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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籍男子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1-12-29 13:20:48 影响了:
众所周知,新冠肺炎疫情十分严重,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应当响应国家号召,严格遵守疫情防护规则,不给国家添乱,下面和职场范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2月28日,陕西宁陕县公安局通报了一起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治安案件:一西安籍男子徒步8天后进入位于秦岭山中的宁陕境内,期间多次躲避沿途村镇疫情监测卡点检查。宁陕警方查获该男子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目前,该男子被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28日晚,澎湃新闻从宁陕警方处了解了该案详细情况。据宁陕警方相关人士介绍,该男子今年30岁,户籍所在地为西安市莲湖区。12月16日凌晨,该男子乘飞机从厦门飞抵西安咸阳机场,当时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落地后,该男子没有选择回家,而是乘出租车前往咸阳市区,并在一足浴店内过夜。据警方人士介绍,该男子自称平常在广东一家健身房做销售,已经有两年没回家了,“他家里除了父母还有一个妹妹,但他好像和家里的关系比较淡漠。”

   该男子从落地时,还带有一个行李箱,后来他嫌行李箱显眼碍事,就把行李箱扔了,将不多的随身物品装在包里背着走。据该男子向警方供述,他16日在咸阳买了些衣服食品等物,然后走到鄠邑区大王镇,趁核酸检测报告没有过期,就在该镇住了一宿。地图显示,咸阳市区到大王镇大约20公里。

   后面几天,该男子又来到距大王镇24公里的秦岭涝峪口,在一处大桥下“安身”。但晚上太冷没办法睡觉,他就来回踱步取暖或找地方躲风,然后在白天的时候,找有太阳的地方睡一会。警方人士介绍说:“我们和他交流,他说他想去人少的地方,但也没具体去处,漫无目的。”

   后来,该男子从涝峪口进入秦岭山中,沿着户菜路徒步50多公里,一直走进了安康市宁陕县广货街蒿沟村境内。据警方人士介绍,24日,当地村民发现这名男子的时候,他正在河边徘徊找路。村民看他不是本地人,行迹有些可疑,便将情况报告给警方。

   据该男子向警方供述,他一路曾多次躲避村、镇疫情监测卡点防疫人员检查。查明案情后,宁陕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男子予以行政处罚,“我们也查了,他没有案底之类的情况。”目前,该男子已被当地集中隔离。

   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可能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违反新冠肺炎疫情管理相关规定,根据不同情节,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等,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法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受侵害方可以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二是行政责任。拒不执行当地政府在疫情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是刑事责任。根据《刑罚》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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