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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某市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公司复工疫情防控方案

发布时间:2020-02-20 15:53:54 影响了:

2篇某市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x政传发〔20 xx〕20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x防疫企业防控函〔20 xx〕2号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为指导企业做好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把有效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按照“三落实一确保”的原则,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复工有序可控,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镇街道和村居社区要压实责任,扎实做好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对规模较大、用工人数较多、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要派出工作组或监督服务员进驻。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应制定更加严格的复工标准。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明确企业复工标准,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企业复工及防控措施的验收审核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拟在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须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控工作方案,在响应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工作,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各复工企业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确保企业平稳有序安全复工。严格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原则指导企业复工,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疫情形势及行业特点,严格把关,分步骤组织企业复工验收报批,条件不允许、标准不到位的坚决不予批准。

二、复工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企业复工标准如下 一复工前必须满足“六到位” 1、组织机制、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到位。复工企业必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并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2、责任明确到位。企业负责人须与所在园区乡镇、街道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其中市属企业直接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
企业负责人还须与企业内部各工作小组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

3、人员信息排查到位。“一人一档”做好企业职工建档筛查工作,对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从何处返淮、返淮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乘坐时间、交通工具的班次号等详细信息登记造册,以便追溯核查。

4、防疫知识宣传到位。企业须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以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方式开展宣传培训。

5、防控物资准备到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口罩、消毒液、酒精、体温计等防控物资。

6、全面消杀防护到位。复工前对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生产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

二复工后必须做到“四坚持” 1、坚持人员从严管理。企业应做到封闭管理,每天开展员工健康申报和检查,由专人负责对每名进厂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有自备班车的企业,应在登车前测量记录;
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厂区前应接受体温测量并实名记录体温信息,商超企业还应做好进店顾客的体温测量登记;
在人员密集区域必须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尽量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严控聚集人数、频次和时长;
交通物流企业应对途经重点疫情区域驾驶人员加强管理,对途经区域进行登记;
快递企业投递来自疫区的货物,应按收件客户需求安全投递。

2、坚持环境消杀通风作业。加强落实办公区、生活区、自备班车等各类设施的环境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
工作及生活场所定时通风换气,保证空气流通。

3、坚持就餐环节防控。就餐应作为防控重点环节,企业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必须每天消毒处理,注意食品安全卫生,不聚集用餐。食堂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健康状况调查和检查,每日岗前必须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

4、坚持执行“日报告”制度。企业应按照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如实报送复工及疫情防控相关数据信息。

倡导有条件的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网上办公、居家办公、弹性工作制等形式办公,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

三、复工流程 企业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工。

2月9日24时前,“三必需一重要”类企业提前复工流程按照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淮肺炎防控办〔20 xx〕5号等文件执行,其中建筑工地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
其他各类企业2月9日24时前原则上不得复工,确需复工的,向本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区园区政府同意后,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

申请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企业,市属企业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
县区属企业由企业所在园区镇、街道联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复工标准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报县区级政府批准,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要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服务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提前跟踪对接困难行业和企业运行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惠企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督查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条块结合,加强防控措施抽查和安全生产、环保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

二是加强要素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做好煤电油运及原辅料、资金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支持企业开足马力生产;
有序恢复城际及市内公共交通,适度满足外地职工返淮和上下班通勤需求,努力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是突出安全底线。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紧绷安全生产之“弦”,做好生产设施安全防护检查工作,持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明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有力,对落实防控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人员漏检、漏防,监测措施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 xx年x月x日 xx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涉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稳步有序推进全市工业、涉农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物资供应和社会预期,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涉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六稳”工作安排部署,把疫情防控放在第一位,在保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坚持分批分类原则,帮助广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行业企业,以及育种育苗、农资生产、屠宰加工等涉农企业,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疫情形势好转后,对防疫措施到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其他企业,可逐步复工复产。

