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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复工压力全在企业了【2篇做好全市工贸企业复工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2-20 16:03:16 影响了:

2篇做好全市工贸企业复工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工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全市工贸企业复工审核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工审批的企业范围 1.主要是工业生产、科技创新、港口物流、限上批发等领域企业。

2.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除保障疫情防控的以外,其他企业原则上暂不复工,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3.连续生产企业和已复工企业,按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二、复工审批的总体原则 1.坚持安全复工、有效复工的原则。要确保生产人员身体健康、安全流动,生产条件、生产环境安全可控。要引导企业分析形势,根据上下游等各种因素制订复工计划,力求达到复工预期效益。

2.坚持分级审核、统一审批的原则。根据企业用工规模和行业特点,实行分级审核用工在200人以下(不含200人)的企业,由属地负责审核;

用工在200人以上的企业,由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企业申请,统一报市政府审批。

3.坚持公开透明、过程管理的原则。要加强对复工后企业生产全过程的督查指导,确保复工企业生产过程安全可控。原则上,经审批后的复工企业名单及相关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审批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

三、企业申请复工的必备条件 企业申请复工前,要开展生产能力的评估。

主要评估 一是是否有充足的原材料,是否能满足持续生产要求;

二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情况,是否保持配套协作、物流运输通畅。根据评估结果,制订复工计划,分类确定全面复工、局部复工、阶段性复工等不同情况,明确复工经营场所、所需人员、电力需求等要素,并同时具备以下八个条件 1.必须落实企业防控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成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员工健康检查、厂区防疫消毒、公共区域消毒、防疫宣传教育、防疫物资储备、餐饮住宿保障、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职责。企业要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任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加强与所属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2.必须建立职工健康台账。企业要建立返岗人员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每一位返岗人员均需提供身体状况证明。员工在家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无异常的可以返岗;

其中,春节后过后员工正式居家隔离之日起,或2月9日24时后开始计算时间。企业要负责通知离开的员工,不得提前返岗。要严格排查登记每位员工返岗前14天内的外出史或接触史,以便追溯核查。复工前14天内,有市外旅居史的、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密切接触史的、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岗。

3.必须严格实行医学观察。企业要督促新来的员工、返岗员工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对居家医学观察的员工,企业要督促其向居住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报告;

对由企业集中医学观察的员工,企业要落实临时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并向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报告。对用工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业,要按照1001设立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根据外来员工规模,按照501设立集中观察场所。

4.必须做好防控物资准备和卫生防疫措施。企业要根据复工人数和经营场所面积,备足口罩(按1只/4h·人的标准配备)、75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红外测温仪、应急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7天所需的使用量,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需求。企业要设立体温检测点,建立员工进出检测、消毒防疫制度。对用工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业,按50人/台的标准装配红外线体温测量设备。要对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电梯间、班车等公共区域进行彻底消毒;

关闭浴室、中央空调等易引发传染的场所和设施。

5.必须做好员工餐饮保障。企业对所有员工应提供午餐,实行集中配送、错峰错位、分散用餐。原则上,不能在食堂集中就餐。企业对外来员工要统一增加提供早、晚餐。

6.必须做好刚返回外地员工住宿保障。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对1月27日起从外地返回的员工,提供相对集中的居住。人数较多的企业应自行负责解决。新来员工可以单独租住套间,不能混居、不能租住群租房。企业要协同加强员工下班后的管理,教育引导员工下班后严禁打牌饮酒、聚会聚餐。

7.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因用工不足、员工疲劳等因素导致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方案。必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必须加强复工安全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

必须开展全面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做到管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必须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应急物资完备;

必须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制度,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8.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疫情突发病例的应急处置预案。制定上下班考勤、办公、作业、就餐等人流管控措施,排队区域保持适当距离,避免造成人员集聚。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保证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报告、第一时间筛查相关接触人员。

四、企业复工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 (一)企业复工申报材料 1.企业复工申请审批表;

2.企业复工返岗员工名册;

3.企业复工方案(方案内容要包括企业复工计划、必备条件的落实情况);

4.疫情防控预案;

5.安全生产方案。

企业向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提出复工申请,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均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企业复工审批程序 1.属地审核检查。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在收到企业申请后,要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企业的拟返岗员工情况、防护物资保障、厂区防疫消毒、疫情防控方案及各项准备情况。核查通过的企业,复工申请统一汇总报市工信局。

