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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飘心得体会5篇

发布时间:2022-09-02 16:02:00 影响了:

在21世纪中想必大家和申请书都有过一定的接触的吧,21世纪的今天,申请书相信大家一定经常使用到,以下是职场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书籍飘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书籍飘心得体会5篇

书籍飘心得体会篇1

通过这段时间以来对高效课堂的研读,我懂得了高效课堂就是对应于传统课堂教学而言的。高效课堂立足于课堂,通过教学改革,实现低耗高效,从而实现教书与育人的统一。对比我校“先学后导,当堂达标”的教学模式,就是要教会学生主动学习,创新知识;加强个性化教育,尊重学生个性差异;以小组组织为抓手,以自主、合作、探究为本质,以发展学生为方向的一种教育思想体系。

第一,教学的有效性。

教学的有效性是指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获得发展,即指的是知识、技能、过程、方法与情感、态度、价值观三者的协调发展。通俗的说,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是通过教学活动,学生在学业上有收获,有提高,有进步。

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深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是我们进行课改的主要目的。我们教师要重视和尊重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让学生在课堂中与教师产生平等、民主、和谐、融洽的关系,使学生养成主动学习,主动探讨的习惯,并且使全体学生学有所获,每个学生的各个方面都能得到发展,决不能让学生处于被动地位。

第二,好课与好老师。高效课堂解读的好课是,让学生学会的课才叫好课;让学生学会的老师才是好老师。学生学得怎样才应该是评价教师教学水平高低的标准。知识的教学是课堂教学的核心任务,但能不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也是衡量我们教学工作的标准。抹煞了知识的形成过程,或者片面夸大教师主导作用,把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疑难问题包办代替,这种课堂就不是高效课堂。所以,在教学过程中要重视提出启发问题,鼓励学生变换思维角度,让他们积极参与,充分开展课堂讨论,增加多向交流机会,让学生的思维火花互相碰撞,以培养学生接受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激发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欲望,并想尽一切办法让学生学会。

第三,思维力、生成力、表达力。思维力是培养学生解决“是什么”、“为什么”的能力。生成力是理性思维与感性思考相结合而生成的知识结论,情感态度和思想品质。表达力即首先外显为具有自身属性的听说读写能力,当然还包括团队的协作组织能力以及与外界的沟通接受能力。

总之,高效课堂一切要以学生为中心、以快乐为根本。真正把课堂还给学生,使得学生在灵动与鲜活的课堂上自主学习、协作学习、分享成果,切实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实现课堂教学效率的最大化。

书籍飘心得体会篇2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第十七次会议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第十七次会议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着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书籍飘心得体会篇3

读了《做最好的老师》一书,感触很深。这本书是李老师25年教育教学思想和智慧的精华集粹,全方位地阐述了李老师的教育观、学生观、班级管理、思想工作、心理教育以及语文教学的理念与实践。李老师把他的教育思想、教育机智、教育技巧与教育情感融为一体。语言朴实而富有诗意,形象而充满激情。读着书,让人不禁为之激动、赞叹、折服!

启示一:童心是师爱的源泉

李老师提出教育者是否拥有一颗童心,对教育至关重要。教师的童心意味着怀有儿童般的情感,能够自然地与学生“一同哭泣,一同欢笑”的教师无疑会被学生视为知心朋友,赢得学生的心灵。教师的童心意味着拥有儿童般的兴趣,教师的职业要求我们应该在任何方面都与学生有着共同的兴趣爱好,多一种与学生共同的兴趣爱好,你便多了一条通往学生心灵深处的途径,他们会不知不觉地把老师当作朋友。在与学生嬉笑游戏时,教师越是忘掉自己的“尊严”,学生越会对老师油然而生亲切之情——而这正是教育成功的起点。

启示二:没有爱,便没有教育

李老师深深打动我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他始终如一和学生进行心与心的交流。“爱”是李镇西老师永恒的教育理念,他可以和孩子一起过年,一起玩雪、拼字照相,真正融入学生生活,在一次次的“师爱”理解中留下了精彩的生命瞬间。在没有读李老师的书之前,我曾那么地自信自己是“爱”学生的。读完这书我扪心自问,我爱每一位学生吗?我对学生的“爱”真的是无怨无悔吗?我暗下决心,一定要改变自己过去的教育方法。当学生犯错时,要努力控制自己的情绪,心平气和地了解学生犯错的原因,站在学生的角度思考问题。李老师让我对热爱学生的爱有了全新而深刻的理解:

