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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员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9 05:17:05 影响了:

优秀党员表彰的通知_关于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党员活动的通知

牟一高党建字[2012]01 号关于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党员活动的 通 知2011-2012 学年以来,全体党员在局党委和学校党支部 的领导下, 认真学习十七大文件精神,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开拓创新,努力工作,发挥了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涌现出一批为学校的健康发展做出突 出贡献的优秀党员。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广大共产 党员立足本职、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积极性,经学 校党支部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党员”。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 使党员权利, 认真完成组织上布置的各项任务。

模范地遵守党纪、 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积极工作,认真学习,开拓进取。在教学、科 研、管理、服务等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党员先进性表现突出。

3.能够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三者间的利益关系。在工 作中, 识大体,顾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实践党的宗旨, 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俭节约,廉 洁自律。4.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评选范围 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三、评选程序 1、推荐 :各党小组对照条件,推荐候选人。(见附件 1) 2、评议:召开支部大会,民主评议选举。

3、公示:对选举出的候选人在校内张榜公示。

4、填表:填写《2012 年度优秀党员审批表》(见附件 2)。

5、审批:由学校支部委员会审批。中共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二 0 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 1 各党小组优秀党员候选人推荐指标党小组 高一年级 高二年级 高三年级 行政组 东区教务 西区教务 东区政教 西区政教 东区后勤 西区后勤 党员人数 23 27 53 20 12 16 9 6 4 3 推荐指标 5 5 11 4 2 3 2 1 1 1 附件 2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姓名 参加工作时间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入党时间 职务/职称主 要 事 迹党 支 部 意 见 年 盖章(签字) 月 日

优秀党员表彰的通知_关于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展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全面贯 彻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激励 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在全 市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大局中积极进取、建功立业,为 建设精致城市和强富美高新常熟作出更大贡献,现决定开展 201X 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进行 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分配 1、先进党支部:全系统 4 个,由局党总支研究决定; 2、优秀党务工作者:4 名,由局党总支研究决定; 3、优秀共产党员:10 名。各支部推荐后局党总支研究 决定。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党支部中所有党员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处罚;坚决贯彻执 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支部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明 显,团结带领党员在做贡献方面有突出表现;不断改进工作 方式方法, 认真组织党员开展活动, 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圆满完成局总支及上级党委交付的各项工作,努力探索开创 党建工作新局面;大力加强党支部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制度 创新,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较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遵守党章党纪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 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 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 著成绩。

(三)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中共正式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 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 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 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 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 事迹突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 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 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年底党员民 主测评工作,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与 12 月 25 日前将人员 名单报局党总支。党员数在 10 名以下(不含 10 名)的党支 部报送 1 名,党员数在 10-19 名的支部报送 2 名,党员数在 20 名以上的支部报送 3 名。

(二)审核。局党总支对各党支部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 审核后确定名单,报送司法局党组批准。

(三)公示。局党总支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征求广 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四)表彰。在 2018 年第一季度党建工作会议上对获 奖者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某总支部委员会 201X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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