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甘肃金川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什么统筹
发布时间:2018-10-21 04:02:51 影响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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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立足保障基本,从低水平起步,逐步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的原则;坚持社会共济,实现基金调剂使用和待遇公平的原则;坚持以基层社会或镇(村)医疗机构的门诊服务为主题,引导病人就近就医的原则。 二、支付范围:2016年参加金川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三、支付时间: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支付比例及费用:
1、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当年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范围内按5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50元。
2、参保患者每次门诊就医疗处方用药量最多3天,超过一天药量,扣减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当次发生总费用。
五、支付方式:
参保居民凭医疗保险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属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直接结算,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先行垫付,再与区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医患双方应在门诊统筹费用核算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审核流程:
参保居民在村卫生室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费用结算的初审,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费用结算的初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1--5日将上月初审资料和报表统一报送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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