爱,不单单是欣赏优秀的学生,而是“怀着一种责任把欣赏与期待投向每一个学生”。

爱,“不应是居高临下的‘平易近人’,而是发自肺腑的对朋友的爱”。

爱,不应是对学生的错误严加追究,而是“博大的胸襟”“对学生的宽容”。

爱,也不应是对学生的纵容,而是“必然包含着对学生的严格要求,乃至必要的合理的惩罚”。

爱,不只是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身体,而是要“善于走进学生的情感世界”“理解学生的精神世界“学会用他们的思想感情投入生活,和学生一起忧伤、一起欣喜”。

爱,不仅仅是只对自己所教的这几年负责,而是“对学生的成长以至未来一生的负责”。

爱,不是用一颗成年人的心去包容一颗颗童心,而是“需要一颗童心”,用童心去碰撞童心。

爱就是“一份纯真,一份庄严,一份责任感”,就是民主,就是平等,就是把“童年还给童年”,就是为学生的‘美丽人生’奠定美好的开端。只有这样的爱,才是真正的爱,只有这样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

书籍飘心得体会篇4

博登海默是美国的综合法学派的重要学者,一生著述颇丰,其中《法理学——法律哲学及法律方法》邓正来译是其学术思想的代表之作,写的非常精彩,让人流连忘返。法理学在法律学科的基础和根本,同时也是一门高深的理论学科,不少学术著作相当的晦涩难懂,不过本书是他为教学而编写的一部法理学教材,写的颇为精妙而易懂,对于我们研究西方法律文化、道德哲学很有启迪意义。

本书一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西方历史上各个主要的法学流派的法学思想,由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注重于西方法哲学的批判,同时认为马克思法学的真理性质,所以本科时期我对西方法律思想史学习的是一知半解。然而,博采众家之长,促进中国社会的发展,了解西方的法律也是很重要的。由此书介绍,西方法律思想的历史明了于心,同时对西方的哲学也有了认识,因为法哲学是从哲学中分离出来的。

择一点而思,博氏认为,人出于天性等原因,乐意使他们的自由受到社会有益的控制。个人的天性加上为保障自身利益的诱导,政府在法体系中的地位、法在限制和干涉自由问题上的正当性就大大提高了。不过,我认为,这也为公权力破坏个人自由埋下了一根导火索。

第二部分是本书的精华,阐述了作者对法律本质和作用的认识。博登海默认为,法律乃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即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

秩序。博登海默给秩序下了一个很不错的定义,“秩序是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人类的社会生活不可能脱离秩序,无序则生产生活不能开展。而法律正是建立和维护秩序的最佳社会治理工具。由于对法律定义的不同,中西各家对法律特点有不同的认识。中马克思主义法学强调的法是国家阶级性、统治性。

对于正义。“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在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换句话说,正义似乎不是一个能由人的理性来回答的问题,因为不同的人对不同的价值有着不同的偏好,甚至正义在很多场合似乎纯粹是一个个人情感的诉求。但是尽管存在种种困难,博登海默坚持认为正义问题的探讨是可欲的,可以通过理性认识达致的。博登海默认为,“在评价领域中,一种理性论证或判断,从其广义来看,是建立在下述基础之上的:详尽考虑所有同某个规范性问题有关的事实方面;以及根据历史经验,心理学上的发现和社会学上的洞识去捍卫规范性解决方案中所固有的价值判断。”

此外,博登海默还发现,当人们对正义问题发生分歧的时候,“争议的解决往往是以能否正确确定和评价经验性基据为转移的。”这话不太好理解,举例来说,在古代,人们认为妇女的智力不能同男子相匹敌,则妇女不能进入学校学习或在劳动领域内受歧视被认为是正确的,但当现代科学和社会生活证明了妇女的能力后,前述行为就不再是正义的了。换句话说,我们对这个世界的认识程度,决定了什么是正义的。

此书还没看完,尚待自己深深思考,对于法律与道德的那部分,更是需要我仔细咀嚼。

书籍飘心得体会篇5

我在阅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一章《文明和社会控制》中,社会控制的问题引起了我的深思。

