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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五篇

发布时间:2020-02-14 09:14:04 影响了:

【篇一】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根据xx省农牧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教育厅、文化厅、卫计委、体育局《关于转发农业部等九部委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xx农牧发﹝20xx﹞60号)文件,安排对农村集体资产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根据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需要,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型资产等物质性资产,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清查重点包括未承包到户的资源型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新形成的未纳入集体统一核算管理的集体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气候资源、民俗资源、村落资源、古树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等自然人文资源资产,按照农村“三变”改革工作要求,各村按照登记表格(表样见附件)进行清查核实,明晰产权,逐村或逐户造册登记。

二、清产核资工作时限及步骤

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xx年1月开始至20xx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3月)

1、成立机构。每个村成立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村级财务人员、财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配合乡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做好本村的清产核资工作。

2、政策宣传。各村要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3、业务培训。各村要指导帮助各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全面把握政策界限、深刻理解政策精神、准确理解各项指标,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6月)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清理核实、价值评估、产权界定、公示确认、审核备案、建立台账、汇总上报等工作。

1、清理核实。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和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次登记清理表,其中资产负债表镇级指导使用企业资产负债表进行清理登记。

2、价值评估。对清理出的以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或无法取得购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特别是长期借出、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资产,以及被侵占的资产等重点进行价值重估,确定集体资产价值总额。评估工作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机构,或由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村民代表组成评估小组,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实施评估。资产评估和价值重估结果要报镇经管站备案。

3、产权界定。政府、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捐款的财物及其形成的资产,政府投资与村集体、农民筹资筹劳等渠道筹资建设形成的资产,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直接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项目资金建设形成并转交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的资产,均属于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产权争议较大,镇清产核资工作组难以界定的,应填制《xx省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申报表》(附件3),逐级上报县区级以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协调解决或裁定,对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的界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县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和的单位协商解决。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仍无法确定权属的填制《待界定资产汇总表》(见农业部清产核资报表第17表)进行登记。

4、公示确认。对清理核实内容、价值重估结果、产权界定决定等内容,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所有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5、审核备案。清产核资结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制《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审核,镇政府备案。

6、建立台账。根据确认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以村、组为单位全面建立“三资”管理台账,其中资源性资产及经营性资产台账,使用省级业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见附件4);
及时将所有资产、资源、合同清理结果全部录入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

7、汇总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组指导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分层级填制《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清查数据核实确认后,逐级汇总上报汇总表。汇总表1是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表与村企业资产负债表合并汇总后逐级上报,表中涉及相关站所的数据,要逐级与相关站所核实。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7月—8月)

区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镇、村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组成督查组对镇、村清产核资工作督导检查,对验收、督查工作中发现没有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资产底数不清、群众意见较大的地方,将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事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推进大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要高度重视,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镇属单位、镇站办所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统一政策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
国土所、林果站、水管站、学区、文化站、卫生院、计生站等站办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密切衔接配合;
涉及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所有权变更手续及资料的,应积极衔接并提供相关资料;
涉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确权颁证的事项,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逐级对相关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核实应证。

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期完成。

四、建立定期清查制度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各村要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末开展一次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并上报清查结果和年度报告。

【篇二】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思路,按照市农委等11部门《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xx〕12号)和xx区关于印发《xx区全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成武产改领办发〔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就开展全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切实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按期汇交。

三、工作重点

(一)成立工作指导小组

1.成立街道工作指导小组。街道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社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成立社区工作小组。成立由社区两委成员、议事会、监事会、委派会计、民主理财成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区域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清查范围、时间安排等内容,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于20xx年6月20日前报街道工作指导小组。

(三)开展宣传动员。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及时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充分调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发放政策汇编手册、新媒体、宣传海报、公示栏等方式,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宣传动员工作要在6月20日前完成。

(四)清查核实资产

1.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源登记成果、已有的清产核资成果等,根据增减情况对现有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确保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2.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各社区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明细01—20)。财务科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汇总01)的汇总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推进科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汇总02)的汇总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各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明细01—20)确认无误后,经社区主要领导审定、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10日前报送街道指导小组办公室。

(五)明确产权归属。按照《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的指导意见》(成农联发[20xx]11号)文件要求,结合自身职能指导社区做好权属界定,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督促,对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按类别、分情况,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对社会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等形成的资产,根据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明确资产归属;
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六)结果公示确认。各集体经济组织要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形成的集体资产账面数、核实数等清查结果进行公示确认。各社区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用a4纸以表格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要做好群众质疑的核查处置和问题的解答,对有权属或价值争议的资产在重新调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公示期1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须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确认通过。

(七)规范数据档案。各集体经济组织在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要注重文件档案、图像照片、录音影视等资料的收集整理,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资产台账、估价结果、会议决议、纠纷调处、公示内容及佐证资料和清产核资结果,要作为长期档案,永久进行管理并报街道备案。按照农业部要求,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在统一的报送系统中录入、校验、审核,并导入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

