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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试点的理解

发布时间:2021-11-04 14:21:53 影响了:
  征收房地产税有四重原因:共同富裕、税制改革、房住不炒、增加税收。经验并不支持房地产税会实质打压房价。不少试点已经开始征收房地产税,对此你有什么理解呢?以下是职场范文网小编和大家分享的房地产税试点的理解,以供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10月16日,习近平主席在题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文章中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10月23日,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开展试点工作,标志着房地产税改革正式开始加速推进。
  
  近10来年,国家对房地产税表态总体偏谨慎,本次也是试点模式,凸显了征收房地产税需慎之又慎。此外,在税收法定原则下,按“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征房地产税需先完成立法。本次决议确定了5年的试点期限(可申请延期),并要求“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总体看,措辞其实也是偏谨慎。
  
  征收房地产税有四重原因:共同富裕、税制改革、房住不炒、增加税收。一方面,当前中国的税制结构存在两大失衡:间接税与直接税、收入税与财产税的比例失衡。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财产税、地方税,开征房地产税是大势所趋,既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也有利于减轻地方政府对卖地的依赖。
  
  另一方面,从欧美、日本、韩国等国经验来看,开征房地产税最重要目的是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也会兼顾平抑房价。近年来,我们一直强调要“房住不炒”,本次决议也指出试点是为了“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此外,考虑到近年来严格的房地产调控,尤其是“三条红线”,7-9月土地收入已连续3个月负增长,客观上应也需要房地产税来补充收入来源。
  
  理论上来说,征收房地产税会提升持房成本,进而打压房价。但从实际经验来看,房价更多的还是由供需决定。
  
  2011年1月重庆、上海房产税推出后,两地的房价涨幅中位数由2010年的19.6%明显回落至2011年的3.1%,降幅达16.6个百分点,但实际上同期没有试点房产税的北京、广东,房价涨幅中位数也下降了20.7个百分点,主因是当时全国房地产政策全面收紧,而沪渝两地地产税力度很小,抑制房价效果并不明显。
  
  长期看,2010-2021年,沪渝两地房价平均上涨2.4倍,与北京、广东基本持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反映房价长期走势还是取决于地区人口走势、产业发展、货币政策等因素。
  
  海外的经验也并不支持房地产税会实质打压房价。美国房价和美联储货币政策更为相关;韩国2005年8月开征房地产税,房价环比涨幅从7月的0.8%下降至8-11月的0.1%左右,但从12月起再度开始大升,2006年全年上涨11.6%;英国1989年和1993年有过两轮房产税改革,期间房价涨跌不一;日本1990年代以来的房价持续走低,也并非1980年末开始的房地产税改革导致。
  
  重庆和上海的房地产税试点为何效果不佳?主因是范围窄、税率低。沪渝两地均针对试点后的增量住房,而非存量住房,且首套房不征税,还针对本地居民规定了较宽松的免征条件。上海通用税率0.6%,低价住房0.4%;重庆通用税率0.5%,高价住房1%-1.2%。范围窄、税率低导致两地房产税规模较小。
  
  未来试点的城市应具备“房价高、相对富裕、治理能力强”等特点,综合看,一线城市概率更大,深圳、上海、杭州、重庆、三亚(海南)等概率大。
  
  目前上海、重庆的试点征收范围过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十分有限,本次试点可能会适度扩大征收范围,如针对存量住房征收、本地居民不能免征等,同时,也应会设置人均免征面积等。
  
  总体税率可能仍然较低,但对明显“超标”的可能税率较高。从美国、日本、韩国等国来看(不同来源的统计结果差异很大),各国房地产税率整体在2%-3%以内,部分低至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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