多个国家以单独发言等方式,支持中方在涉港问题上的立场和举措,充分证明了霸权主义行径不得人心。

  发言人强调,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制度怎么设计、怎么完善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国家都无权说三道四。任何干预和诋毁,只会遭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坚决回击,动摇不了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繁荣稳定的坚强意志,更阻挡不了香港由乱及治和中国发展壮大的坚定步伐。

  落实爱国者治港心得感悟评论3

  何君尧修改国旗、国徽法对香港事关重大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国旗法》《国徽法》的修改,由于相关法律已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故香港也要修改本地法例。这次修改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在“反修例”期间曾出现的污损或践踏国旗、国徽等破坏行为将进行更有效规管,划出清晰的法治“红线”,香港须认真审议修改现行法律。

  试看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旗、国徽法的修改,一是完善国旗、国徽的尺度;二是增加升挂国旗、完善悬挂国徽的场所;三是完善升挂国旗的礼仪和使用规范,增加国徽图案的使用情形;四是完善使用国旗志哀相关制度;五是增加国旗、国徽教育相关内容。这些内容对百废待兴的香港具有现实意义。

  去年“反修例”期间,香港一再发生对国旗、国徽欠缺尊重甚至侮辱的行为,包括有议员在庄严的议事厅内倒插国旗,有人在暴力现场焚烧、污损国旗国徽等等。这些恶行必须予以依法惩治,特区政府要及时对国旗、国徽法进行修订,划出更为清晰的红线,以实施适用于香港特区的规定,履行好宪制责任,维护好国家尊严。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次修订,香港的一些“反对派”有可能再次进行阻挠。相关现象在过去订立国歌法时都曾有发生,反对派频繁提出一些低智问题,并依靠搞“拉布”、滥用议事规则等捣乱手法企图阻挠《国歌法》通过。笔者认为,他们的行为并非是真的低智,事实上了解国旗、国徽法对于香港的深刻意义,因而采用故意贬损的方式来试图进行否定,应该警惕。

  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如果否定它们,实际上否定的是香港人的身份认同,长远来看更会影响香港的年轻一代,影响十分恶劣。香港过去已经深受其害,而这些“反对派”明显是故意为之,他们心里很清楚,知道怎么离间人心。

  笔者认为,对国旗、国徽法的反对,实际上不仅是不拥护《基本法》的行为,更是一种叛国行为,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神圣不可侵犯,是对一个国民最基本的要求,必须要严肃地对待。

  在象征性标志上,英国人就十分看重,如今仍然在多个方面试图影响着香港,例如,环顾全世界法官的装束,都是越来越现代化,没有人会像香港法官那样,仍戴着殖民统治时期的假发。中国人戴着洋人假发,在心底可能也流连在殖民地的体系里,脑袋充满着殖民意识,所倾向的可能也是西方国家而非自己的祖国。因此,笔者一直强调,香港司法改革,脱去假发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评判一件事情是否重要,并不是看表面所能区分的,正如国旗、国徽法的修改上,哪怕是一个微小的细节都不能淡化,必须要严肃对待。

  因此,此次国旗、国徽法的修改,表面上看起来只是对使用的场合和情形作了规定,但实际上却具有深层次的意义,国旗、国徽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涵,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最好教材。如果港人没有培养出爱国情怀,很容易被外部势力离间,这会形成内部矛盾,使得社会撕裂。

  而此次国旗、国徽法的修改也特别强调了教育,尤其要求中小学校应当教育学生了解国旗、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旗升挂使用规范和升旗仪式礼仪等。这方面一直是香港的弱项。特区政府有必要加强教育,务必令香港年轻人和中小学生对国旗、国徽有更多认识和理解。

  外交部驻港公署 任何干预香港事务的行径都是痴心妄想4

  针对少数西方国家单独或联合发表所谓声明,诋毁全国人大就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作出决定,粗暴践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赤裸裸干预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发言人13日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发言人指出,全国人大高票通过有关决定,彰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全体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决心和信心。这是堵塞香港特区选举制度漏洞、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特区政治稳定和政权安全的治本之策,是推动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循序渐进、稳健发展,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维护香港整体利益和港人福祉的必由之路,具有坚实的政治和法治基础,不容置喙。连日来,香港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纷纷对决定表达拥护与支持,充分说明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得民心、顺民意,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