二、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管理 (一)坚持“七不开”原则。一是未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的疫情防控组织机构的不得复工复产。二是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防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方案的不得复工复产。三是未配备专职防疫人员的不得复工复产。四是返岗人员排查、流调不彻底的不得复工复产。五是未落实测温计、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及防控物资储备不足的不得复工复产。六是隔离观察场所未设立的不得复工复产。七是未开展公共场所、员工宿舍、生产设施设备等消毒工作的不得复工复产。(二)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一是外地返岗职工,必须按照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补充通知(巴新肺炎防指〔20 xx〕60 号)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返岗人员隔离观察工作。二是复工复产企业如有从非重点疫区返岗的职工,则必须设立符合条件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承担对非重点地区返岗职工的隔离医学观察任务。三是对全体职工都要建立个人信息档案,一人一档,规范管理。被隔离观察职工完成解除隔离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上岗,确保隔离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四是要在保证安全正常生产前提下,科学制定职工返岗计划,力求精简高效,能用本地职工就优先聘用本地职工,能用非重点疫区的职工就优先聘用非重点疫区职工,非必须的岗位人员,暂时不安排返岗,可安排一人多岗,尽量减少职工返岗数量。其他不能返岗的职工,企业要给予生活方面的关心,解决职工基本生活问题。

(三)强化职工日常防控管理。一是职工返岗前必须开展疫情防控业务知识培训,建立体温检测、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报告、应急处置等防控制度。有条件实行封闭式管理的企业,都要实行封闭式管理,职工吃、住、生产都要在厂区内完成,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出入,确需外出的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防护工作,并进行审批检查。对无条件实行封闭式管理的企业,要做好职工上下班流动管控,实行厂区居住地“两点一线”严格管理,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回家后要通过视频实时进行管理,主动与所居住社区、村组对接,纳入社区、村组统一管理,不得随意外出。二是做好职工体温日常检测,有发热症状者禁止进入企业,并立即报告,同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三是加强厂区、车间、卫生间、生产设施、集体宿舍、食堂等场所定期清洁消毒。四是提供统一用餐的企业,要做好防控,采取分散用餐、独立用餐、错时用餐、专用餐具等措施。

(四)确保安全生产。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工复产前要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得复工复产。二是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必须亲自在岗带班,涉及事关安全的重点岗位职工要足额到岗到位,决不允许临时顶岗、替岗,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的人员禁止上岗,坚决杜绝企业因赶工、抢工等原因匆忙启动生产。

(五)严格审批验收。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要提前 1周向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并同时出具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质量保证承诺书、生产计划表、外地返岗人员信息登记表、本地上岗人员信息登记表、企业疫情防控方案等必备要件。由企业所在地旗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本方案确定的复工复产条件负责审批验收,并与企业实际负责人签订疫情防控责任状。允许复工复产的企业要报市工信局备案,涉农企业同时还要向市农牧局备案。

三、严格落实责任和帮扶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是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主体。要严格落实市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把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复工复产,坚持两手抓、两保证。要主动作为,靠前指挥,科学制定本地区企业复工复产计划,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生产及疫情防控方案,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建立领导干部包联复工复产企业制度,对复工复产企业从严进行管理。要做好企业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需情况动态监测,及时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解决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稳定有序生产运营。所在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向企业派驻防疫专员,驻企全程监督指导。

(二)落实部门监管和帮扶责任。市、旗县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监管的同时,积极帮助完善疫情防控期间生产条件。卫健部门要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工作,帮助企业开展职工防疫培训、厂区消毒、职工卫生健康管理等工作;
交通部门要做好企业原辅材料、产品的跨旗县、跨盟市、跨省市的运输保障工作;
发改、工信部门要积级组织医疗物资,帮助企业做好防疫所需物资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拿出务实管用、精准有力、即时有效的措施,全力以赴支持企业恢复和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让企业感受到特殊时期的特殊温暖,纾困解难、共克时艰。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做好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树立做不好疫情防控就坚决不复工复产的思想,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范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疫情发生,确保万无一失。要科学制定疫情期间生产计划,实行弹性工作制,最大程度减少用工量,减少人员集聚和流动,保障职工有效休息时间和身体健康。

(四)落实帮扶措施。各旗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发电〔20 xx〕1 号)文件精神,从优化审批服务、落实税费扶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围绕企业运行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全力给予帮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真正做到雪中送炭。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贷款贴息和上级扶持资金,减少因资金短缺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对允许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贷款力度,降门槛、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旗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协调保障工作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工信、农牧、卫健、市场监督、应急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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