2.部门协同复核检查。

市工信局在收到属地企业复工申请后,当天应将相关报告分发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协同开展复核。对用工在200人以上的企业和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开展重点复核。

市卫生健康委要牵头做好企业防控方案和防控能力的审核,并在接到报告的2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情况反馈市工信局。同时根据各地需要,做好相应指导协助工作。

市应急局要牵头做好复工前企业的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检查审核,并在接到报告的2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情况反馈市工信局。同时根据各地需要,做好相应指导协助工作。

(三)及时完成审批 市工信局在各地、各相关部门完成审核后,每天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市政府统一审批。

其中,用工在500人以下的企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用工在500人以上的企业,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五、切实加强复工企业的全过程监管 1.工作人员管理到位。深入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员工防控意识,指导员工严格遵守防疫指南,提升自我防护能力。坚持日常健康检查制度,对返岗员工每日2次进行体温检测、问询健康状况。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市外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市外招聘员工。非特殊情况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网络办公。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到岗的职工,企业要依法依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防疫物资和防疫措施落实到位。企业要提供必需的疫情防控物资,及时配备到位,并及时做好防疫物资的补充采购,确保必要的储备。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防疫,特别加强车间、食堂、宿舍、厕所、电梯等场所的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餐制、送餐制或错峰就餐制,减少人员集聚,确保饮食安全。

3.外来车辆人员管控到位。企业每日对进出车辆、来访人员做好登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进厂车辆进行消杀防疫,进厂人员做好体温监测和安全防护,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和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疫情应急管控到位。要按照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发热、乏力或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立即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并配合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后,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发展趋势,立即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

5.安全生产措施到位。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安全培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复工。要紧盯危化品、交通运输、冶金等工贸、城镇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重大危险源、重点灾害、高危作业等薄弱环节,加强精准安全监管。要严厉打击复工企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停产整改。

6.每日报告制度落实到位。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企业要每日向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报告生产经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要建立每日内部报告制度,企业管理者应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六、强化企业复工的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工信、卫生健康、商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部门和各地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复工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统筹全市企业复工的沟通协调工作。各地要将复工情况,于当日17时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工情况的梳理通报。

2.强化属地责任。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加强对企业的防疫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企业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派员驻厂和挂钩联系制度,对规模以上企业均派驻至少1名驻厂员,驻厂工作时间与企业生产经营时间同步;

员工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领导挂钩联系;

超过1000人的企业,由市领导挂钩联系。

3.强化监管责任。各地要会同市工信、发展改革、商务、卫生健康、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督查巡查,注重联合检查,釆取“四不两直”、专项督查、群众监督等方式,在强化监督问效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

4.强化协调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协调服务,着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工、运输等企业复工面临的重点难题。市工信局要协调企业配套、物流等问题;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及时做好企业转贷,努力降低融资成本;

市人社局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鼓励企业尽量使用本地员工,并加强技能培训,协调解决缺工问题;

市商务局要牵头协助企业外贸产品顺利出关。要着力推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抗疫情稳外贸的意见等政策意见落地落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5.强化执纪问责。要严格企业复工必备条件审核和审批程序执行,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同意企业复工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企业擅自复工、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立即责令停工停产,并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

企业预防新型冠状病毒防疫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发生及蔓延,规范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保护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消除疫情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政府、集团公司的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击疫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政府部门发布的企业复工要求为指导,严格按照要求规定报告复工具体时间,切实做好我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对公司职工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疫第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一切以防疫工作为第一位,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的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在公司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依靠科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的员工,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的员工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由公司总经理领导,由综合部牵头负责,各部门、分公司行政负责人分级部署的疫情领导小组,在疫情发生时,制定专项的防控方案,统一领导,分级部署,齐心协力做好此项工作。

三、成立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应对工作组 为了保证复工整改期间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进行生产,特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应对工作组,总经理徐燕军任组长,党支部书记闫来成、总经理助理南灏任副组长,各部门主管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机构,分别为综合工作组、应急救援组、宣传报告组、后勤保障组、生产指导组,具体负责疫情传播期间的防控工作,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工作组组长闫来成,组员*** 职责主要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综合协调工作,疫情防控应急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理;

