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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信访局招聘雇员公告】 石狮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2018-12-04 04:41:09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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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8年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信访局招聘雇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月19日止。大范文网在这里恭祝各位考生能够顺利、取得优异成绩!

为更好的开展信访维稳工作,根据《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福建省泉州石狮市信访局雇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岗位名称:辅助岗位普通雇员。


    (二)岗位职责:


    1.党务辅助岗位1名,负责协助开展党建工作;


    2.文秘辅助岗位1名,负责协助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2000年1月8日至1982年1月8日出生);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社会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类别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附件1)中“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社会学类”所列专业;


    (六)招考范围:常住户口为泉州市各县、市、区;


    (七)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月8日起到2018年1月19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1.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2.报名材料:①下载并如实填写《2018年石狮市信访局雇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②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规格:200K以下,保存文件名称:石狮信访局雇员+考生姓名);③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电子扫描件;


    3.报名咨询电话:0595-88722106。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相关条件、资料隐瞒或作假,将解除报名或聘任资格。


    四、招聘办法


    从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组织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雇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复检规定。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雇用资格。缺席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雇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雇用资格。


    考察阶段,将采取查阅档案、验证学历(学位)、调查计生和综治情况等方式,对考生的报考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三)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雇用人选。拟雇用人选将在石狮人才网公示7天。


    (四)雇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雇用的,由石狮市信访局按劳务派遣方式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六、人员管理


    雇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石狮市信访局委托福建省石狮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公司”)为雇员劳务派遣机构,雇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石狮市信访局工作,劳务派遣期限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情况和本人意愿,可对雇员进行续雇。


    雇员派遣到石狮市信访局期间,日常考核管理由石狮市信访局负责安排和落实。雇员应遵守石狮市信访局规章制度,服从石狮市信访局管理。


    雇员派遣期间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七、薪酬待遇


    (一)雇员实行年薪制,按3500元/月(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等费用)标准发放。其中基本工资(80%)按月计发,绩效工资(20%)全部纳入雇员奖金管理,以雇员月度考核(12%)和年度考核(8%)为依据,按考核结果发放。


    (二)雇员在石狮市信访局派遣期间食宿自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三)雇员派遣到石狮市信访局工作期间,石狮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雇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薪酬待遇按新办法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雇用等工作全程接受我市组织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8712380。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石狮市委组织部党群机关干部管理股,咨询电话:0595-88720701。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


    附件2:2018年石狮市信访局雇员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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