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工伤人员三项伤残津贴待遇标准上调消息_包商银行 三项津贴
发布时间:2018-12-10 04:41:10 影响了: 人
金融网免费发布辽宁鞍山工伤人员三项伤残津贴待遇标准上调消息,更多辽宁鞍山工伤人员三项伤残津贴待遇标准上调消息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导语】辽宁鞍山工伤人员三项伤残津贴待遇标准上调消息,大范文网为大家整理以供参考,更多内容请访问大范文网金融频道,感谢大家的阅读与支持!
12月12日,记者从鞍山市人社局获悉,鞍山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部上调。
据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这次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据了解,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社局(工伤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对于单位职工个人来说,有非常多的优厚待遇。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
每月增加标准调整后标准
一级伤残120元2250元/月二级伤残110元2120元/月三级伤残105元2000元/月四级伤残100元1880元/月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调整
每月增加标准调整后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90元176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75元146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65元1215元/月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50元。
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人员配偶1030元/月,其他供养亲属980元/月。
在这次待遇调整后,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的待遇水平仍低于规定的标准的,应统一调整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