首先,在本书中提出社会控制是指社会组织利用社会规范对其成员的社会行为实施约束的过程。而这种支配力直接是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所保持的。施加这种压力是为了迫使他尽自己本分来维护文明社会,并阻止他们从事反社会的行为,即不符合社会秩序假定的行为。而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我们就其中的道德来说,在希腊城邦文明中体现为传统规则,这是伦理习惯的一种近代形式,当伦理发展的结果产生了道德体系时,就出现了一种法律发展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人们试图将法律和道德等同起来,使一切道德戒律本身也成为法令。这便让我不禁想起了近期热议的话题——“不给老弱病残让座车长和乘务员可拒载”。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规定公交车乘客不给让老弱病残让座罚款50元并有权拒载。这项规定引起了专家、学者以及广大市民的热议,争议的焦点无非是政府和司法机关是否应该通过社会控制将道德行为上升为法律约束?我认为这一案例正好契合了《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这本著作中的观点,即上述提到的社会控制。

当然,针对这一规定,有市民认为让座这一行为本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弱势群体应受到尊重和保护。老年人表示支持这项规定的出台,认为乘车更有“底气”了,有法律为其“撑腰”。而有的市民则表示反对,认为“一旦上车买了票,就相当于和公交公司订立了合同,公交车有义务把乘客送到相应的站点,作为车长和和乘务员是没有权利因为不让座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公交公司也表示并不乐观,相比于现在的“软性”文明劝导,“硬性”的规定当然会更好管理,但是可操作性有多强呢?关于这项规定的争议充分体现了社会控制是否被社会成员接纳?

我们平时所讨论的行为约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道德约束,一个是法规约束,二者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内涵,所以才有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依存的说法。坐车让座的问题属于道德范畴,一旦对不让座给予经济处罚就属于法律范畴,然而道德是不能够考法律来加以强制执行的。我们传统的价值观念提倡尊老爱幼,这本应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不让座的现象盛行的时候,只能说明我们的国民整体素质底下,价值观念有待提高。

另外,我们对公交弱势群体与公交强势群体的界定:公交弱势群体是指老、弱、病、残、孕以及抱小孩,在公交车上不能够很好保护自己的群体;公交强势群体是指其他的正常人员,能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自身安全的群体。现在郑州市既然把乘车让座行为上升到法律的层面,那么就法律的严苛行来讲,是否应该明确规定什么样的弱势群体享有优先待遇?我们应该以怎样的标准去衡量老弱病残呢?什么算老?是不是要规定个年龄段?倘若如此,中国规定年满60岁的人颁发老年证,那么请问59岁不算是老年人吗?我们不应该让座了吗;什么算弱?有钱有势开私家车的算不算强?那坐公交车的又算不算是弱;什么算病?是不是有医院的诊断书就算病?如果在车上有人突发心脏病,却没有就诊书,按法规,他是不能享有优先坐座位的权力呀!什么算残?从表外特征看,瘸子瞎子这种在公交车上无法正常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人坐座位无可厚非,可是如果是身体素质较好的聋子哑巴算是残疾人,难道也应该享有坐座位的待遇吗;这就是这项法规出台后带来的可操作性问题。

再者,我们谈谈车票代表的权力与义务问题。坐公交车买票,一旦购买了车票,一项契约便随之产生。坐车者购买的是权力,理应享有公交公司提供的快捷、安全的服务;而公交公司也应履行义务,提供空间和安全的运输。既然乘客购买的车票没有差异,那么所享受的服务就应没有差异。如果说非要让座,是不是应该像买火车票那样,有个坐票和站票之分?

综上所述,郑州市颁布城市公交条例的规定是通过社会控制的手段将道德上升为法律约束,这正是国家的职能,并通过法律来行使。然而它的强力是否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施,则是当今社会更加关注的问题!正如书中耶林所说:背后没有强力的法治,是一个语辞矛盾——“不发光的灯,不燃烧的火”,那么一个不能实施强有效操作力的法规如何进行社会控制?

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法律将道德进行社会控制是违背法律的根本精神的。首先,一般人的态度是反对服从他人的专横意志,但却愿意过一种以理性为准绳的生活,而目前,我们所缺乏的,正是对法律和对道德的一种信仰,而信仰则是对某种主张主义极其相信、尊重,并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南,也是希望法律所体现的道德为广大人民所接受。其次,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的局限性需要道德和宗教来弥补。而道德是一种无形的社会控制手段,是存在于人们的认知或是社会舆论中的不成文的,道德几乎涉及到人们日常行为中的一切行为。因此,道德又具有法律的性质被人民普遍遵守,将这种外在的约束真正转化为内在的自我约束,才能将法治与德治完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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