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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干部纪检监察征文稿

发布时间:2020-02-27 07:11:24 影响了:
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

据中新网9月12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庆红在本周的《学习时报》上撰文分析了党建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指出,今年以来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再次敲响了警钟,反腐倡廉工作确实是一刻也不能放松。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始终面临的两大历史性课题之一。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党必须十分注重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否则,任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不仅党的先进性无从谈起,而且党的执政地位就可能得而复失,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本文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的有效监督机制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加强教育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和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根本要求。加强党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自省、自重、自警、自励意识,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始终做到清正廉洁,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自觉地为人民群众执好政、掌好权。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是着力治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教育上讲,要切实抓好六个方面的教育:一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基本理论教育,教育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领会我们党和国家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的正确性,坚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要深入开展艰苦奋斗教育,教育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永葆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三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勤政廉洁、无私奉献;
四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教育,教育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坚定搞好反腐倡廉工作的信心;
五要深入开展党纪条规教育,教育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党纪条规,遵守党纪条规,努力做到依法执政、廉洁经营,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六要深入开展勤政廉洁典型示范教育和重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弘扬正气,鞭挞邪恶,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注重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力求每开展一项教育活动,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
要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作为党委学习的重要内容;
要充分发挥自办新闻媒体和内部网络的作用,形成教育的整体合力。
二、键全制度
规章制度既是对管理、经营行为的制约和规范,也是执行领导集团指挥决策、贯彻上级统一意志的保证。因此,搞好制度建设,无疑是从源头上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建议、措施如下:
  1、纪委要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特别要明确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成员要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这是从源头上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实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根本保证。同时,还要加强对实施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建议纪委实行巡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失职行为和责任追究力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建议纪委要积极开展对原有制度规定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工作,废除那些不适应中国冶勘经济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制度规定,同时抓紧制定《纪检工作条例》、《纪检信访管理办法》、《纪检案件管理办法》等制度,继续推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中的述廉制度、厂务公开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企业领导人员从业承诺书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制度,逐步形成符合电力企业特点的党风廉政制度体系。
从加强制度建设上讲,要努力建设一套符合电力行业实际和特点的党风廉政制度体系,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要抓紧制定企业领导人员廉洁经营的行为准则和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以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是要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以便加强监督考核;
三是所有单位都要对已有的党风廉政制度规定,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和修订完善,该充实完善的要充实完善,该废除的要彻底废除,该重新制定的要重新制定;
四是纪委和监察要从企业和长远出发,认真制定一批与适应跨越式发展需求的党风廉政制度和规定,以规范全系统领导干部行为和经营管理行为;
五是要狠抓制度规定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都要制定落实制度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奖惩措施,并将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纪委和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单位,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以维护制度规定的严肃性,增强制度规定的权威性。
三、严肃法纪
法纪松弛,对权力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监控,其结果往往导致权力腐败的案件频频发生。因此,在新形势下,要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仅需要全面加强德治,而且需要全面加强法治,努力构筑牢固的党纪国法防线。由于我国历史上缺乏民主法制传统,法治基础薄弱,这就更需要我们以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法治的重要论述为有力的思想武器,把加强法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不断地健全并严格实施规范权力行为的法规制度(包括党内法规),努力使法规制度内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并用以对权力行为实施刚性制约,真正做到依法制权,依法治官,依法行政。
要大力纠正执纪执法偏软偏宽的现象。法治能不能“治”,关键在于对违法违纪案件是否从严查处,对腐败分子是否依法严惩不贷。因此,必须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单位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更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果断处理。对目无法纪,胆敢以身试法、胡作非为的干部,如胡长清、成克杰之流,必须用重典,做到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该受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决不手软。同时,对有些领导干部为违法违纪者说情开脱、有些单位不按处分决定执行纪律,要严肃批评,及时纠正;
对袒护、包庇违法违纪者,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设置障碍、阻挠查处等错误行为,更要严肃处理,坚决制止。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纪的威力,有效地堵住引发违法犯罪的漏洞。
就企业而言,应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严重违纪违法分子。从近几年国有企业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频发多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对外投资融资和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居高不下,而且跨地区、跨行业、跨国(境)的案件和"窝案"、"串案"增多,作案手段也趋向隐蔽化和高智能化。纪检监察部门应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坚持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等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要着重查办国有资产流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资融资、物资购销以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腐化堕落、聚众**等方面的案件,同时还要严肃查办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和损害职工利益的案件。要重视和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认真排查线索,加强初核工作,提高成案率;
要善于从监督检查、效能监察和财务审计中发现案件线索,不断拓宽办案渠道。要防止和纠正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拖案不结和干扰办案工作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加大对违纪违法分子经济处罚和非法收入收缴的力度,决不能让违纪违法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得好处。
  要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把握,注意克服单纯办案和孤立办案的思想,使查办案件工作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有机结合,同提高领导班子战斗力、增强队伍凝聚力有机结合,同开拓市场、改进管理、规范经营、提高效益有机结合。要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检验。
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纪检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并不是把查办了多少案件、撤职了多少人、送进去了多少人,党纪政纪处分了多少人作为衡量纪检监察工作成绩大小的标准,而是讲有案要办案,没有案就要做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工作,我们的目的是既防病又治病,既保护又惩处。
四、加强监督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应强化以法制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减少以至根本遏制权力腐败,关键在于建立一整套便利、管用的权力制约机制,依法对权力运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使之合乎法制规范。为此,必须适当分解并合理配置权力,把决策、执行、监督等三权分离开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切实改变过分集权于个人的状况;
规范财权、用人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权的运作程序,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监控机制,对权钱交易、买官卖官之类的腐败行为实施重点防范;
完善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防范预警机制,切实改变监督滞后的状况;
加大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并通过深化政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权力运作过程的民主监督;
进一步理顺监督体制,提高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实际地位,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等专门监督机构的地位作用,使之真正能以法制权、以权制权。
监督的方式有以下几方面:
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是我国具有关键性的法律监督形式。在电力企业中,党委、纪检委的监督起着决定作用。
2、国家的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从国家的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整个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它为国家立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并对由它产生的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实行法律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电力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民主监督中起着重要作用。
2、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从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来看,分为二类:一是一般行政监督:行政隶属关系中,上级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二是专门行政监督: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
3、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从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来看,它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院对刑事,民事和行政机关的诉讼监督;
人民法院的监督;
法院系统内部的监督,法院对检察院和行政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是一种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即对有关国家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员工利用职务的犯罪和其它犯罪活动进行的监督。
4、社会组织的监督,主要指民主党派,政协和社团的监督,工会、青年团,妇联和消费者组织等社团的集体监督。电力企业中工会、青年团的监督作用还应当充分发挥。
5、法律职业群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主要是指律师、法学家和新闻媒体进行的监督。
6、公民的监督,具有最大的社会广泛性,对反腐倡廉有着重大的意义。电力企业中,职工群众的监督具有广泛性。接待、分析、处理、落实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是纪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并通过信访举报信息发现和查处违纪案件的重要环节。纪委应严肃认真地对待此项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造企业改革发展的稳定政治环境,形成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纪检部门实行执纪监督的工作局面。
总之,要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党章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办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自省、自重、自警、自励意识,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始终做到清正廉洁,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自觉地为人民群众执好政、掌好权。 郑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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