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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招聘医护人员85人公告|2018年医护人员新工资

发布时间:2018-11-24 03:55:24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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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市教委官网.cn/和医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2018年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公开招聘第二批人员岗位计划》。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中医;

  6.2018届毕业生;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注:方案发布七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天。)

  1.报名起止时间:2018年2月10日—3月7日

  2.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为:

  其它岗位均发送至邮箱

  邮件题目格式必须为“代码+拟报科室+姓名+手机号”,报名成功以收到医院自动回复的邮件为准,应聘者只可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

  (1)报名表(word格式,在医院官网发布的招聘计划中下载填写);

  (2)汇总表(excel格式,在医院官网发布的招聘计划中下载填写);

  (3)个人简历、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加盖学校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医证、规培证以及其他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电子版(建议PDF版);

  (4)国(境)外获得学位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5)以上所有文件请打压缩包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压缩包文件名改为“代码+拟报科室+姓名+手机号”。

  4.联系人:人事处韩莉022-27986057

  (二)资格初审

  医院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纸笔作答形式,笔试由我单位委托具备医学考试资质的机构出题。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医院官网通知为准。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医院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阶段提交的各类材料原件是否真实,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面试的资格,由此形成的人员差额,从同一岗位应聘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需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可关注医院官网查询面试事宜。

  (五)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并接受天津中医药大学、市教委、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面试考官由医院领导、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及招聘科室主任组成,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答辩等形式进行打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七)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医院人事处会同岗位所属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期内科室主任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不具备岗位工作能力;

  2.以虚假信息通过笔试和面试环节;

  3.存在人格缺陷或其他精神疾病;

  4.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接收录用手续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按照医院要求的时间报到,未经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岗位并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安排。

  咨询电话:27986057、27986058

  监督电话:2798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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