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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9-09-11 11:27:38 影响了: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二巡察组于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对我委机关进行了一个月的集中巡察。6月2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委反馈巡察意见,中肯地指出了我委机关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作风建设、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等4个方面存在的9个意见和建议。我委党支部照单全收,扎实整改,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坚持政治导向抓整改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委机关立即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法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室负责人为成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常务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同时迅速将巡察反馈意见以文件形式在党内进行公开。先后召开支委会和班子会,对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2.明确目标,传导压力。针对反馈意见,委机关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原则,逐条分析研究、反思剖析、拟提整改措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班子会,研究讨论整改措施。下发了《中共吉水县委政法委支部关于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4个方面9个具体问题做到了“三个明确”,即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明确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围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将任务细化到责任人,将压力传导到每个分管领导和每个责任人。

3.强化督查,跟踪问效。班子会、支部会均听取整改工作情况进展汇报。工作布置会将整改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布置,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时限按时定期督促检查整改工作进度,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二、聚焦问题,靶向用力,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

(一)脱贫攻坚“回头看”方面

1.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走访记录过于简单,存在个别干部帮扶手册走访记录中仅有“电话了解情况”6个字和个别干部帮扶措施中仅有“养牛、务工”4个字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

①加强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纳入支部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提高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思想认识和理论素养。4月12日,徐文涛组织学习了《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6月28日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等。

②压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深入贫困村、贫困户督导调研,实时掌握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政策得到落实,认真填写帮扶手册,内容要真、要实,确保每月4次记录。

2.真心扶贫理念不够足。没有严格落实每周五“扶贫工作日”制度,常常以业务工作忙、会议多为由,没有沉下去开展帮扶工作,与贫困户沟通交心少,对贫困户的帮扶脱贫措施调研少,办法不多。

整改落实情况:

①强化帮扶作风。深入推进“周五扶贫工作日”工作法,帮扶干部要定期对贫困户开展走访慰问。

②改进帮扶方式。通过政策宣讲、入户教育、发放宣传手册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在4月26日,组织委机关帮扶干部深入帮扶对象家中宣传县脱贫攻坚“感恩行动”文件精神。

③落实帮扶资金。在6月3日将帮扶对象每人600元帮扶资金共12600元,全部拨付到阜田镇、黄桥镇,牵头与税务局每个单位2万元贫困村帮扶工作经费6月20日已拨付到位。

(二)扫黑除恶工作方面

(1)关于政治站位还不够高的问题

县委政法委作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牵头部门,对乡镇和部门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般性部署多,具体督导少,存在形式化倾向,对阶段性斗争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工作推进不平衡。比如醪桥镇由于工作启动迟缓,黑恶线索摸排不力,使该镇去年被市委政法委约谈。

整改落实情况:

①采取约谈调度、会议调度以及通报督办、督查督导等方式,加大工作调度和推进力度。7月8日,对醪桥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7月18日,召开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8月20日,印发《关于转发<市扫黑办督导吉水扫黑除恶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8月30日,召开全县“扫黑除恶正风气,凝心聚力促发展”专项活动动员会。

②经常性、不定期深入基层和一线走访调研,充分了解各地各部门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困难和不足等,增强工作指导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2)工作作风还不够实

1.各乡镇和部门单位宣传发动存在差异性、宣传内容单一,造势不力,从而导致群众知晓率不高、参与度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

6月30日,印发《关于依托“六个一”加强<吉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宣传的通知》。7月24日,印发《吉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方案》。扫黑除恶宣传全县“一盘棋”,统一部署“六个一”、“七个进”,规范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成员单位,尤其是各乡镇和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紧密结合区域、领域和行业特点,梳理有针对性的宣传内容,利用一切宣传阵地、一切宣传手段、一切宣传载体,实现全县十万户宣传全覆盖。扫黑除恶20种打击重点、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最大广度、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

2.统筹推动工作不够有力,导致相关部门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标准认定不统一影响了办案质效。比如,尹苏宝涉恶犯罪团伙一案,由于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未提前会商,导致侦查认定标准与公诉审查标准不一致。

整改落实情况:

6月27日,对欧阳某案进行会商。7月8日,对杨某杰案进行会商。7月18日,出台《吉水县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会商制度(暂行)》,政法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对重大复杂黑恶案件的会商。 

强化公、检、法协同办案,对黑恶案件办理实现标准诉前认定、工作同步上案、案情即时通报、案件会商“四个统一”,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对涉黑涉恶案件认定有分歧的,在进入司法程序前进行会商,进入司法程序后,由公、检、法、纪向上级对口协调,实现案件移送前认定统一。

