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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2-27 08:52:44 影响了:

为进一步巩固2018年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督查整治成果,根据吉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化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民字〔2019〕21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深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具体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养老院安全达标工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隐患“清零”,根据消防安全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促进全县养老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安全服务设施标准化,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盯紧养老服务行业安全。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养老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二)抓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养老服务机构推广安装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强化安全用电动态监测管理。要加强电器产品使用领域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三)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对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安装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施老化、损坏未及时维修更换、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业务不熟练,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离岗、脱岗、睡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等问题。

(四)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五)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宣贯。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培训班,宣贯《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安全标准,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增树一批示范单位。

(六)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养老机构职工和院民教育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开展有针对性的实操实训。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2月至3月)。认真总结2018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制定《深化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

(二)排查阶段(4月到6月)。全面组织基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六个一”活动(向社会作一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全员培训、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向消防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要对照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排查,完善台账资料。

(三)整治阶段(7月至10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开展“清零”行动,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抄送相关执法部门,推动隐患整改到位。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机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火灾隐患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限期改正等隐患整改法律文书,实现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总结固化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县局成立深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王宁胜任组长,胡德平任副组长,组员:李小琼、刘兰、万润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救助局,刘兰为联络员,负责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乡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要与相关部门紧密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第一时间约谈机构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发现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三)加强信息报送。县民政局继续实行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集中督查通报制度,各乡镇要及时推进整治行动,切实做好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于3月1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送县民政局307室。从3月至11月,每月22日前将工作小结及附件2和附件3报送至县民政局307室,12月22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1.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联络人员情况表

2.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3.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附件1

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联络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络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附件2

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月至月份)

填报单位(公章):

  检查情况

    

  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

  星级宾馆饭店

  易燃易爆场所

  客运车站、港口、码头

  养老

  机构

  医院、疾病控制中心

  学校(含托儿所、幼儿园)

  培训机构、技工院校

  施工现场

  老旧

  小区

  群租房

  城中村

  “三合一”

  场所

  大型商业综合体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场所

  博物馆和文物建筑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场所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隐患数(处)


















  整改隐患数(处)


















注:1、每月报表为累计数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场所为电器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

2、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场所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

附件3

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月至月份)

填报单位(公章):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家)

  一般火灾隐患公示

  建立信用体系

  “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

  能实操实训

  2019年

  2月以前

  存量

  2019年

  2月以后

  新增

  政府挂牌督办

  销案整改

  媒体集中曝光

  一般火灾隐患公示单位(家)

  纳入社会征信记录系统(个)

  纳入消防违法行为“黑名单”(个)

  培训合格单位(家)

  培训合格人数(个)

  培训人员成功扑救火灾(起)

  县级挂牌

  市级挂牌

  省级挂牌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安装智慧型火灾探测报警器(个)

  安装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套)

  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单位(家)

  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起)

  培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个)

  消防安全达标社区(个)

  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个)








注:1、每月报表为累计数据。

2、“以往存量”、“今年新增”均包含未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和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数量;
“政府挂牌督办”为今年以来政府挂牌督办数量,“销案整改”为今年以来所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包括以往、新增)销案整改数量。一般火灾隐患公示对象为拒不整改或久拖不改的一般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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