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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的土地经营权能否获得补偿】土地确权就是个坑

发布时间:2019-02-24 04:23:19 影响了:

  编辑同志:   2000年,我在村里我父亲的承包地上建了一个大约1334平方米(2亩)地的厂子。现在厂子已停产,只剩下了厂房。由于我和李某有经济纠纷,李某现将我诉至法院,法院对此处厂房进行了保全并准备拍卖该厂房。房子是我建的,而土地是我父亲的30年不动的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记载着该土地是我父亲的。请问法院能否拍卖该厂房?如果厂房被拍卖,那么我父亲的土地经营权能否获得补偿?
  读者 徐京成
  
  徐京成读者: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你在你父亲的承包地上建厂房,有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村办企业和个人使用本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现在李某把你诉至法院,要求拍卖该土地上的房产,如果法院确认你建设的厂房是无效房屋,可能会责令你拆除;如果法院认定你建设的厂房有效,可以拍卖该厂房,但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李某没有土地使用权,但可以有房屋所有权,即李某可以拿到房屋产权证,而拿不到土地权证。如果法院判决生效,你父亲就失去了承包经营的土地,他可以向村委会要求调整承包土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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