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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2篇】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2-20 16:03:20 影响了:

关于全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2篇 篇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疫情防控企业排查管控组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我县广大企业将在近期结束休假,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从各地陆续返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严峻和紧迫的形势,结合我县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对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我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成立由部门主要责任人任组长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行业实际制定部门所属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县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冶金、焦化、机械、制造及商贸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县能源局负责煤层气、电力等能源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涉牧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中小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其它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所属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二、企业复工复产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进行复工复产审批备案。

一是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三是企业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防控领导组办公室和分管县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

(2) 必须全面核查员工情况。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 一是对各企业未接到复工复产批复前,企业职工原则上留在原居住地,接到通知后方可返企上班;

二是要对所有返岗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外地返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

三是重点对湖北籍务工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对湖北籍务工人员电话劝阻,阻止返岗上班;

四是对特殊需要或未接到通知提前返岗上班人员,特别是来自疫区的要详细登记家乡地址、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返乡情况、接触疑似病例人员等情况,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并先行隔离两周确诊未生病后方可返岗就业;

五是外省务工人员返岗前必须在当地进行体温测试,无异常后方可返回企业。

(三)必须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复工前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等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四)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排查检查情况。

三、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 一是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是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

三是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四是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是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六是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四、正常生产企业的疫情防控 现正常生产的企业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要是上班人员的体温筛查全覆盖,重点是做好新返岗工人的检测及隔离等,并实行日报告制度。

五、严格监管确保落到实处 县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严格管理,落到实处。

一是督促企业全面停止“两节”期间的聚餐、文艺汇演等职工群众聚集型文化娱乐活动,能取消的取消,不能取消的延后举办;

二是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复产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对于不履行复工复产报批手续,擅自复工复产的要立即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本工作方案从发文之日起生效,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篇二 根据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促进我县企业有序、安全复工复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1、坚决贯彻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复工前有准备、复工后有监管、应急状况有预案等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正常生产经营。

二、加强企业复工管理 2、严格复工时间。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须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等相关企业除外,县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10日24时前复工。

3、县内企业因特殊情况,确需于2020年2月10日24时前复工的,应当到所在地乡镇、经开区备案,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经审查后方可开工生产;
2月10日24时后确需复工企业应当到乡镇、经开区备案,未经备案的企业,不得擅自复工。

4、加强疫情防控领导。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做好企业复工前准备 5、实行复工备案制。复工前,企业应当将复工申请报告、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承诺书其中员工承诺书留企业存档等相关材料报所在乡镇、经开区备案后,方可启动复工。

6、排查返岗员工。复工前,企业必须对非湖北籍全部返岗员工进行排查登记,了解其是否去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是否接触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归来人员、是否接触过疑似尚未确诊或已确诊病例、是否出现体温异常、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如有上述情形,要联系属地政府及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隔离及医学观察工作。对湖北籍及疫情严重地区员工,必须做好劝返工作,对未购票的要劝阻,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暂不得返岗工作。

7、做好疫情物资保障。企业应安排应对疫情的专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储备足够的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如储备物资保障不足,不可复工。

8、开展消毒防护。在复工前,要对厂区内车间、办公、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落实专门疫情防控人员、必须设立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

四、落实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 9、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及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应阻止进入工作场所,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10、每日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生活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勤洗手;

11、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12、严格就餐、宿舍管理,必须实行分餐制、盒饭制,严禁桌餐、集体就餐,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职工宿舍不得群居,减少人员集聚;

13、少开会,避免集中,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切实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14、每日将员工健康状况、企业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向所在乡镇、经开区进行报告,以便统筹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15、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16.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不发生疫情扩散。

17.各乡镇、经开区要加强辖区内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管理,成立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包联责任人,健全企业包保机制。

18、按照“部门属地”原则,规模以上企业或用工人数超10人以上的企业,要安排1名驻企联络员,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结合“四送一服”活动,常态化开展为企服务。

19.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职责做好督查监管。县发改委负责协调三产领域企业管理;
县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管理,县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经营主体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企业、工地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业管理;
县文旅局负责文化场馆、景区、网吧等管理;
县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管理;
县卫健委负责对各类企业公共场所区域消毒进行业务指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20.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未经备案的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1.以上条款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适时更新。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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