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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迫性 重要性 必要性 [学校德育中道德行为训练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发布时间:2019-07-20 04:02:17 影响了:

  摘 要:本文分析学校德育工作存在的问题,论述切实实施以道德行为训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指出修正学校德育工作的本末,加强对道德行为训练的重视和落实,是学校德育工作提高实效的出路之一。
  关键词:德育;道德行为训练;必要性;紧迫性
  众所周知,在学校,各学科教师的教学活动包括研究教材,设计教案、授课、练习、测试等,也就是说,在开展智育的过程中,科任教师的教学活动是具体的、教师遵循一种相对稳定的工作流程,该流程持续有序、有规律、可量化、操作性强。正因为这样,备课、批改作业、考试才成为人们心目中教师形象的代表。
  而德育呢?说到德育,人们往往只能想起谈心、班会、校会、宣判大会,最多也就是“学雷锋活动周”之类不持续或持续性不强的活动,很多人,甚至教师本身,都难以明确:学校(主要由班主任实施)的德育工作开展的具体轨迹如何,是怎样完成的,有没有教材、教案,用什么样的形式反馈德育效果,其德育的效果业绩是如何界定的。
  很明显,这当中,存在着一个至今还没有为学校德育工作者所重视的然而却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与智育同样重要,应该与之并肩齐驱的学校德育,怎样才能做到像各门课程的教学一样经历一定的流程,依照具体的大纲指引,持续有序,通过教师(主要是班主任一定数量的具体操作)而完成一定的教育内容?换一句话说,班任工作,怎样才能像科任工作一样,走出分散的“点”式的状态,进入“线”式、“网”式的状态?
  当然,“点”式的工作并非没有成效,只是成效甚微,已不足以应付日益突出的德育问题,更重要的是,我们缺乏把这些有成效然而只呈分散的“点”连成“线”、织成“网”的意识,缺乏通过促进德育工作流程的明朗化,来推动学校德育效果走向质的飞跃,从而摆脱当今学校德育如隔靴搔痒的尴尬局面的自觉意识。
  这里所说的把德育工作流程明朗化,意思是说,要把德育工作不能只看作是“工作”,而应看作是“课程”。实现从课程设置到课堂教育的落实,实际上就是指把德育的中心从侧重“讲”(思想道德知识的灌输)转移到侧重“做”上来,即进行道德行为训练。
  为什么要强调道德行为训练?因为只有道德行为训练,才是学校德育的根本,而且只有道德行为训练,才能够针对当前学生道德行为习惯不如人意的现状,对症下药,摆脱以往德育工作中调子高,只重形式,不求实效的积弊。因此重视它、强调它、落实它,十分必要,同时也是德育形势的紧迫要求。
  调子高,成效低,就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现状。可以说,光讲不练,或者多讲少练,是学校德育工作多年的积弊。长期以来,行为训练被不少的教育工作者所忽视甚至忽略。学生的道德认识与道德行为相脱节,就是其中的一种现象。其主要表现为:
  (1)“三好学生”不“三好”。每学期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中,现在有一部分其实只是学习优秀生,其道德素质并不很高,这些学生中有的只关心学习,对集体,对“窗外事”对却态度冷淡,缺乏热情,甚至为了成绩有不正当竞争的念头与表现;有的“聪明学生”道德行为能力很差,比如生活不会自理、不愿劳动、不会劳动等,这些学生可能不大犯错误,他们思想政治课的成绩也许还很好,但他们的行为根本连《中学生守则》里“热爱劳动”“友爱同学” “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这些基本的要求都达不到,因此算不上全面的好学生。他们容易形成自私、懦弱的个性。
  (2)待人处事,双重标准。中国传统道德的内涵包括“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推己及人” “表里如一”等,但有的学生却是道理说得好听,实际行动则差强人意;有的学生干部人前表现良好,私下却极不自律,呈现出“伪道德“的倾向;有的学生,别人犯了错误,马上诸多指责,自己犯了错误,则多方借口推脱。这样的学生往往因为不违反纪律而被教师认为是“没有问题的学生”,然而他们的表现却明显不符合《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里“诚实” “尊重他人”等要求,对其自身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很容易从意识不良走向行为不良,如果管理不善,容易变成后进生,造成坏影响。
  (3)心理亚健康,出现问题行为。青少年学生逆反心理强,有的学生自制力差,可能因为不满老师的“唠叨婆妈”而产生抵触对抗的情绪,久而久之,心理上形成了沟通障碍,最终导致问题行为的出现。比如故意损坏公物、故意穿奇装异服、逃学、出走、扰乱公共秩序等。一旦学生出现了问题行为,《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他们就失去了约束力,这时候,恐怕就要动用处罚机制来纠正他们的行为了。