  发言人强调,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绝不是要不要民主、自由的问题,而是涉及夺权与反夺权、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的较量。少数西方国家打着“民主”“自由”的幌子对香港事务指手画脚,所谓声明、报告等违背基本事实、颠倒是非黑白、充斥双重标准,实质是包庇纵容反中乱港分子,充分暴露他们见不得香港好、不想让香港治,把香港当作棋子遏制中国发展的险恶用心和卑鄙伎俩。

  发言人重申,香港是中国的香港,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纯属中国内政。中方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坚定不移,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正告外部势力恪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立即停止干预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

  落实爱国者治港心得感悟评论5

  “爱国者治港”,香港才有美好未来

  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决定。

  3月11日,北京人民大会堂。经久不息的掌声,在会场上响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继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后,中央进一步完善香港法律和政治体制,从制度机制上全面贯彻、体现和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原则,必将确保实现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有力保障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这是一个正本清源的部署。近年来,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乱象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提供了可乘之机。

  全国人大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选举制度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就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推动适合香港实际的民主政治制度发展,作出新的宪制性制度安排。

  这是一个回应期待的举措。“爱国者治港,乱港者出局,香港明天更美好”“‘爱国者治港’是推进‘一国两制’事业的时代呼唤”“‘爱国者治港’是完全合情、合理、天经地义的事情”……全国两会期间,香港社会各界纷纷表达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支持。

  “面对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出现的漏洞和风险,中央从宪制层面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是其权力和责任所在,具有毋庸置疑和不可挑战的权威性。”正如全国人大代表、香港民建联副主席陈勇所言,对反中乱港的破坏有多痛心,对爱国爱港的支持就有多强烈,对完善选举的渴望就有多迫切。

  2021年1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020年度述职报告时指出,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一重要论述,是对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经验的高度提炼,是对“一国两制”实践规律的深刻揭示。

  选举制度是政治制度重要组成部分,选举产生怎样的管治者来掌握公权力,关乎一国一地之兴衰。

  香港在殖民统治时期,没有任何民主可言,更谈不上民主选举。

  香港回归前,殖民者认为,“港督的权力仅次于上帝”,英国的《英王制诰》和《王室训令》规定,行政、立法两局的议员由港督委任,立法局在港督的授意下制定法律,港督有权可随时解散立法局……香港回归后,进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香港政治民主循序发展,香港居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为广泛。

  同时也要看到,从2014年的非法“占中”,到2019年的“修例风波”,香港社会一些人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还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特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

  近几年来,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公然鼓吹“港独”等主张,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平台、立法会和区议会议事平台或者利用有关公职人员身份,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极力瘫痪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运作,阻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策划并实施所谓“预选”,妄图通过选举掌控香港立法会主导权,进而夺取香港管治权;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通过立法、行政等方式和驻港领事机构、非政府组织等渠道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对我国有关人员粗暴进行所谓“制裁”,明目张胆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

  不难看出,香港之所以出现如此乱象,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爱国者治港”的原则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爱国者治港”的稳固局面尚未真正形成。正是认识中的模糊、制度上的漏洞,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干扰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方便之门。

  可以想象,如果任由反中乱港势力一步步夺取香港的管治权,如果任由外国势力干预香港选举等政治事务,香港还有安宁之日吗?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还能保持吗?香港居民最为关注的住房、就业等重大民生问题还能有效解决吗?“一国两制”还能顺利搞下去吗?!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全国人大的《决定》,就是为了进一步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从制度上保障“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确保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完善选举制度既是良药,也像是打疫苗。打了疫苗,病毒就无法侵害身体。”香港民间智库“香江智汇”会长周伯展的这个比喻,可谓生动形象。

  无论走得多远,都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中央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一以贯之、从未改变。

  早在1984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时就明确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他还强调:“凡是中华儿女,不管穿什么服装,不管是什么立场,起码都有中华民族的自豪感。香港人也是有这种民族自豪感的。”

  由此可见,“一国两制”方针从形成之初就包含“爱国者治港”这一重要思想内涵。“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核心要义。道理很简单,没有“一国”,何来“两制”?如果香港的管治权不是掌握在爱祖国、爱香港的中国人手里,甚至由其他国家的政治代理人管治香港,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何以体现?

