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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参保人员(含居民)需转诊转院到异地接受治疗的,能否报销医疗待遇?|医保转诊转院流程

发布时间:2018-11-01 04:45:07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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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患病,因本地医疗机构不能确诊治疗的,确需转诊转院到外地接续治疗的,应由本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开具《转诊转院证明》,经该院医保办公室确认后,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异地备案成功后方可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待医疗终结后三个月内到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申报医疗费用。若超过申报时限,无特殊原因的,将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经审核资料及相关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报销金额按照参保人员申报的领取方式支付给本人。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定点医疗机构正式发票原件(有财政监制章);
2、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检查化验报告单,以上项目缺一不可),须加盖医疗机构病历复印章(住院病历存放处复印);
3、出院证或出院小结或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须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加盖“住院病历复印章”的不予受理);
4、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①住院日清单不予受理;②西药、中草药、中成药、诊疗项目、床位费等项目均须有单价);
5、发生费用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未办理过社会保险代付代缴申报的,还需提供乌鲁木齐市社保协议银行储蓄卡《现金业务凭单》(信用卡除外)。
注意事项:申报资料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要求与社会保障卡的基本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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