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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村务监督委员会 “2+1+5”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0-23 21:04:46 影响了:

  《**市村务监督委员会 “2+1+5”工作实施方案》

  “2”是两个工作定位

  “1”是一份职责清单

  “5”是五种监督方式

  一、两个工作定位 “两个工作定位”,即村委监督委员会在工作中应时刻准确把握自己的定位,做到监督不缺位、不越位,有效开展村务监督工作。

  (一)党的全面领导。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党的组织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始终坚持村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

  (二)村民自我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中自我监督的主要形式,代表村民依法监督支村“两委”开展工作。

  二、一份职责清单 “一份职责清单”,即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对村务进行监督时,围绕8个方面22项内容开展精准监督。

  (一)民主决策方面 1.列席村级重大事项会议,重点监督“四议两公开”是否到位,即监督村党组织支部会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等会议程序是否到位、到会人员是否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决议是否及时公开、实施结果是否公开等。

  (二)工程项目方面 重点监督村级工程项目立项、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预决算、质量监管和验收等工作是否合法合规。

  2.以下项目在乡镇(街道)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1)单个项目合同估算价为3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2)单个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产权交易项目(含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

  办公(生产)物品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其他货物和服务性采购项目。

  3.以下项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自行实施,实施情况报乡镇(街道)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1) 单个项目合同估价为1万元(含)至3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2) 单个项目合同算价为1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产权交易项目(含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

  办公(生产)物品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其他货物和服务性采购项目。

  4.以下项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按“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后,经乡镇(街道)农村公共资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进入**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交易,实施情况报乡镇(街道)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1)单个项目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单个项目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的产权交易项目(含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

  办公(生产)物品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其他货物和服务性采购项目。

  5.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决定。

  (三)村干部履职方面 6.重点监督村干部是否认真履责,是否存在工作纪律散漫随意、工作态度蛮横粗暴,生活作风腐化堕落等问题。

  (四)民情民意方面 7.重点围绕监督职责和村(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抓好民情民意收集,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积极向支村“两委”、乡镇(街道)纪(工)委建言献策。同时,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帮助做好村民思想工作,消除矛盾隐患。

  (五)乡风文明方面 8.重点监督村规民约的实施情况,引导和督促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与实施,引导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破除陈规陋习。

  (六)集体“三资”管理方面 9.监督村集体经济年度收支预算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是否按程序进行,资金支出过程是否依规依程序进行。

  10.监督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票据是否规范。

  11. 监督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等资产处置是否按程序进行。

  12.配合乡镇(街道)进行会审、检查农村“三资”及相关经济活动是否依规依程序进行。

  13.对村(社区)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定期集中会审。

  (七)财务方面 14.督促村(社区)组织完善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按月或季度对村(社区)财务事项进行审查。

  15.督促村(社区)组织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所有票据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对每一张票据、附件认真检查,不能出现报销烟酒、高档菜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同时对有争议的票据,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16.用餐问题。

  (1)村(社区)干部误餐 采取对村(社区)干部误餐定补助的方式。具体标准为:村(社区)在职干部误餐定额补助人均每人|不超过240元,每季度造表发放个人。

  (2)村(社区)干部食堂用餐 实行误餐定额补助后,村(社区)开设有食堂的,可在食堂用餐,费用由个人与食堂直接结算。村(社区)可配备一套炊具、一台冰箱、一台消毒柜,按财务要求核算管理。除此之外,村(社区)不得列支其他与食堂相关的人员工资、煤气、食材等任何费用。

  (3)村(社区)会议用餐 村(社区)组长、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一般不进行集体用餐,确因会议需要集体用餐的,由村(社区)在会议方案中进行明确,报乡镇(街道)联村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前审核,每人次不超过30元,依规依程序报销。

  以上相关费用标准需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监督村上的支出行为,不得列支和变相列支任何接待费,村(社区)干部日常工作会议不得另行报销会务餐费,不得用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不得用集体资金外出旅游和旅游性考察,不得用集体资金借对外争资、争项目、协调关系等名义列支协调费用。

  17. 参与对村(社区)财务的年度内部审计、村(社区)干部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

  18. 负责监督村(社区)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

  (八)村务公开方面 19.村(社区)基本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两委成员照片、分工、联系方式,下设组织机构情况(包括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人员情况)等是否公开。

  20.村级财务:上月财务收支流水是否在当月10日前公示,内容是否真实;

  本村享受务工补贴及补助标准是否公开。

  21.社会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医疗救助、残补、临时救助、灾害救助、安居工程、精准扶贫等享受对象及补助标准是否公示,内容是否真实。

  22.其他方面:惠民政策摘要、村规民约、村民建房情况等是否公示;

  其他村民关心关注及村民申请公开的内容是否及时公开。

  三、五种监督方式 “五种监督方式”,即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执行监督的职能职责时,应实施的工作方式方法,通过正确的监督方式方法,有效开展监督。

  (一)列席会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及时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财务审核 村务监督委员会可对村级财务票据、预算执行、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项资金的使用、项目工程实施程序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票据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核。

  (三)收集民意 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和纪(工)委以及支村“两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了解、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社情民意。

  (四)提出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可围绕监督内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并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提出监督或管理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街道)纪(工)委提出建议。并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的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事项作出解释说明。

  (五)民主评议 采取召开会议等方式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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