3.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相应领域和行业集中攻坚不够有效,没有发挥组织统筹、协调各方的作用,导致一些乡镇或单位在工作中没有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行之有效的整治,没有达到整体推进的效果。

整改落实情况:

7月25日,成立全县重点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出台《全县重点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7月29日,对乡镇和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下达扫黑除恶任务清单,推动工作落实。

建立行业部门综合治理定期报告制度,行业部门就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乱点整治、日常监管等工作情况,定期向县扫黑办报告。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和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实现线索零突破。

8月27日,从公、检、法、司(指派律师)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统一办公,开始对重点行业领域近3年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回头看”,认真排查梳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4.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办案力量储备、丰富侦办手段力度还不足,导致有些线索核查进度缓慢,错失最佳时机,增加了办案难度。

整改落实情况:

7月18日,出台《吉水县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办法(暂行)》,8月22日出台《关于规范线索收集、报送、核查、办结、反馈和归档工作的通知》,规范线索管理。

严格落实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核查签字背书等制度,层层压实线索核查责任。

公安局增派精干警力专人核查线索,提高核查质效。                            

对上级交办督办的和重点涉黑恶问题线索,实行领导包案或是申请提级核查。

(3)工作机制还不够全

1.职责分工还不够明确、细致。比如,在起草《关于成立吉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知》(吉水县办字【2018】37号)文件过程中,没有制定5个专项工作组的具体职责分工。

整改落实情况:

7月5日,印发《关于调整吉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知,升格了领导小组,调整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工作组,明确专项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2.工作制度落实还不够。部分乡镇和部门单位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但无具体办事机构,有具体办事机构的无相关制度保障,相关的工作例会、会商、线索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运行不畅。

(1)7月5日,升格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单位随后也相应升格,提高工作权威性。

(2)截至8月底,县扫黑办以及各乡镇扫黑办实体化运行,完善了例会、会商、线索管理等制度并上墙,县扫黑办8名人员、乡镇和部门单位3名人员集中办公。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切实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等重要职责,加强信息交流、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表彰奖励、追责问责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加大对重大、疑难案件办理的协调力度。     

(3)督导问效还不够严

对乡镇和部门单位进行专项斗争督导问效,特别是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门有针对的跟踪督导次数不多,覆盖面不大,整改跟进脱节,过程不规范,实效不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

6月26日,出台《吉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约谈工作方案》,运用问责机制,对一些工作推不动、盖子揭不开、群众有意见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7月1日,县委书记、县长约谈“7+X”责任领导。7月13日,县委书记和副书记约谈和水利、交通运输、民政、农业农村、信访、醪桥、冠山、白沙等部门单位和乡镇。

7月24日,出台《吉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了执纪问效。目前已按程序免去职务1人,党内警告并免职调离1人,党内警告1人。

县扫黑办联合市委扫黑除恶督导组开展多次专项督导,实现了全县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18个乡镇督导全覆盖。

(三)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履职尽责实效性还不够强。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时,只注重文字材料,而忽视了工作的实际成效,对待个别工作缺乏正确的政绩观。比如,对乡镇、村综治中心建设,追求挂制度、贴牌子,在落实实体、实用、实战功能定位上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

①先后召开了支委会、班子会,部署干部作风建设工作,树立正确政绩观和严谨高效工作作风。

②研究制定了政法委机关学习、考勤、财务等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约束人。

③研究制定重工作实际成效的全县政法综治工作考评办法,摒弃以往过多强调文字材料、台账等留痕方面的考评,实现轻留痕、重实效的转变。

④对县、镇、村综治中心建设,按照省、市出台的《江西省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考核标准》进行规范建设,避免了形式主义,正在逐步实现综治中心实体化、实用化、实战化。

(四)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还不够规范的问题

1.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没有严格按照年度学习计划扎实开展学习活动。

整改落实情况:

①对2019年度学习计划进行了重新梳理,计划制订做到切合实际。

②7月1日召开了支委会,对支部学习计划的落实在明确牵头负责人的同时明确具体负责人,确保年度学习计划扎实有效开展。

③结合县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每个月月初制定了《政法委机关党支部主题党员活动方案》。

④3月5日年已组织机关全体党员上了一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党课。6月22日,黄润生常委亲自授课《涵养四气 守好初心 担起使命》党课。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到位,没有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年度方案

整改落实情况:

①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制定印发了《县委政法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2019年县委政法委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并贯彻到了实际工作中。