  在这个意义上,治权和主权不可分割。要实行“港人治港”,就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坚持“爱国者治港”,“一国两制”才能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反之,倘若在选举中,参选人不是比谁更爱国爱港,谁对香港的贡献大,谁有更好治理香港的良策,而是比谁更“独”、更极端、更有破坏性,甚至把对自己祖国的反叛作为政治资本来炫耀,以反对国家、抗拒中央政府、妖魔化自己的民族为竞选口号,连最基本的政治伦理和国家民族大义都弃之不顾,谈何“一国两制”?谈何“港人治港”?

  环顾世界,无论在哪个国家,效忠自己的祖国都是公职人员以及竞选公职的人必须遵守的基本政治伦理;无论在什么地区,竞选公职的人都要努力通过各种方式展示自己的爱国之心。这种要求不是香港独有,而是全球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规则。

  “‘一国两制’这套‘软件系统’是国家打造的,当然是国家所有。香港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现在被人破坏了,中央有权有责进行‘修理’、完善,然后再交给特区使用。”一位香港问题研究专家的形象比喻,道出了中央主导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创设特别行政区、建立特别行政区的制度,权力在中央。我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与此相适应,第六十二条第十四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选举制度是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有关选举制度必须在中央的主导下进行。

  香港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解决相关问题,已经两次解释基本法,5次作出相关问题的决定。可以说,中央一直在国家层面行使有关宪制权力,一直是推动香港民主发展、完善选举制度的主导者、决定者。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既是推进“一国两制”事业、保持香港长治久安的实际需要,也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的权力和责任。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大变局必然带来大调整、大变革,甚至大风险。“修例风波”以来,面对香港回归后出现的最为严峻的局势,正是因为中央及时出手,果断决定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香港才能实现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各项事业重返正轨。面对肆无忌惮的反中乱港活动,中央再次出手,消除香港选举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就是要为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筑牢“防波堤”,就是要让香港避免成为任人摆弄的“棋子”。

  “香港好,国家好;国家好,香港更好。”在此次《决定》制定过程中,中央有关部门广泛听取香港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的意见,凸显了中央充分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意见的诚意。

  “今时今日,我们特别深切地感受到: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香港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中央的坚强领导,更加需要国家的鼎力支持,更加需要坚定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全国政协常委、香港福建社团联会荣誉主席吴良好如此感慨。从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一法安香江”,到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确保“爱国者治港”,没有谁比中央更关心香港民主的发展,更希望香港保持繁荣稳定。

  “爱之切,则为之计深远”。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中央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发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诚意和决心坚定不移,中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坚如磐石,中央有关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香港好、为了香港同胞好。

  国家从来不是抽象的,爱国也从来不是抽象的。

  什么叫爱国者?

  对此,邓小平同志早就有过经典论述,“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这一论述是重点针对香港回归前的情况而说的,所界定的标准很宽泛,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博大政治胸襟。爱国与否,归根到底要看他是否有一颗爱国之心,这也就是邓小平同志所说的“诚心诚意”。

  什么是“爱国者治港”?

  简言之,“爱国者治港”的意思就是,回归祖国后的香港要由爱国者治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要掌握在爱国者手中。只要对香港回归的历史稍有了解的人都会知道,这不是什么新概念、新诠释,而是中国共产党提出“一国两制”方针的初心。

  怎样判别一个人是不是爱国者?

