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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省: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社会保险咨询

发布时间:2018-10-18 04:32:34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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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

  项目名称: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

  项目编号:06016

  项目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管辖范围:省内破产企业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函[2005]15号)

  申报条件: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的企业

  申报材料:1、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审批表; 2、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中应划入个人帐户部分证明; 3、企业破产、清算的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1、由企业申报; 2、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审核确认后签字; 3、报主管副厅长审批签字盖章。

  承办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承 办 人:徐宝良

  办公地点:1417室

  联系电话:0311-88616834

  地 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审查方式:网上审查和书面审查相结合

  审 核 人:赵华

  联系电话:0311-88616810

  审批权限:主管副厅长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河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以人为本,服务于破产企业,严格按政策核定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养老保险欠费核销问题。

  申诉途径:申请人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经办机构之间发生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也可以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限时办结制度》、《追究问责制度》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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