②加强了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成立了政法系统网评员队伍,对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加强了管理。

三、建章立制,常态长效,坚持效果导向抓整改

1.深化整改不放松。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的,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完成的任务,要做到常抓不放,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2.建章立制不放手。坚持立是长远、举一反三,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防范,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政法委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第六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       

单位:县委政法委

 填表人:夏林治             电话:8689597

                    2019 年 8 月 19 日

序号

反馈问题摘要

整改落实情况

是否
 完成

备注

1

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走访记录过于简单,存在个别干部帮扶手册走访记录中仅有“电话了解情况”六个字和个别干部帮扶手册帮扶措施中仅有“养牛、务工”四个字情况。

①加强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纳入支部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提高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思想认识和理论素养。4月12日,徐文涛组织学习了《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6月28日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等。

②压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深入贫困村、贫困户督导调研,实时掌握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政策得到落实,认真填写帮扶手册,内容要真、要实,确保每月4次记录。

 

2.真心扶贫理念不够足。没有严格落实每周五“扶贫工作日”制度,常常以业务工作忙、会议多为由,没有沉下去开展帮扶工作,与贫困户沟通交心少,对贫困户的帮扶脱贫措施调研少、办法不够多。

①强化帮扶作风。深入推进“周五扶贫工作日”工作法,帮扶干部要定期对贫困户开展走访慰问。

②改进帮扶方式。通过政策宣讲、入户教育、发放宣传手册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在4月26日,组织委机关帮扶干部深入帮扶对象家中宣传县脱贫攻坚“感恩行动”文件精神。

③落实帮扶资金。在6月3日将帮扶对象每人600元帮扶资金共12600元,全部拨付到阜田镇、黄桥镇,牵头与税务局每个单位2万元贫困村帮扶工作经费6月20日已拨付到位。

 

2

扫黑除恶工作存在的问题

1.政治站位还不够高。县委政法委作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牵头部门,对乡镇和部门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般性安排部署多,具体督导少,存在形式化倾向,对阶段性斗争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工作推进不平衡。比如,醪桥镇由于工作启动迟缓,黑恶线索摸排不力,使该镇去年被市委政法委约谈。

①采取约谈调度、会议调度以及通报督办、督查督导等方式,加大工作调度和推进力度。7月8日,对醪桥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7月18日,召开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8月20日,印发《关于转发<市扫黑办督导吉水扫黑除恶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8月30日,召开全县“扫黑除恶正风气,凝心聚力促发展”专项活动动员会。

②经常性、不定期深入基层和一线走访调研,充分了解各地各部门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困难和不足等,增强工作指导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2

扫黑除恶工作存在的问题

2.工作作风还不够实,一是宣传发动还不够充分。各乡镇和部门单位宣传发动存在差异性、宣传内容单一,造势不力,从而导致群众知晓率不高、参与度不够。二是统筹推动工作不够有力,导致相关部门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标准认识不统一影响了办案质效。比如,尹苏宝涉恶犯罪团伙一案,由于县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未提前会商,导致侦查认定标准与公诉审查标准不一致,三是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相应领和行业集中攻坚不够有效,没有发挥组织统筹、协调各方的作用,导致一些多镇或单位在工作中没有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行之有效的整治,没有达到整体推进的效果。四是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办案力量储备、丰富侦办手段力度还有不足,导致有的线索核查进度缓慢,错失最佳时机,增加了办案难度。

1.①6月30日,印发《关于依托“六个一”加强<吉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宣传的通知》。7月24日,印发《吉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方案》。扫黑除恶宣传全县“一盘棋”,统一部署“六个一”、“七个进”,规范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

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成员单位,尤其是各乡镇和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紧密结合区域、领域和行业特点,梳理有针对性的宣传内容,利用一切宣传阵地、一切宣传手段、一切宣传载体,实现全县十万户宣传全覆盖。扫黑除恶20种打击重点、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最大广度、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

2.①6月27日,对欧阳某案进行会商。7月8日,对杨某杰案进行会商。7月18日,出台《吉水县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会商制度(暂行)》,政法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对重大复杂黑恶案件的会商。 

②强化公、检、法协同办案,对黑恶案件办理实现标准诉前认定、工作同步上案、案情即时通报、案件会商“四个统一”,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③对涉黑涉恶案件认定有分歧的,在进入司法程序前进行会商,进入司法程序后,由公、检、法、纪向上级对口协调,实现案件移送前认定统一。

3.①7月25日,成立全县重点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出台《全县重点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②7月29日,对乡镇和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下达扫黑除恶任务清单,推动工作落实。

