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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要赔偿哪些】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发布时间:2018-07-10 05:35:03 影响了:

  很多人都知道,一般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者都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比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等等。当然这些都是在受害者还健在的情况下的赔偿项目。要是受害者因交通事故死亡了,这个应该赔偿那些项目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介绍交通事故死亡都赔偿哪些。

  交通事故死亡要赔偿哪些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重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

  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二、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事故报告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 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

  五、违反本规定有下例行为之一者,特大事故调查组可建成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合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特大事故调查组询问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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