  爱国者必然真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不从事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活动,这是对爱国者最低的标准,如果连这个标准都达不到,就绝不可能是爱国者。那些利用各种手段歇斯底里地攻击中央政府、公开宣扬“港独”主张、在国际上“唱衰”国家和香港、乞求外国对华对港制裁施压的人,是彻头彻尾的卖国者,那些触犯香港国安法的人更不在爱国者之列。

  爱国者必然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这里有条红线,就是绝不能允许做损害国家的根本制度,也就是损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事情。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者,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创立者,也是“一国两制”事业的领导者,治港者如果声称拥护“一国两制”,却反对“一国两制”的创立者和领导者,无疑有违“爱国者治港”原则。

  爱国者必然全力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不做损害香港繁荣稳定和市民福祉的事,这看起来是一个不太高的标准,但这个标准只有爱国者可以达到,反中乱港分子是做不到的。“揽炒派”是香港繁荣稳定的破坏者,绝不可能在爱国者之列。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是别的什么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就理应先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港与爱国不能割裂,更不能对立。自称只爱香港、不爱中国者,当然也算不上是爱国者。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爱国者治港”绝不是要搞“清一色”。香港绝大多数市民素有爱国爱港传统。爱国者的范围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广泛的。香港中西文化交融,社会多样多元,一部分市民由于长期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对国家了解不多,甚至对国家存在各种偏见,对这些人的取态中央是理解和包容的,也坚信他们会继续秉承爱国爱港立场,与反中乱港分子划清界限,积极参与香港治理。

  这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遵循“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依法治港”“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效能”的重要原则,必将推动形成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最大程度保障广大香港居民行使民主权利。

  香江两岸,浪奔浪流;狮子山下,云卷云舒。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上,盛放的紫荆花象征着香港,红色的背景象征着祖国。香港与祖国是命运共同体,祖国永远是香港的坚强后盾。

  “一条大河波浪宽,风吹稻花香两岸……”很多人还记得,几年前,在香港大学的一场演讲中,全场合唱《我的祖国》的现场视频。歌声中有山川河流、家国故园,令无数人泪湿衣裳。

  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正如习近平主席深刻指出的,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各种深层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香港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大舸中流下,青山两岸移。”相信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香港的民主定能在“一国两制”制度框架内,在宪法和基本法的轨道上更健康、更顺利地向前发展;相信在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治港者带领下,750万香港市民同心同向,香港一定会重新再出发,共创香港更加美好的明天,共享伟大祖国的尊严和荣耀,共谱“一国两制”实践的崭新篇章!

  落实爱国者治港心得感悟评论6

  为“爱国者治港”提供健全制度保障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一项意义重大而深远的举措,是确保“爱国者治港”的制度保障,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实现香港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是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制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包括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由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设计的。该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该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则分别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了具体的制度安排。此外,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生效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解决香港选举实践中发生的问题,对该法进行了2次解释,作出了5次决定。

  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此前,香港特区立法会是由地方直选和功能组别两种选举方式产生。地方直选是以地区作为选区分界,选出议员议席,由市民投票选出。功能组别也称为功能界别、功能团体或功能选举,是指在选举中以职业或行业、身份或社会阶层等评价指标来划分一定的选举团体进行投票。

  这样的选举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反中乱港分子和“港独”等激进分离势力通过选举平台、立法会和区议会议事平台或者利用有关公职人员身份,公然从事反中乱港活动。这些乱象表明,香港现行的选举制度和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已经成为推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的当务之急。

  香港是我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任何情况下都决不允许搞各种形式的“港独”和所谓“自决”,这是“一国两制”方针下不可触碰的底线。邓小平曾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什么叫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针对香港现行选举制度存在的漏洞和发生的风险,全国人大通过《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修改,这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和责任。中央主导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完全是正当、合理、合法的。只有消除选举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才能维护国家安全、主权与发展利益,筑牢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防波堤”。《决定》充分考虑改革香港选举制度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的具体情况,就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一方面,明确了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维护特区宪制秩序、确保“爱国者治港”、提高特区管治效能、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另一方面,规定了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3项核心内容:一是对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职能;二是增加立法会议席;三是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这3项核心内容是以制度的形式保障“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在香港落地,从而建立起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

  《决定》修补香港现行选举制度的漏洞和缺陷,重点是对选举委员会进行调整和优化,并且赋予其新的职能,即除了原先的提名和选举行政长官职能外,还有权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以及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的候选人。重新构建选举委员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建立一套符合香港实际的民主选举制度。同时,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确认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立法会选举中的候选人资格,为建立“爱国者治港”的政治体制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机制保障。

