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心得体会 > 直播活动心得体会8篇
 

直播活动心得体会8篇

发布时间:2024-06-29 14:02:42 影响了:

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加热爱生活,享受每一个美好的瞬间,心得是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进行表述,以下是职场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直播活动心得体会8篇,供大家参考。

直播活动心得体会8篇

直播活动心得体会篇1

雷锋是什么?雷锋是万千战士中一个灵魂闪着光芒的普通人;雷锋精神是什么?雷锋精神是每个人的生命中透出来的一种助人为乐的道德。那么,如此说来,我们每个人都得以成为活雷锋,而我们学习雷锋精神的过程,便是扩充我们心灵的过程。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就从学习雷锋精神开始。在我看来,雷锋可谓是当时社会中最无私,最有道德的战士了。我一直觉得,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就要像雷锋一样经常舍己救人。但当我不断长大,我发现,身边的雷锋传人和雷锋精神也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朝换代”,唯一不变的却是从那个年代就流传下来的雷锋精神。这时我才明白,原来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仅仅学习雷锋的善举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学习雷锋的精神。所有人都想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但大部分人都只是光说不做,原因就在于他们缺少一种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雷锋精神。有一首歌唱得好:“学习雷锋好榜样,忠于革命忠于党……”雷锋,是一个时代的象征,是人民的榜样。在他的身上,我们可以找到太多的道德——节俭,勤劳,乐于助人……但是,或许我们不知道,其实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蕴含着这些道德,只是被现实的大门尘封了而已。雷锋精神就好比打开大门的钥匙,如果我们能拿到这把钥匙,打开那扇尘封的大门,那么,总有一天,我们也可以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成为新一代的雷锋传人!

而学习雷锋精神,就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现代的雷锋,不需要再像以前一样舍己救人,也不需要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来。只需要在别人有困难的时候,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只需要再看见不道德的事情时,出手制止……雷锋精神,就是在这一点一滴的善举中积累起来的。就像我和堂妹,我们经常做一些别人都不屑于做的微不足道的善举——捡起被风吹落的被子;拾起脚边的垃圾;在公共汽车上让座给老人;在每个可怜的人的心田洒下一缕阳光……或许,有人会说,这些事情都是小事,不足以体现感动全世界的雷锋精神。但是他们并不知道,随着时间的推移,雷锋精神早已不是那一两个人的舍己救人,而是全人类发自内心地对弱小者施以援助之手的善意。单靠一两个人的力量不足以改变整个世界,但全人类从身边的小事开始做起,就足以使雷锋精神照亮整个世界!别看这些都是小事,只要你心怀善念,小事便不再微不足道。而道德,恰恰也都是隐藏在这些小事之中的。

其实,我们每个人的灵魂深处都住着一个活雷锋,每当我们做出一件善举,他便会亮一点。所以,让我们向雷锋叔叔学习,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吧!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伸出我们的援助之手,去帮助别人。哪怕只是一点点善意,也足以让心中的活雷锋发亮;哪怕只有一点点微弱的光,也足以照亮我们在这个污浊世界的道德之路!

直播活动心得体会篇2

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民法典》颁布后,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适度增减、吸收等调整和变化。本文尝试通过梳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学习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结构调整

?民法典》颁布前,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总则》没有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定。除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所规定。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够紧密,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

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整合,使其更为严谨。《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需批准合同、无权代理、越权订立、超越经营范围、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边界

效力问题是合同关键,而法定无效情形是效力问题的边界。把握了法定无效的清晰边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从两个角度梳理和讨论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

首先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原有五种法定合同无效情形出发,看其内容在《民法典》中具体变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无效的规定。

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中有其他相关规定分别体现,如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概括规定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编第五百零八条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体现了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

?民法典》没有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体现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有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则》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表述。

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

?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谋虚伪、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则放到《民法典》总则中有关合同可撤销、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担保从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对合同效力灵活处理的缓冲地带,体现了使合同尽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学习感受

从《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行文结构、逻辑调整、内容增减、条文表述等细节之处,笔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对合同无效情形更为宽泛的规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体现了鼓励交易、保护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对合同法定无效情形的规定让我们感受到它向我们清晰传达的合同效力边界的拓宽。

对于我们法律人,法条的细节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续探索。《民法典》是通过已经写进条文的内容,向我们传达和揭示它没法写进条文的现实复杂性,向我们努力呈现在鼓励交易基础上效力问题的复杂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轻心,需在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交易效率与合同正义中探求各方真意、寻求动态平衡。《民法典》可作为法律人执业道路的指南针,在未来面对特定情境的具体法律行为时,都能以客观立场,对合同效力问题综合分析和审慎判断。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对《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变化的感受,那就是“边界拓宽,而自由之地更加复杂。”

直播活动心得体会篇3

“学习雷锋好榜样,忠于革命忠于党,爱憎分明不忘本,立场坚定斗志强……”每当这熟悉的歌声在我的耳畔回荡,我就想起了那个平凡而又伟大的人——雷锋叔叔。他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军人,是我们的榜样,我们的英雄。在短暂的一生中,他做了许许多多的好事,感动了千家万户。

今天,我也准备做一回“小雷锋”。阳光明媚的下午,我和妹妹带上扫把、簸箕、垃圾袋等工具,一起去小区里捡垃圾。

呀!怎么这么多垃圾!这里有几张五颜六色的糖纸,那儿有路人随便丢弃的一些包装纸……我和妹妹人手一只垃圾袋,热火朝天地干了起来。任何一个微小的垃圾,都逃不过我们的“火眼金睛”。忽然,我发现一个粘在地上的口香糖,已经被“邪恶”的鞋子踩得又脏又臭,我本来想转身就走,但此时雷锋叔叔好像出现在了我的面前,他亲切地说:“要有不怕脏,不怕累的精神哦!”我鼓起勇气,戴上手套,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把地上的口香糖“清除”了。

