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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20-10-14 09:28:22 影响了:

  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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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干部管理,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干部素质,着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雷厉风行、务实勤政、廉洁高效”的机关干部队伍。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机关干部工作实际,建立以下制度,请认真遵守执行。

  一、人事管理和工作制度

  (一)机关各站所工作人员要按照副职对正职负责、站所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站所工作人员对站所负责人负责的管理程序。

  (二)实行主要领导包片,机关干部包村制度,包村干部要指导所联系的村抓好党建、经济、安全、稳定、计划生育、社会公益事业等工作,并将联系村干部的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各机关干部实行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工作不得马虎,既要完成县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又要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

  二、上班签到、请销假和休假制度

  (一)上下班都要按时签到,上午上班8:30分前签到,签到后办公室人员把签到表交到书记办公室,迟到者到书记办说明情况,每月在公示栏公示。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凡是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书记审批,报办公室存档;请假7天以上须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病假凭医院证明请假。

  (三)机关干部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严格参照《公务员法》规定办理。迟到、早退、旷工的由党政办做好记载,每季度报党政办核查。

  三、值班制度

  机关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政办安排的值班班次,坚持24小时值班,每班交接时间为次日上午9点。值班期间一律不得擅自脱岗。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值班人员必须向值班领导报告,并安排人员替班。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好值班期间的日常事务、机关内所有卫生和突发性事件,如实做好值班记录,紧急情况及时按程序汇报。若因值班不在岗或在岗不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内务管理制度

  (一)收发文制度

  1、所有公文由党政办公室进行收文、登记、办理,做到及时、准确、保密;

  2、所有收文进行登记后,送主要领导阅批,按批阅要求及时办理,督促落实;

  3、文件阅办完毕后,由党政办公室整理归档;

  4、所有发文均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发文登记、编号后打印发放存档备查。

  (二)印章管理制度

  党委章由党委秘书管理、政府章由办公室主任管理,不得随意存放;公章使用一律实行登记;特殊情况带印章外出,必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三)会议管理制度

  办公室要做好会议人员通知,会场安排;党政秘书做好人员召集、会议签到、材料发放、会议记录等。

  (四)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2、各站所电脑由本站所负责日常维护和使用,上班时间严禁非工作原因上网、打游戏。雷雨季节做好防雷,下班离人时必须拔掉电脑电源,凡发现因个人失误造成电脑受损的维修等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

  3、办公用品实行领用登记制。

  (五)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各站所有认真履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护档案的义务。每年要将归档的文件材料原则上要求必须是原件,并于次年4月底以前整理好交于办公室归档;

  (六)卫生责任制度

  机关干部要自觉遵守卫生责任制度。政府大院、厕所卫生由带班领导负责带领值班人员清扫。

  (七)公车管理制度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超载、超速以及酒后驾车。

  2、驾驶员不得随意出车,否则,按里程收取燃油费用。

  3、车辆维修年检由办公室向书记报告情况,征得同意后定点维修。

  (八)督查督办制度

  每周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各包村干部和站所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党政办根据镇党委授权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每月对督查督办的情况进行通报。

  以上制度的执行在纳入机关干部年终目标考核的同时,对违反制度的典型情况,将在党务、政务公开栏上”亮相”.

  乡镇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情况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有针对性地落实扶贫政策、对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加快我乡扶贫攻坚进程,结合市扶贫移民局统一安排部署,现就我乡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完成情况

  (二)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贫困对象识别后,通过入户登记,实事求是地获取了贫困对象的各项信息资料,并组织各村信息录入员将对象信息录入电脑,建立电子档案,做到户有表、村有册、乡有电子档案,并上报市扶贫移民局备案。

  二、主要做法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工作机构

  一是成立了由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xx乡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各村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加大落实力度,全力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二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建5个以包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干部为主体的驻村工作队,分别进驻5个行政村,将精准扶贫工作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协同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二)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按xx市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与要求,经乡党委和政府召开会议充分讨论研究,制定了《xx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实施方案》,提出了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及保障措施。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及具体任务,建立健全了镇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配合,乡政府负责,村支”两委”具体落实的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工作机制。

  (三)层层落实,部署周密

  201X年X月X日召开了xx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部署会暨培训会,全面安排部署了全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确保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5个行政村成立了由驻村干部、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等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确保了我乡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在8月底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规范程序,识别公开民主。