  《决定》还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以上原则和内容要求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地有关法律作出相应修改。这样,通过国家层面和香港本地的修法“组合拳”,实现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完善与优化。

  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如果说香港国安法的制定是对香港社会治理划出了底线,那么,《决定》以及接下来的法律修改则是在制度上为“爱国者治港”铺设了轨道。

 

  落实爱国者治港心得感悟评论7

  全面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

  伍俐斌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教授

  “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必然要求。早在1984年,邓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工商界访问团时就强调“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因此,“一国两制”方针从一开始就确立了爱国者治港这一基本原则。作为“一国两制”方针具体实现方式的香港基本法也是如此。2014年《“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强调“爱国者治港”。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也强调“爱国者治港”。

  “爱国者治港”原则随着“一国两制”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201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依法宣誓”——即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爱国者治港的法定要求和条件。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首次以法制方式落实“爱国者治港”。2020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爱国者治港”的底线标准和政治规矩。

  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香港自回归以来,总体上保持了繁荣稳定,“一国两制”方针取得了巨大成功。但“一国两制”的实践过程并非完全一帆风顺。在香港社会始终存在一种错误、歪曲理解“一国两制”的声音。少数反中乱港分子在境外势力的支持下,煽动暴力,甚至鼓吹“港独”,妄图以“揽炒”、瘫痪政府等方式,抢夺香港管治权。还有一些人企图利用香港选举制度的漏洞,进入体制内夺权。如果“爱国者治港”原则得不到落实,让反中乱港分子有机可乘,“一国两制”实践就会偏离正确的轨道,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将会受到严重威胁,香港的繁荣稳定和香港同胞的民生福祉就会受到严重破坏。

  坚持“爱国者治港”,必须尊重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国家宪法确认了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也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创立者和领导者。1987年,邓小平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指出,“我们对香港、澳门、台湾的政策,也是在国家主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的,没有中国共产党,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谁能够制定这样的政策?没有哪个人有这个胆识,哪一个党派都不行。”因此,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一国两制”方针,就没有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但考虑到香港的特殊情况,邓小平关于“爱国者治港”的系列讲话体现出极大的包容性:爱国不要求爱党,也不要求爱社会主义。但这种包容性不是没有限度的,而是有一个底线,就是行动上不能在香港制造混乱。也就是说,对于香港的“爱国者”,不以爱党、爱社会主义作为要求,但即便如此,也要求尊重党的领导、尊重国家整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某些人以“爱国不爱党”为幌子,故意将“爱国”与“爱党”相对立,实际从事着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国家的破坏行为,这就突破了底线,违背了“爱国者治港”原则。

  总之,“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本质特征,是“一国两制”方针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保障。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

  落实爱国者治港心得感悟评论8

  政府工作报告令人瞩目期待“爱国者治港”全面落实

  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曾列席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海外侨胞代表,柬埔寨中国港澳侨商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黄瑞华表示,特别关注关于“港澳台”的内容,期待“爱国者治港”全面落实。

  期待“爱国者治港”全面落实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向中国人民乃至全世界交出了一份令人瞩目的成绩单。”黄瑞华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国举国上下艰苦奋战,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这些让每一个中国人都感到振奋和自豪。”

  作为香港人,黄瑞华特别关注关于“港澳台”方面的内容。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继续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去年香港国安法的出台,不仅全面准确展示了‘一国两制’应有的法理基础和制度风貌,也有效打击了‘港独’势力的嚣张气焰,给香港人一颗定心丸。”黄瑞华表示,“我十分期待‘爱国者治港’的全面落实,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把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落到实处,这将有利于特区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衷心感谢每一位共产党人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黄瑞华表示,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走向繁荣富强,引领中华民族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这是人类史上最伟大的创举。

  在黄瑞华看来,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信仰;因为有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才能取得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成就。

  她指出,祖国是海外华侨的坚强后盾,只有祖国强大,我们才能扬眉吐气。“此时此刻,我心怀感恩祝贺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衷心向每一位中国共产党人道一声:谢谢!你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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