(八)健全管理制度。各集体经济组织在清查核资工作结束后要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定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要制定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
要制定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
要制定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

(九)验收总结。各社区要组织对本辖区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管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0月20日前报送街道指导小组办公室。街道指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在抽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编写街道工作总结报告,形成街道、社区、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经街道指导小组审定同意,报送区统筹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指导小组负责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各社区是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充分认识清产核资工作在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要意义,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指导。相关科室和各社区要认真对照省、市文件要求,确实抓好每一环节工作落实;
要认真分析研究解决清产核资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由街道工作指导小组上报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

(三)加强监管考核。街道指导小组将会同纪工委对清产核资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进行督查,严肃查处在清产核资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社区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注重提炼工作中的特色亮点,按月报送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篇三】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是检验清产核资工作质量,确保清查全面、程序规范、数据准确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为做好我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验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乡级自验、县级验收、市级抽验的方式进行。总体检查验收时间从20xx年6月1日起至8月10日结束。各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要按照时间安排自行组织相关检查验收工作。巩义市由郑州市级组织验收。

(一)完成数据审核录入,20xx年5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系统录入工作,并做好清产核资验收准备工作。

(二)乡级自验,从20xx年6月1日——6月20日完成。

(三)县级验收,从20xx年6月21日——7月10日完成。

(四)市级抽验,从20xx年7月11日——8月10日完成。

二、验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

2.《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xx〕11号)。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补充通知(农办经〔20xx〕10号)》。

4.《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的函》(中农函〔20xx〕14号)。

5.《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6.《全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资料(20xx年)》。

7.20xx年度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状况数据。

8.省、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出台的相关文件。

三、验收内容

(一)清查核实资产情况。主要包括: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否全面完整;
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三类资产是否全部纳入清查范围;
清产核资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明细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填报的汇总报表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账务处理是否规范;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填报的资产负债汇总表是否与农经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是否与国土调查等数据相衔接;
资产监督管理、资产清查定期报告等制度是否健全;
经济合同管理是否公平规范。

(二)明确产权归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将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是否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是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权属界定、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制度;
是否制定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的移交办法。

(三)纳入平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集体资产清查数据是否于20xx年6月底前准确完整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是否按时完成清产核资数据审核、校验、上报;
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及交易平台建设等工作。

(四)规范操作程序情况。主要包括:乡(镇、办)、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
清产核资结果是否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集体资产是否按照资产类别登记入账,是否实行台账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是否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审核、备案,是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是否编写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是否将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按时报送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否按照相关档案管理办法对清产核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五)工作保障情况及成效。主要包括:县(市、区)及开发区、乡(镇、办)是否建立清产核资领导及工作机构,是否安排清产核资专职工作人员;
出台相关文件情况;
是否组织清产核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是否安排清产核资工作经费,是否开展清产核资督导调研并及时总结经验,是否及时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农民群众对清产核资工作是否满意,群众信访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解决;
清产核资工作是否得到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市级以上媒体是否进行专题宣传等。

四、验收程序

(一)成立验收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组,人员由各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同志、有关专家等组成,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二)验收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盘点、入户走访、查看系统等方式了解真实工作情况,对照验收指标逐项打分,并形成综合评分。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各乡(镇、办)进行验收自验,自验要覆盖所有行政村,自验完成后,编写本级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形成本级4张汇总表(农清汇总01-1-02),上报市级申请验收。市级抽验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每个县(市、区)、开发区随机抽取不少于两个乡(镇、办),每个乡(镇、办)不少于2个行政村,抽验完成后向被验收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并对本级清产核资工作作出整体评价,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和本级4张汇总表上报。对同一乡镇接受不同级别的检查验收时,应避免选择已被抽取过的行政村样本。对验收问题较多的地区应加大抽查比例。

(三)综合评分。按照验收评分指标逐项打分,综合评定(具体标准见附件)。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另加10分加分项。总分11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合格及优秀、良好均视为验收通过。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视情况再次组织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受检单位材料准备。接受检查验收的部门应准备好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档案资料,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包括意见、方案、通知、有关制度、会议纪要、4张汇总报表、总结报告等。行政村重点准备好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28张《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

(二)数据质量控制。验收过程中,要对报表数据实行质量控制。对乡(镇、办)、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报表数据的检查,重点是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28张明细表所列内容逐一进行核对,确保填报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对县、乡两级的报表数据检查,重点是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4张汇总表所列内容,在分析比往年本地农村集体资产规模及结构、地区间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比较的基础上科学研判数据质量。集体资源性资产数据应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相衔接;
资产负债表账面数应与20xx年度农经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核实数应与20xx年度农经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数据差异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作出合理解释。

