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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政策宣讲稿

发布时间:2019-08-17 10:58:16 影响了:
  第一节:易地搬迁扶贫

  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迁出地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2)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3)属于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区域。(4)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集)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远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5)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

  搬迁对象除居住地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受教育程度低,或劳动能力弱,或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农业生产仍不能有效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3)愿意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避让地质灾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按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途径统筹解决)。(4)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的50户以下、且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寨,进行整体搬迁。(5)对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

  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先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防止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而影响脱贫,城镇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办理流程:自愿申请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公示搬迁户名单→搬迁群众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资金计划→搬迁群众享受补助资金。

  (宣讲人结合当地实际,举例子具体说明)

  第二节:农村危房改造

  申报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房屋在城镇规划区外,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且在此居住;(2)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鉴定的危房户;(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已有安全住房的;(2)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3)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的。

  危房评定标准: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二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三级: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贫困类别:贫困类别分为贫困户和困难户两种。(1)贫困户:户主属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评定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2)困难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户。

  补助标准(2017年):

  (一)房屋改造补助标准

  (1)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户:

  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2)一般危房户:

  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7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二)厕所改造补助标准

  (1)贫困户

  实施房屋维修加固的农户,实施添加一个单独水冲式卫厕(含高压水箱、便池、化粪池)的每户补助3000元。

  (2)一般户

  建设一个单独的水冲式卫厕(含高压水箱、便池、化粪池)的每户补助2000元。

  (三)厨房改造补助标准

  (1)贫困户:

  对现有厨房进行规范性维修的每户补助1500元。对厨房进行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3000元。

  (2)一般户

  对现有厨房进行规范性维修的每户补助1000元。对厨房进行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2000元。

  (四)畜圈改造补助标准

  (1)贫困户

  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3000元。维修整治的每户补助1500元。

  (2)一般户

  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2000元。维修整治的每户补助1000元。

  针对一级危房户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我区实行贫困一级危房奖励资金10000元,一般户一级危房奖励资金5000元的奖励制度。

  补助申请:(1)有改造意愿的农村危房户提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3)公示期满后,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实;(4)将符合条件的户主名单、贫困类别、危房等级和拟补助标准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审查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5)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明确告知;(6)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并将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7)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

  确定改造对象后,建立一户一档资料、完善系统录入,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实施改造工程,由乡镇对改造对象进行挂牌,组织实施,乡镇质量技术指导监管人员做好质量技术监管和指导,由乡镇进行排查,达到验收要求后提请区危改办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做到户户见面,逐户验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整改,完善一户一档资料,系统录入等工作。

  区危改办竣工验收合格后,乡镇将验收合格名单上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进行资金拨付,全面总结农危改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完成改造。

  第二章:教育精准扶贫

  享受对象: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资助项目:除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外,贵州省增加以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1.普通高中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2.中职学校(一、二年级)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3.普通高校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按照这个标准来算,如果您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子女就读高中或中职学校,每年就可以享受到1900元的政策实惠;就读本科每年可享受4830元政策实惠;就读专科每年可享受4500元政策实惠。

  2017 年全区补发贫困生专项扶贫助学金、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 63.612 万元,发放贫困生教育精准扶贫资金168.52 万元。减免全区贫困学生2000人次的学费、教科书费及住宿费。完成了 1725 名普通高中、中职贫困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为全区 2124 名贫困大学生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330.6944 万元,再创历史新高。

  办理流程:

  1.省内学校:根据最新要求,在学生报名入学工作完成后,县属学校和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填报《贵州省新增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审核汇总表》送同级扶贫部门审核确认后,返还学校作为资助依据。非本县户籍学生和在市属、省属院校就读的学生,有学校以学生户籍所在县为单位填写汇总表,逐级报送省教育厅(技工类院校逐级报省人社厅)汇总送省扶贫办审核确认后,送省教育厅、人社厅返还学校作为资助依据,坚决杜绝“先交后补”现象。

  2.省外学校: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学校免学费项目按原规定执行。新增资助项目学年申请、审核,直接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受理单位分工:省外学校(除技工学校外)→县教育局受理申请;省外技工学校→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具体流程:学生向受理单位申请→受理单位审核→在本地媒体公示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扶贫办审核确认并提请省财政厅下达预算资金→由受理单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发放。

  另外,对于就读小学、初中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国家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标准为200元/生•年),实行“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给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125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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