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范文 > 策划方案 > 职代会制度的法律规定
 

职代会制度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7 05:10:38 影响了:

职代会制度的法律规定_职代会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代会工作,发挥职代会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 主监督的作用,使职代会制度在构建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发挥应有的作 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职工代表 一、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 1.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职工。

2.职工代表的权利 ⑴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⑵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相关活动; ⑶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 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 阻挠和打击报复。

3.职工代表的义务 ⑴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 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⑵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会前应就职代会安排的议题在 本选区征求意见,并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⑶按时参加职代会会议、活动及有关学习,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 作,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职代会精神; ⑷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⑸积极参加职工代表培训,学习民主管理知识,参与民主管理实践,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 上级职代会代表的产生:有职代会建制的单位,在本单位职工中推荐 代表候选人,召开职代会选举产生;无职代会建制的单位,根据代表名额 分配划分选区推荐候选人,召开职工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本级职代会代表的产生: 以党支部或车间 (科室) 为选区推荐候选人, 召开职工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职工代表须有选区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参加,获 得选区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票者方能当选。1 选举职工代表应采用无记名投票、分类差额的办法进行选举(分两类: 一线工人和技管人员、领导干部) ,差额率为代表名额总数的 10%—20%, 代表名额少于4名(含4名)的可实行等额选举。

三、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1.职工代表比例 3000人以上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 3~5%;1000~3000 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5~7%;200~1000人的单位,职工 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7~15%;100~2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 总数的15~30%。

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单位一般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如因倒班或地域分 散等原因难以召集职工大会的,经报上级工会批准后也可实行职代会制 度,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名。

2.职工代表结构 职工代表应有生产服务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组成。其中: 生产服务人员占40%以上,科技管理人员占40%左右,领导干部不超过20%。

青年代表和女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科教文卫、高新技术类等单位的职工代表,可以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为 主体。

四、代表资格审查 职代会换届或新建时,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日常增补职工 代表的资格审查由工会负责) 。其任务是: 1.审查代表是否享有法定的公民权利,是否是本单位职工; 2.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3.审查代表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向职代会报告审查结果。

五、职工代表的变动 1.职工代表如调离原选区(整建制划转除外) ,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职工代表解除劳动合同、退休、内退、待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原选举单位有权撤换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代表: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 ⑵无故或请假未经同意不参加职代会各项活动,届期内累计满三次 的;2 ⑶因办理留职停薪或长期病假、 事假、 脱产学习超过一年以上等情况, 不能参加职代会各项活动的; ⑷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

无论何种情况都应通知代表本人并履行一定程序。

3.撤换职工代表的程序 ⑴提出要求:由选举单位职工或代表团提出撤换职工代表的要求; ⑵调查核实:由工会(或委托下级工会)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是否符 合撤换条件; ⑶开会讨论:原选举单位开会讨论,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出席申辩; ⑷作出决定:经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职工(职工代表)参加,全体 职工(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即可作出撤换代表的有效决定; ⑸宣布与备案:原选举单位将撤换代表的决定报工会,由工会在职代 会主席团会议上宣布并备案。

4.职工代表的增补 代表缺额,报请工会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根据代表的结构要求和工 作需要予以增补。增补代表的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六、职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 表在职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职代会届满时评选优秀职工代表并进行表彰 优秀职工代表条件: 1.参加职代会各项民主管理活动, 出席率90%以上, 能积极参政议政、 提提案(建议)的。

2.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积极宣传职代会精神, 带头贯彻职代会决议, 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职工群众。

4.努力学习和掌握民主管理基本知识,积极参加职工代表培训,在正 确行使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有显著成绩。

第二章 一、职代会类型 根据公司目前的管理层级和管理模式,将公司内的各级职代会分为三 个层级(类型) 。3各级职代会职权 1.“集团型”职代会 具有独立的劳动用工、分配管理、生活福利的独立法人公司,其职代 会职权具有系统性、实质性的特征,称为“集团型”职代会。如 职代会。

2.“公司型”职代会 具有相对独立的劳动用工、分配管理、生活福利的子公司,其职代会 职权具有实质性、落实性的特征,称为“公司型” 职代会。如矿业公司 职代会。

3.“工厂型”职代会 具有一定管理权限的生产、管理或业务单位,其职代会职权具有落实 性、操作性的特征,称为“工厂型”职代会。如新事业分公司、设备分公 司、汽运分公司、生活服务分公司、市政分公司、资源分公司、培训中心、 医院、普教部、保卫部、联合公司、科技公司、梅盛公司、新产业开发总 公司的职代会。