负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意见,及对政府部门、集团公司的信息报送。

负责落实公司的值班制度,做到值班人员在岗、值班电话畅通,如由一场情况及时处理上报;

负责做好公司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与分析工作,每日统计信息并保送集团公司。

(二)应急救援组组长南灏,组员*** 职责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方案、员工返程方案的编制,联络昌平区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保单位,掌握就近救治医院信息,提前做好救治、转诊和社保等工作,负责疫情监测报告,对呼吸道传染病等事件信息及逆行汇总、上报、通报。负责组织检擦职工全天口罩佩戴情况,并对违反规定的职工及逆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

对公司各个办公区域进行定期消毒;

安排人员进行入场体温监测,场内人员早、中、晚各测量一次并登记;

落实调配疫情防控专用车辆,保证防控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广大员工身体健康。

加强食堂、饮用水等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负责员工就餐的安排管理,所有员工采用分批次就餐,排队时请保持一定距离不要拥挤,就餐座位采取两人一桌(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注意入座后方可摘下口罩就餐),职工1120就餐,职员1200就餐,所有人员就餐前、后均需要进行洗手。所有餐椅、餐盘就餐前、后均必须及进行消毒。

在公司大门处,由保安人员持红外体温测试仪监测进入厂区人员的体温,并登记记录,必要时要对进入车辆进行消毒。

在公司内部需制作废旧口罩回收箱(设专人负责)定点存放消毒;

在洗手间放置洗手液、消毒液,要求公司人员经常洗手、消毒。

(三)宣传报告组组长**,组员*** 职责负责疫情传播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向职工群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护知识,疫情的特征和后果。以及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利用媒体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和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四)后勤保障组组长**,副组长**,组员*** 职责负责有关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特别是消毒、隔离防护、救治药品等物资的应急保障。

(五)生产指导组组长**,组员*** 职责负责疫情传播期间各项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加强对生产系统各部门疫情的监控和信息汇总。负责各生产系统人员的安排、调动,在有人员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时生产能顺利按时完成。

四、主要工作流程 1、疫情收集、汇总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排查节后准备上班职工1月8日以来是否有湖北、广东、浙江等重点疫区居住、旅游、经过史,是否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者、疑似者或与重点疫区回来者密切接触史,近日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凡从重点防控地区返回的职员,严格执行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从其他地区返回的职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

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负责收集本部门员工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证病例和医学观察情况,准确掌握上述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时间、主要症状、主要体征、检查结果、就诊医院、主要诊断、确认时间、治疗方案、病情变化等信息,汇总本部门的上述资料。对所有职工进行健康监测,如发现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者,及时报告领导组并提醒做好防护措施。

2、疫情上报、通报 各部门做好本部门人员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并及时向公司领导组报告本部门发生疫情的情况。有疫情的立即电话报告公司综合部,无情况也必须于每日1700前向公司综合部零报告。综合工作组定期发布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公告。

3、疫情应对 1)设定隔离间。公司在厂区内指定一间独立的房间,设定为疫情隔离间。为疑似、确诊病例、密集接触人员提供临时隔离区域,以防疫情扩大。在隔离间内配备相应的消毒液、防护口罩等防护设施。

2)明确就诊医疗机构。根据北京市公布的20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医院和我公司所处的具体位置,明确北京市昌平区医院为定点诊疗医院。

3)病例发现。员工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到昌平区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向医生说明发病前14天内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按医嘱进行相关的检查,确定是否存在患病的可能。

各部门从非本人报告渠道得知疫情线索时,应立即指定专人落实有关情况和信息,确认后马上向公司综合部报告。

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公司内部立即对密切接触疑似或确诊者的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同时上报公司综合部,由综合部联系昌平区医院,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诊疗,明确密切接触者是否被感染。

于此同时,公司立即停产,组织人员对公司内部进行全面消毒,并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诊疗,确保无人员被感染或疑似感染。

4)、病例报告。上述人员被医疗机构发现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由该医疗机构立即向当地区级疾控中心报告。上述人员或家属或同事应立即将上述情况报告给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确认后马上向公司综合部报告。

5)医疗救治。协调将确认病人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定点医院治疗,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当及逆行单间隔离治疗。

6)追踪管理。对本单位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或几种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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