(三)按时报送材料。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20xx年7月10日前将本级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和4张汇总表(农清汇总01-1-02),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级申请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20xx年8月30日前将本级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和4张汇总表(农清汇总01-1-02),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市里根据各地清产核资工作完成质量,将推介一批先进典型;
对未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或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篇四】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国家林业厅、教育厅、文化厅、卫计委、体育局关于转发国家九部委《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法发﹝20xx﹞69号)精神,现就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国家九部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完善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清理。清产核资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序推进,合理合法。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资产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地推进清产核资有关工作。三是坚持客观公正。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四是坚持民主公开。要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农民监督,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二、对象和范围

(一)清产核资对象本次清产核资对象主要包括保合少镇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村、组(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清产核资范围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农村集体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1.经营性资产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要将实物与会计记录逐一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2.非经营性资产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要明确归属,将政府拨款形成的资产确权给集体,确保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

3.资源性资产法律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要做好数据衔接,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三、重点任务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附件3)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晰权属全面核实确认资产产权归属,办理或完善有关产权手续。对有权属争议的、难以界定的资产,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

(三)确认价值已纳入财务核算的资产,严格按照财务资料确认其价值。对未纳入财务核算的经营性资产,要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可的方式,合理评估其价值。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其他资产是否进行价值评估确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自主决定。

(四)完善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清产核资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妥善管理。要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五)加快平台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

四、时间安排

20xx年6月底,80%以上村要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xx年10月底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九部委要求,清产核资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实施,联合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教育、文化、卫计委、体育等相关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调配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督导等各项措施。各旗县、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搞好业务培训,扎实做好本次清产核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各乡镇、村、组都要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由乡镇负责组织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上报旗县区农牧业局,旗县区农牧业局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市农牧业局,市农牧业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再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一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台账。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组织整理归档,妥善管理。二是进行全面总结上报。旗县区要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并做好核实、审核汇总和总结工作,形成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登记汇总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和工作总结一并于20xx年12月10日前以旗县区政府名义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农牧业局。

六、工作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9步操作流程进行。

(一)清查以乡镇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集体资产全面进行清查;
以村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进行清查。

(二)登记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3)内容,将清查结果逐项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做到内容全面、说明清楚、数字准确,确保不遗不漏。

(三)核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逐项逐笔进行核实,做到情况无误、归属清楚。

(四)公示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对核实后集体资产逐项逐笔在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
凡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六)建立台账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七)审核备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乡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八)汇总上报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级汇总上报。

(九)纳入平台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

本次清产核资中,权属界定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三者的利益。各乡镇、旗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涉及权属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权属界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旗县区委、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各旗县区、各乡镇都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市级组织协调、旗县区组织实施,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村、组要成立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共同组成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要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清产核资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严格规范程序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国家九部委《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区要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清产核资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按照工作流程,有序组织和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刊、宣传单、微信群等各种媒体平台,采用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乡镇要加强层层培训,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方法、程序等,培训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切实保障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开展。

(四)加强督查指导市县两级要加强对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交流。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对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和纠正。并建立日常督查和通报制度。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评估,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按时完成。

【篇五】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规土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xx]102号)和区农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闵农委[20xx]66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现就做好本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镇、村(组)级农村集体单位。

二、清查时点

20xx年12月31日为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清查登记时点。

三、工作意义

各镇、村级农村集体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扎实做好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能够切实摸清集体家底,保护用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为巩固本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

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广大农民辛勤劳动和长期积累的宝贵财富,是实现乡村振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此基础上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有利于让农民共同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切实维护好农民财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力举措

本世纪初以来,本镇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初步厘清了家底,但当前一些地方存在集体资产更新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核算不准确、分配不公开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尽快加以解决。全面开展常态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将有力强化和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四、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五、主要内容

(一)清查核实资产

按照农业部、市农委、区农委等下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新形成的未纳入集体统一核算管理的集体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和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次进行登记,其中资产负债表由镇级指导使用企业资产负债表进行清理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

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以有利于管理实际、保障集体及成员权益、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为出发点,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分别确权到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政府拨款、减免税费以及接受捐赠、资助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三)健全管理制度

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
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
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报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

镇经发办牵头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各村(含改制村)和镇级公司组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镇经发办、规建办(土地所)、“三资”中心、镇属公司财务中心、财政所、社事办、文体中心等相关部门指导镇、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经发办、规建办(土地所)、“三资”中心、镇属公司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经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形成镇、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各基层单位需上报情况说明,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报送区农委。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配合区农委等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贯彻落实《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集体经济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采取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镇经管中心牵头实施,规建办(土地所)、“三资”中心、镇属公司财务管理、财政所、社事办、网格中心、文体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及时总结汇报;
要建立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明确任务分工

经发办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规建办(土地所)负责核对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表数据。

“三资”中心负责核对村级农村集体单位资产、资金类清查登记表数据。

镇属公司财务中心负责核对镇级农村集体单位资产、资金类清查登记表数据。

财政所、社事办、网格中心、文体中心等其他职能部门协助核对其他相关数据。

(四)加强问题查处

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
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单位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五)加强宣传督导

镇经发办、规建办(土地所)等职能部门要深入各农村集体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迎接市农委、区农委联合督查组督导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确保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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