③建立行业部门综合治理定期报告制度,行业部门就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乱点整治、日常监管等工作情况,定期向县扫黑办报告。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和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实现线索零突破。

④8月27日,从公、检、法、司(指派律师)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统一办公,开始对重点行业领域近3年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回头看”,认真排查梳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4.①7月18日,出台《吉水县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办法(暂行)》,8月22日出台《关于规范线索收集、报送、核查、办结、反馈和归档工作的通知》,规范线索管理。

②严格落实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核查签字背书等制度,层层压实线索核查责任。

     公安局增派精干警力专人核查线索,提高核查质效。                             

     对上级交办督办的和重点涉黑恶问题线索,实行领导包案或是申请提级核查。

 是

 

3.工作机制还不够全。一是职责分工还不够明确、细致。比如,在起草《关于成立吉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知》(吉水县办字[2018]37号)文件过程中,没有制定5个专项工作组的具体职责分工.二是工作制度落实还不够。部分乡镇和部门单位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但无具体办事机构,有具体办事机构的无相关制度保障,相关的工作例会、会商、线索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运行不畅。

1.7月5日,印发《关于调整吉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知,升格了领导小组,调整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工作组,明确专项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2.①7月5日,升格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单位随后也相应升格,提高工作权威性。

②截至8月底,县扫黑办以及各乡镇扫黑办实体化运行,完善了例会、会商、线索管理等制度并上墙,县扫黑办8名人员、乡镇和部门单位3名人员集中办公。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切实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等重要职责,加强信息交流、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表彰奖励、追责问责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加大对重大、疑难案件办理的协调力度。

 是

 

4.督导问效还不够严。对乡镇和部门单位进行专项斗争督导问效,特别是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门有针对的跟踪督导次数不多,覆盖面不大,整改跟进脱节,过程不规范,实效不明显。

6月26日,出台《吉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约谈工作方案》,运用问责机制,对一些工作推不动、盖子揭不开、群众有意见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7月1日,县委书记、县长约谈“7+X”责任领导。7月13日,县委书记和副书记约谈和水利、交通运输、民政、农业农村、信访、醪桥、冠山、白沙等部门单位和乡镇。

7月24日,出台《吉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了执纪问效。目前已按程序免去职务1人,党内警告并免职调离1人,党内警告1人。

县扫黑办联合市委扫黑除恶督导组开展多次专项督导,实现了全县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18个乡镇督导全覆盖。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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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履职尽责实效性还不够强。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时,只注重文字材料,而忽视了工作的实际成效,对待个别工作缺乏正确的政绩观。比如,对乡镇、村综治中心建设,追求挂制度、贴牌子,在落实实体、实用、实战功能定位上有差距。

①先后召开了支委会、班子会,部署干部作风建设工作,树立正确政绩观和严谨高效工作作风。

②研究制定了政法委机关学习、考勤、财务等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约束人。

③研究制定重工作实际成效的全县政法综治工作考评办法,摒弃以往过多强调文字材料、台账等留痕方面的考评,实现轻留痕、重实效的转变。

对县、镇、村综治中心建设,按照省、市出台的《江西省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考核标准》进行规范建设,避免了形式主义,正在逐步实现综治中心实体化、实用化、实战化。

 

 是

 

4

整改巡察整改工作还不够扎实

1.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没有严格按照年度学习计划,扎实开展学习活动。

①对2019年度学习计划进行了重新梳理,计划制订做到切合实际。

②7月1日召开了支委会,对支部学习计划的落实在明确牵头负责人的同时明确具体负责人,确保年度学习计划扎实有效开展。

③结合县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每个月月初制定了《政法委机关党支部主题党员活动方案》。

④3月5日年已组织机关全体党员上了一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党课。6月22日,黄润生常委亲自授课《涵养四气 守好初心 担起使命》党课。

 是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到位。没有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年度方案。

①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制定印发了《县委政法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2019年县委政法委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并贯彻到了实际工作中。

②加强了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成立了政法系统网评员队伍,对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加强了管理。

 是

 
           

备注:1.请认真核对问题的数量,一一入座,不得多或者少,严格一一销号,请各单位与对应巡察组对接好;
      2.是否完成,填是/否;
      3.整改落实情况:必须见人见事见处理,不能泛泛而谈,要把整改方案中列明的措施落实情况具体写出来.比如:召开了**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方案>,达到了...效果,等,要与《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对应,简而言之,也就是整改方案的表格版。
     4.本台账将作为巡察“回头看”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单位认真仔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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