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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支部两个条例

发布时间:2019-07-31 04:30:48 影响了:

农村党支部两个条例_农村党支部工作制度

农村党支部工作制度农村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一课三会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活跃党内 民主生活,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具体制度。

1、党课教育。坚持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每季的第一个月上 旬进行,由党支部集中组织,全体党员参加。每次党课要围 绕一个主题进行,取得实际效果。党课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 子参加。2、党员大会。至少每季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支 委会议确定召集。党员大会要提前确定会议内容,并通知党 员,给党员以充分的准备时间,以便达到预期的效果。3、 支委会。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专门讨 论和研究支部的自身建设,党员的思想动向以及有关支部重 大问题。4、党小组会议。至少每月组织一次,会议由党小 组长主持。5、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一课三会" 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确保党内生活健康开展。党员 参加"一课三会"情况要作为一项硬指标列入民主评议党员工 作中。6、"一课三会"要分别设立记录本,由专人负责记录与 保管。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民主生活会是党支部以 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 的组织活动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 开。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可同期安排。2、支部民主生活会由 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党小组生活会由党小组长主 持。3、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向乡党委请示,每次会 议应由乡党委派人参加。4、支部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征 求意见,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有整改措施和 落实情况的通报。5、支部民主生活会要有专题记录,并妥 善保存。三、党日活动制度 1、农村党员党日活动每半年一 次,活动由党支部集中组织,全体党员参加。2、党日活动 的主题鲜明,内容有意义,形式多样化,实际效果明显。3、 党日活动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除年老、病残等行动不便 的党员外,其他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党日活动。党员参加活 动率要求不低于 80%, 对不参加党日活动的党员要批评教育。

4、党日活动要有文字记录。

/a/201111/30469.html 四、民主评议 党员、干部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2、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工作,在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乡党委要派人参加。3、参加民 主评议党员的范围是全体党员,对党员作出优秀、合格、不 合格的评价。4、参加民主评议村支两委成员的范围是全体 党员与村民代表,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5、 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采取填写《评议表》的形式,参加民主 评议的人手一表,统一汇总。6、村党支部要将评议结果报 乡党委审定。审定后,将评议结果公布于众,接受全体党员 和广大群众的监督。7、党支部要大力宣传表彰评出的优秀 党员和干部,对评为不称职的支村两委班子成员要进行教育 和组织调整,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理,以 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五、党员代表议事会制度 1、党员代 表议事会按照国家宪法、 法律、 法规和 《党章》 的有关规定, 对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及其作出的决定进行监督。2、党 员代表议事会原则上由全体党员参加,党员人数较多、居住 分散的可由党员大会选举党员代表组成议事会,党员 30-50 人的可选代表 10 人左右,50-80 人的可选代表 15 人左右, 80-100 人的可选代表 20 人左右, 100 人以上的可选代表 30 人左右。3、党员代表议事会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两次。4、 党员代表均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对本村重大事务以及支村 两委工作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严格监督。5、会议的时 间、内容和要求要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到会党员(代表)超过 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可进行。对有关事项讨 论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通过。6、 议事会议定的事项,应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如需改变, 应提交下次党员议事会重新评议。7、党支部要做好会议总 结,并在一定场合或下一次议事会上通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 的执行情况。8、党员议事会所议事项及决定性意见,参会 人员必须签字,以保证其公正性和有效性,并带头宣传、贯 彻、执行。本文来源于百分网(/) , 转载请保留此标记,谢谢!六、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每个 党员都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 脑, 在言行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做实践"三个代表"的模范。

2、党支部把教育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长抓不懈。深入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 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党员的马克思主 义理论水平。3、在教育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注重现实性; 掌握动向,注重及时性;选准课题,注重层次性;拓宽渠道, 注重多样性;指明方向,注重先进性;讲求实效,注重实践性; 转变观念,注重创造性。4、党员要爱岗敬业,钻研业务, 有一技之长,每个党员要掌握一至两门专业技术。5、党支 部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外出务工党员的管理, 党支部对临时外出务工党员要确定一名支部成员作为联系 人,保证党支部不断了解外出务工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

6、 农村党员要做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政策的模范;做发展生产、 带领群众致富的模范;做深化农村改革、 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的模范;做反对封建迷信、建设农村精神文明的模范;做遵纪 守法的模范。七、党员联户制度 1、每个党员要联系一户或 几户农民,并和自己的联系户保持经常联系。2、耐心听取 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愿、要求,带 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交党支部研究解决。3、党支部要每 半年对党员联户工作情况考核一次,将党员联户情况列入民 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