一次次的弯腰,一次次的抬手,虽然很累,但想起雷锋叔叔一生服务人民,却从不喊累,我又继续捡着,捡着……小到一根树枝,大到各种生活垃圾,都被我们清理得一干二净。

这时,一个叔叔经过这,他对我们竖起了大拇指,称赞道:“红领巾,好样的!要是人人都能像你们这样,城市就会更美好了!”我和妹妹听了,不由得相视一笑,心里想吃了蜜一样甜,更卖劲地干了起来。不一会儿,我们的垃圾袋就装得满满的。要知道,我们多捡一个垃圾,就多为保护环境多出一份力呀!

时间像飞箭,转眼间,40分钟过去了。虽然我们的额头上满是汗珠,但看到干干净净的小区,我们的脸上都露出了舒心的笑容,真是累在手上,甜在心里呀!

学雷锋,服务社会,原来是如此快乐!我今后一定要向雷锋叔叔学习,去奉献自己。让雷锋之歌时时唱响,让雷锋精神传遍神州大地!

直播活动心得体会篇4

学习雷锋精神,争做美德少年,从我身边做起,争当美德少年,在同学遇到困难时,主动伸出双手,去帮助同学,乐于助人。比如前一段日子,得知鸿波小学学生家庭困难,买不起学习用品时,我们学校组织大规模的捐赠活动,每一位同学伸出热情的双手,为他们捐赠物品,让他们真正的感受到了大家庭的温暖。

我们要向雷锋叔叔学习,一生勤勤恳恳的为人民服务。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我相信,只要我们充满爱心和奉献精神,雷锋精神必将在我们身上延续!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用自己的满腔热忱共唱一首雷锋的赞歌,让雷锋的精神永驻我们的校园!

直播活动心得体会篇5

今天,我们在来老师的带领下,到社区里搞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学雷锋做好事”活动。

到了社区里,来老师就让我们去打扫卫生了。我们分工明确,我是擦宣传栏等。有些同学马上就开始干活了,我也急急忙忙地跑到宣传栏前面开始上下左右地擦。韦浩宇是最累的,他是拿畚箕装垃圾,只要有人要畚垃圾,就要叫他过来,所以他东奔西跑,热得大汗淋漓,被风一吹,冷飕飕的。有些同学也是跟我一样擦宣传栏的,他们不是累,而是冷,因为现在的水非常冷,拿在手上擦起来,手都快被冻住了。扫地的人也很累,他们东扫西扫,没有一个闲着的。还有捡垃圾的也很累,我就不说了。

我终于知道雷锋在做好工作的同学,还要做好事是多么辛苦,多么累,我们要向他的精神和行动学习

直播活动心得体会篇6

我们今天参加的这个活动我觉得很有意义,我们参加这个活动不是去玩玩的,我们要把这个养成习惯。走着走着,看见垃圾了,自己就自然的弯弯腰把垃圾扔进垃圾桶。碰到老奶奶了,就自觉主动热情地问声好。这样日积月累才是个活雷锋。

我们以后要经常做好事,要使每个人都这样的话,我们的这个世界才会变得干干净净,一尘不染。

在这次活动中,我觉得最好的是孙奕。他只要路上一看到有垃圾,就会弯下腰捡,是我们班的活雷锋。另外我觉得每个人干得都不错,都看到垃圾能够主动捡,特别是二组,一共捡了七带。

我们以后要多做好事。

直播活动心得体会篇7

有一种精神,它不是一瞬间的光芒四射,也不带有丝毫堂皇的理由,却成了我们学习的榜样,这种精神随着四季的脚步一再融入我们的生活,是的,他就是雷锋精神!今天,新阳路小学四(6)班就开展了一次“弘扬雷锋精神争做文明新小人”的主题班会,让我们跟去看看吧。

雷锋,是我们心目中那位助人为乐的好榜样。他曾在1961年10月20日在日记里写到:“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

雷锋,这个我们熟悉的名字竟早已超越国界到全世界人的耳里了。全世界的人都在不同的国度里用不同的语言讲述着他的故事了。美国人说:“雷锋属于全世界!”巴西人说:“雷锋应是精神领袖!”日本人说:“我们应该像雷锋那样生活着!”

其实,雷锋这种助人为乐的精神就是我们南宁能帮就帮的精神。在现在也都还有许多的“活雷锋”呢!郭明义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凡是看见需要帮助的人,他都会毫不犹豫地伸出热情的双手。多年来,他给希望工程捐款7万多元,他还向社会慈善事业捐款1万多元等等。郭明义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他无怨无悔地为别人奉献,难道不就是现代的活雷锋吗?

在雷锋和郭明义这种助人为乐的氛围当中,主题班会不知觉中结束了。我们要正确地发扬雷锋精神,就要做到“人人学雷锋,天天学雷锋,时时学雷锋!”

直播活动心得体会篇8

学雷锋精神,从我做起。大家应该都听说过雷锋的故事吧!

雷锋叔叔为我们做了许多的好事,有人说过:”雷锋好事做了一火车。“在生活中,有很多人学习雷锋那种无私奉献的精神,他就会变成一个值得人尊敬的人。但是,有些人却依然不尊老爱幼,不尊敬师长……那么他这样的人就不值得我们去尊敬。

所以,我们要学习雷锋精神,做一个值得让人尊敬、无私奉献的人。

学雷锋精神从我做起,从生活中的每一件小事做起。这句话我们一定要记住。

猜你想看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