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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2019年两篇

发布时间:2019-08-28 14:31:45 影响了:
村规民约2019年两篇

篇一:

  为加快隆青村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按照中央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总体要求。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建设经济发展、文明和谐、卫生整洁的新农村,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特制定村规民约如下:

  一、社会治安: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非法上访、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共同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滥伐,如有乱砍滥伐及毁坏树木的,一经发现,处以每棵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秸秆禁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开展秸秆禁烧系列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利用秸秆资源,增强环保意识,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自发行动,实现人人知晓、户户禁烧,促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8年9月15日至12月10,2019年3月10日至2019年5月15日为秸秆全面禁烧期,农户违法露天焚烧秸秆的,罚款500-2000元,拘留5-10日;农户妥善管护好自家地和当年承包经营土地秸秆,如发现其地块有焚烧现象且未确定系他人焚烧的地块,一律取消该地块当年粮补及下年度直补,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环境卫生:环境治理实行门前四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设施。严禁柴草垛进屯,柴草垛必须堆放在自家承包地头(且距离居民区下风口200米,远离林带和高压线),各户垃圾必须放在村指定地点,由专人及时清运,禁止在院外私搭乱建,乱堆任何障碍物,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令其及时整改,每次每项罚款200-500元。

  四、安全防火:村民要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时刻注意家庭防火。严禁柴草、火灰(柴灰、灶灰、煤灰)在屋前屋后乱堆、乱放、乱倒。草地、草垛附近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在树林、草地(场、堆)和粮食物资仓库、场院,草垛等附近焚烧香纸,燃放烟花爆竹;火种、烟头不乱丢;严禁汽油等易燃危险品存放在家中,不乱倒液化气残液。大风天严禁使用明火。发生以上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和《黑龙江省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拘留5-10日,罚款3000-5000元。

篇二:

  为提高全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力、保障实行村民自治,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征求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村民规。

  第一章 村民及村组织结构

  第一条 凡户口在本村的人均属本村村民,其社会地位一律平等。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选举单位,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三条 村民代表会有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汇报有关行政管理、农业承包管理、资产经营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第四条 根据村民会议授权,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前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本年度财务收支予决算报告;

  (三)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宗开支;

  (四)集体资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及收益情况;

  五)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

  (六)其他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对全村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协助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按上级有关规定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及时,村民对公开事项提出的意见应及时予以答复。

  第二章 土地管理

  第八条 本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以外,均属村集体所有。各农户对承包田、自留地、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切实保护耕地,严禁抛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村委会批准,未取得“取土许可证”的不得在承包田或自留地上取土或卖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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