4、 党支部建立党员联户档案, 设立党员联户登记册。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全体党员 要自觉加强和改进党风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 利益观,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精神,带头抵制和反 对腐败现象,搞好廉洁自律。2、党员要带头勤俭节约、艰 苦奋斗,禁止婚丧大操大办、讲排尝比阔气等铺张浪费的不 正之风。3、全体党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率先垂范。4、要依法办事,不准参与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 动, 不准参与邪教活动,坚决反对邪教组织, 彻底根除邪教“法 轮功”。5、党风廉政建设要作为重要指标列入民主评议党员 工作中,加强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

农村党支部两个条例_基层组织如何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基层组织如何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 作条例(试行)》 前段时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 行)》,是党内第一条支部工作的具体条例,条例中对基层 党支部建设、运行和管理作了细致的安排,提出了明确的要 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的阶段。全面系统 的规范基层党支部工作,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 支部政治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广大基层党组织如 何贯彻落实条例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抓党员教育,守好学习提升主阵地。条例公布, 学习先行。《条例》从工作机制、基本任务、遵循原则、重 点任务、组织生活等全方位、系统的阐述了党组织的具体工 作内容和基本要求。《条例》分别阐述村党支部、社区党支 部、高校中的党支部、非公有制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 部职工党支部等党支部具体工作要点。基层一线党支部要通 过三会一课、两学一做、道德讲堂、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等平 台广泛宣传教育。把主题党日作为教育党员学习的重要载 体。通过不断学习使得》《条例》深入每个基层党员心中。

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使每个农村党支部都能成为 学习提升的主阵地,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能成为坚强的战斗 堡垒。

二是抓群众基础,畅通党群交流主渠道。基层组织 是我们党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的主渠道,群众工作、群 众路线,是我们了解群众诉求、倾听群众声音的主渠道。基 层组织贯彻执行《条例》的力度强不强、透不透彻,作用发 挥得好不好,都直接影响着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和地位。我 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因此,我们 必须以《条例》为具体遵循,不断巩固党的基层组织在广大 农村的执政之基,时刻畅通党群交流的渠道。

三是抓集体经济, 守好乡村振兴根据地。

农村富不富, 关键看支部。近期在审议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 条例》中,习总书记再一次强调,贫困村党组织要动员和带 领群众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由此 可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困难 群众增收致富的迫切需要,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发挥党建引 领, 始终不断增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把基层支部的政治、 组织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要进一步抓住“农村三变”、 产业结构调整契机,主动出击、积极作为,从困难群众最现 实最直接的需求入手,借助农村广袤的资源,以“三变”、 合作社、三变企业等为载体,努力探索一条基层党组织凝聚 民心、引领发展的好路子,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始终贯穿于 基层党建工作中,才能持续有效推进乡村振兴。

农村党支部两个条例_《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 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 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 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 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 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 “四个服从”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 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组织引领党员、 群众听党话、 跟党走, 成为党员、 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 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 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 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 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单位, 应当按照地域相邻、 行业相近、 规模适当、 便于管理的原则, 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5 个。

为期 6 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 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 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 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 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1 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 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 区域等发生变化, 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 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 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 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 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 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第三章基本任务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 党支部的决议。

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 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 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 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 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 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 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 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 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 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 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 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 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 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 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 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

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 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 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 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 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 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 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 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 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 群众增强政治认同, 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 提供公共服务、 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 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 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 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 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 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 召开 1 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 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 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讨论决定对党员 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 应当经过充分讨论。

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 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 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 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 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 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 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 1 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 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第五章第十五条组织生活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 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 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 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 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 1 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 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 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 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 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 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 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 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 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 按照个人自评、 党员互评、 民主测评的程序, 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 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委员之间、 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 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 1 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 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 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 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 对受到处分处置 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 3 至 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5 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 每届任期 3 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 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 委员, 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 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 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 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

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 上级党 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 一般提前 6 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 提醒做好换届准备。

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 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 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 1 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 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 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 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 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 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 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 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根据工作需要, 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 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 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 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 建立 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

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 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 1 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 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 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 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 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 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 接受评议考核, 考核结果作 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 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 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领导和保障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 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 1 次党支部建设工 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 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 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 准化、 规范化建设。

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 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 干部考察应当听取 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 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 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 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 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 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 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 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 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 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 2018 年 10 月 28 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 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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