  1988年《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明确确定“在中小学教育中,德育即思想品德和政治教育”,教育学也认为,德育就是把一定的社会的思想观点、政治准则和道德规范,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思想品德的教育活动,在我们社会主义学校里的德育,就是把党和国家对年轻一代的思想政治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要求转化为受教育个体的思想政治品德行为的教育。这个概念的内核是“培养行为”,也就是说,德育的终极目标是培养学生良好的社会性行为(主要是道德行为),而不是让学生仅仅拥有有关思想政治道德的相关认知而已。
  而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行为,或者说道德行为,究其本质,是一种能力,能力当然就需要通过训练,才能形成、巩固和提高。所以说,在德育工作的第一线,道德行为训练,理当成为着重点。
  如今,在复杂的社会形势面前,社会风气对学校的渗透日益增强,学校德育影响的阵地越来越小,德育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却越来越大,而德育方式方法的低效越发显出学校德育力不从心的尴尬。
  其次,我们的教育对象——学生的心理呈现出新时期的特点,也要求我们必须尽快从单纯的道德知识观点的灌输走向道德行为的训练。如今,学生的社会视野相当广阔,对观念的吸收是很快的,而行为习惯的形成,则相对滞后。所以我们更应该通过频繁、更高强度的实操性更强的训练来使他们的行为与思想的发展保持一致。
  我们没有能力挣脱面临的外部环境,就必须从自身内部寻求改善与突破。把德育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抓行为训练上来,正是从根本上提高德育成效的突破口。因此,把德育的着重点转移到道德行为的训练上来,不仅仅是对已经在不少教师头脑中根深蒂固的偏颇的德育观念的一次修正,而且是对德育工作者的工作提出更高更细的要求,德育面临的严峻现实显示,这种修正与要求非常必要,可以说已成为当务之急。
  当然,这里说的“道德行为训练”,是一个不严谨的说法,其实它并不排斥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而是同样认同“道德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三方面的思想品德素质教育的内容,这个提法的目的,只是想强调我们更着眼于大而立足于小,从“小”的行为训练入手,以此为基点,更重视学生的体验、理解和自觉的行为,通过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让他们的思想品德素质变成内化的东西,从而完成德育的最高目标。
  要实施道德行为训练,我们有一个现成的具体指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国家对中小学生日常行为的规范性要求,是根据《中学生守则》制定的,是其具体化的结果,它是为了加强对中学生的基本伦理道德教育的基础文明行为训练,使中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进而提高中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如果一个中学生的行为符合这《规范》的要求,那说明这学生具有了良好的思想品德,换言之,假如我们在德育这一门课中,以《规范》为“教材” “教参”,对学生进行具体的行为规范训练,那么也就能培养出思想品德好的学生。
  这一点,班主任应视之为班级常规管理的基础,给予足够的重视。但是,仅仅是重视,是远远不够的,现在我们需要的是更进一步的更细的工作:制订出一套行为规范训练的“教案”,通过持续系统的训练,来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而不是像以往那样,本末倒置,只管说教唱高调,教出一些懂得大作“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华章却不会给人让座的“好学生”。
  江阴市西郊中心小学教师总结出来的“明理—立标—示范—训练—反馈”这一养成教育的基本模式。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其中训练与反馈两大板块,尤其值得我们好好斟酌。譬如我们可以尝试加大这一养成教育模式中训练与反馈的比例,充分发挥学校团委会、学生会以及校外德育基地、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协会等社团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来实施具体的教育方案。
  总之,重视道德行为训练,着眼于学生道德行为训练,是学校德育工作提高工作实效,切实实现德育总目标,并实现朴素回归的一条出路。
  (作者单位:恩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责任编辑 赖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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