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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的一封信范本

发布时间:2020-10-29 11:18:50 影响了:

  致全县的一封信范本

  这起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再次敲响了疫情防控的警钟。为落实“严防输入”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下面是职场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致全县的一封信范文资料,欢迎参阅。

致全县的一封信范本

  篇一

  近日,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报告多起无症状感染者,这起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再次敲响了疫情防控的警钟。为落实“严防输入”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向全县人民发出温馨提示:

  1.近14天与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特别是10月10日以来到过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和喀什其他地区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相关情况,主动配合当地政府相关防控措施,接受社区健康管理,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即日起,凡从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来瓜人员,全部集中隔离14天,期间不少于两次核酸检测,食宿费用自理。新疆喀什其他县区来瓜人员,须提供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者,须就地临时留观接受核酸检测,食宿费用自理;核酸检测阴性者回到目的地后要向社区报备,居家14天自我健康监测,并于第7-10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前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特别是有无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旅行史,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如无必须,近期不要前往新疆喀什地区,必须要前往的,请提前了解当地防控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从喀什地区返瓜后,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5.冬春季是呼吸系统传染病高发季节,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广大居民应时刻注意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随身携带口罩,并在必要场合自觉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少聚餐,分餐制、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加强防控、人人有责,群防群控、从我做起,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让我们共同努力,科学应对,齐心协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篇二

  市民朋友们:

  我们的家乡xx,是一片生态美丽的热土,是一个安居乐业的家园。平安、稳定、和谐是她最靓的色彩,安心、舒心、放心是我们共同的追求。xx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在全县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支持下,我们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全省每年都要委托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开展两次群众安全感电话调查测评,上半年一般在6-7月份,下半年一般在11-12月份。今年下半年“全省群众安全感电话问卷调查”即将启动,如果您或家人接到测评电话,请积极支持配合,争做平安xx“代言人”,认真回答关于xx县群众安全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执法工作满意率等问题。

  衷心希望您的感受是“社会治安很安全、扫黑除恶成效好、政法队伍很满意!”。您的鼓励,是我们前进的动力。我们期待得到您“满意”的评价。“安全”、“满意”、“成效好”,也是您对家乡最好的祝福!爱家乡,爱xx,爱平安,不管你是xx人还是在xx居住生活、工作创业的“新xx人”,都是平安xx的建设者,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平安,助推发展!

  平安xx,有您更好!请为平安xx点赞:“社会治安好”、“扫黑成效好”、“政法队伍满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篇三

  全县广大群众朋友们: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账户等黑灰产业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召开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当前,我县警方正在开展“断卡”行动,对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两卡”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让全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常见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以及对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等行为开展惩戒措施和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确保广大群众朋友们不被骗,请大家认真阅读此信。

  一、谨防受骗,人人都是潜在被骗者。当前,我县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有网络刷单返利、网络贷款、冒充购物客服退款、网络交友、网络游戏装备虚假交易、冒充公检法等,诈骗手法变化多端,防不胜防。请广大群众朋友们时时刻刻保持警惕,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坚决做到“不轻信、不点击、不透露、不转账”。如果看到各类反诈宣传请加以关注并积极转发亲朋好友,共同提高识骗、防骗、反骗能力,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二、绝不参骗,人人都是诚信维护者。众所周知,手机卡、银行卡是诈骗分子实施犯罪的重要通讯工具和资金通道。将自己实名认证的“两卡”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存在安全隐患,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中,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会给警方追查打击带来诸多困难,同时还涉嫌违法犯罪并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给个人和家庭的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切记不要图一时之利,为他人充当取款“取手”。不要为电信网络诈骗传授作案手法、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及资金支付结算。不要提供用于诈骗的相关设备、场所及各类服务,以免沦为诈骗帮凶、共犯。

  三、学习法律知识,知晓法律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严厉打击贩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手机卡、QQ号、微信号、公民个人信息等黑灰产业开展的惩戒措施和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如下:

  1、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2、银行卡开卡人、电话卡开卡人如果将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租、出售、转借等方式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凡是为他人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银行账户、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QQ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以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查处。

  3、凡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均构成违法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已经将自己名下“两卡”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的人员,请立即做销户处理,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或共犯;正告那些直接参与非法开办贩卖“两卡”的违法犯罪分子要悬崖勒马,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也请所有我县广大群众特别是遗失过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的群众朋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注重个人信息保护,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广大群众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向身边的家人和亲朋好友讲明买卖“两卡”的危害,共同抵制买卖“两卡”行为。同时,希望大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两卡”违法犯罪线索,为维护网络清朗空间、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举报电话:xx xx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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