  为确保此项取得实效,做到有章可循,和民政沟通,衔接民政部门的低保和五保数据,在工作中严格遵循坚持统一标准、全面调查;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识别;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坚持严格程序,公开公正的四项基本工作原则,采取在农户申请的基础上,调查人员进村入户调查,全面了解掌握各户收入情况,逐户计算人均纯收入。我乡结合”两项制度”,严把”报—查—评—审—批”五个环节,把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和老弱病残等明显弱势群体人员的家庭优先纳入贫困人口范畴,然后根据调查收入低于新标准以下的农户拟定为贫困户。对拟定贫困户由村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真正把决定权交给群众。对拟定的贫困户进行最少不低于7天的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正评议、公示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组织抽调的调查组人员在包村领导带领下迅速进村入社到户,按照”入户调查,村组评议,乡审核”原则,达到摸排全面,调查详实,登记准确,定性合理,全面实行阳光识别确认,确保新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甄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五)广泛宣传,培训到位

  通过召开动员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的相关政策。积极采取”以会代训、全程参与”的方式,着力抓好了培训工作,确保其掌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基本知识。各驻村工作组进村入户,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为全面开展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同时,基于农村广大贫困群众文化素质低、理解能力差,特别是一些特困群众不识字和白天忙农活的实际,各村成立宣传小组,上门逐户面对面宣传讲解,帮助广大群众了解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使他们真正理解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贫困户识别期间,我乡举办各级培训班2期共80人次,进村入户开展识别工作的干部共20余人,向广大农民朋友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极大地推动了我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六)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我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深入5个村督查指导,对贫困户名单及相关档案进行抽样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出纠正,需要解释的进行耐心解释,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6月份以来,我乡派出多批次干部组成的工作小组深入村社,采用随机抽查的办法,抽检了5个村的18个社共199户贫困家庭,对照农户申请表中的数据和情况进行逐项检查。通过村干部反映、向附近村民了解情况以及到贫困户家实地察看、询问等多种方式核实,确保识别对象不错位、不缺位,实现了符合政策的一户不漏、不符政策的一户不评,让真正需要得到扶助的贫困农户享受到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村社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村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贫困对象识别程序混乱,导致工作推进缓慢。二是个别村社宣传发动不够到位,部分群众存在认识偏差。在工作开展期间,不少农户认为被确定为贫困户后会得到很大的利益,特别是在信息采集环节需要贫困户提供银行账号。三是一些村干部作风不扎实、工作不细致。一些干部为了减轻工作量,填报数据不够细致,也出现个别有关数据错误。

  四、下一步打算

  (一)档案归档,完善数据库。由于我乡的扶贫建档立卡相关的档案资料较多,我乡将安排专人负责,继续完善档案数据库。

  (二)结合实际,分类制定落实帮扶措施。根据帮扶对象的特点和需要,结合每个村的实际,分类制定扶助措施,落实帮扶计划。在帮扶形式上与整村推进、基础设施、产业扶贫、贴息贷款、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等多种形式和措施结合。

  村民会议制度

  第一条 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一节 村民会议的设立

  第二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本村各户代表组成。

  第三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节 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六条 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

  (一)办理由本村村民出资出力等”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式;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

  (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

  (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十二)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三)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十四)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五)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村民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

  第七条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八条 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选举、罢免或增补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在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村民会议。

  第九条 村民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

  第十条 村民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清点到会人数,并向村民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确认符合法定人数时由主持人宣布开会;

  (二)提出会议议题或方案。由会议主持人向村民会议提出要讨论的事项或方案;

  (三)讨论和审议。与会村民对会议议题或方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人员较多时可分小组进行讨论、审议;

  (四)表决与通过。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需要作出决定或决议的议题进行表决。表决分为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两种形式,选择何种表决形式由村民委员会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议题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有效;

  (五)宣布会议的决定或决议;

  (六)会议主持人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

  (七)村民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内容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及报到名册,主持人,记录人,会议的议题,会议讨论的主要意见,表决情况和形成的决定、决议等。

  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会议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进行整理,并立卷存档。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利用村广播等宣传工具向村民公开。

  第十三条 村民会议在讨论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兴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事项,涉及驻在本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有关单位时,应当邀请他们派代表列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与此有关的问题。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会议决定时应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确需作出重大变更和修改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提交下一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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