二、不同类型职代会的职权 职代会 职权 具体项目 1.审议企业发展规划及执行实施情况 2.审议企业重大改革改制事项 3.审议生产经营计划 4.审议业务招待费提取、使用情况 5.审议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 审议 建议权 6.审议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金情况 7.审议职工福利费提取、使用情况 8.审议执行劳动安全、环保、卫生措施 情况 9.审议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10.审议提案处理情况 11.审议职工互助保障 (帮困) 基金使用 情况 集团型 公司型 工厂型 √ √ √ √ √ √ √ √ √ √ √ √ √ √ √ √ √ Ο Ο Ο √ √ √ √ √ Ο √ Ο 公司4 1.表决劳动薪酬分配原则和制度 2.表决薪酬分配方案 审查同 意或否 决权 3.表决内部业绩考核分配方案 4.表决职工劳动管理及奖惩办法 5.表决企业改革改制中精简富余人员安 置分流方案 6.表决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7.表决集体合同草案 审议 决定权 民主 评议权 1.表决职工福利基金使用原则 2.表决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 3.表决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1.选举职工监事,根据需要选举职工董 民主 选举权 事 2.选举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 3.选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方代表 4.选举民主管理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程序√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Ο √ √ Ο √ √ √ Ο √ √ √说明:表中“√”为规定性事项, “Ο”为选择性事项 职代会的召开一般分“筹备阶段、预备会议、正式会议”三个程序进 行。

一、筹备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议题和预审文件。

1.职代会的中心议题,应当在职代会职权范围内,围绕本单位生产经 营建设发展等中心工作,针对本单位改革改制、经营管理、分配制度、下 岗分流、劳动条件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来确定。

2.确定中心议题: ⑴工会广泛听取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摸清生产经营中的重点 问题和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5 ⑵工会与行政有关部门沟通,了解有哪些事项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 议、决定的,征求同级党委、行政领导的意见。

⑶将职代会议题意向报上级工会预审。

⑷将职代会议题(建议)提交同级党委会审定。

3.预告议题: 大会中心议题和日程一经确定,工会应提前通过有关渠道发布开会信 息,将议题告知职工代表和全体职工。

4.职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预审: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方案、办法、情况报告等,必要时应提交职代 会民主管理委员会进行提前审议,修改完善后再提交职代会审议。

二、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通过有关职代会程序性事项,二是听取对 有关议案的说明,三是分组讨论,统一职工代表思想,为召开正式会议做 好准备。

预备会议一般由工会主席主持,出席对象为全体正式代表。

1.行政工作报告等大会主要文件,须在预备会议前 3—7天发给职工 代表,让代表充分做好会议准备。

2、分团(组)讨论审议时间,可根据具体需要安排半天至一天时间, 让代表把方案议透、意见提够、政策吃准,为正式会议表决打好基础。

3.如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表决事项,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中间应 有5天以上的间隔时间,使代表有时间与选区内职工沟通,听取反映意见, 也使党政领导有时间研究消化代表的意见建议。

4.根据代表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作修改、完善,提交正式 会议审议。

5.做好提案征集工作。提案应针对本单位当前生产、经营、改革和 管理,以及内部分配、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生活福利、职工教育等方面, 提出问题及解决办法。提案应包括案由、依据、解决办法或措施等内容。

提提案应注意一事一提,一般情况下,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议方能成 立。

三、正式会议 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听取各类主题报告,二是听取有关议案的6 修改、补充说明,三是依法表决(选举) ,四是形成决议。

正式会议一般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 出席对象为正式代表、 列席代表、 特邀代表。

召开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或换届后的第一次会议应作出大会书面决 议。

四、进行职代会质量评估 在职代会召开期间,向职工代表发“职代会质量评估表” ,职代会质 量评估的内容可包括会议议程安排、报告质量、程序规范、表决形式、民 主作风、会务工作等,职工代表可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进行评 定,在职代会结束后收回、统计、分析、公告,并作为上级对下级职代会 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 一、主席团 职代会主席团是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 职代会全体会议的组织领导。

1.主席团的组成: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应有生产服务人员、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组成。其中:生产服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应超过 半数。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正式代表。

2. 主席团产生程序:大会筹备组制定主席团组建方案,由各代表团 (组)根据名额和结构要求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党政工团领导由筹备组 协商提名) ;将主席团候选人名单提交职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3.主席团的职责: ⑴主持大会: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⑵修改议案: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 议,对议案进行修改; ⑶草拟决议: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⑷处理问题: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专门委员会(小组) 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是为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的专门工作 机构,受职代会领导,其日常活动由工会负责组织。

1.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立和组建:7组织机构 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立,要针对本单位的实际需要,以保证职代 会职权发挥和落实为出发点。可设立若干专项委员会(小组) ,也可设立 一个综合性的委员会(小组) ,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 开展活动。

专门委员会(小组)的组成人选,主要由各代表团根据名额和结构要 求协商提名,其次,可由工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名聘请若干名熟悉业务、有 专业知识的非职工代表人选。

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推荐名单,经筹备组协商、职代会主席团审 议后,提交职代会表决通过。

2.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任务: ⑴提前预审提交职代会讨论的有关议案、报告; ⑵同行政与职工密切联系,开展专题性调查研究或巡视检查活动; ⑶就职代会决议、决定、提案的贯彻实施组织检查监督活动; ⑷办理职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委员会(小组)对有关议案、事项有建议权,但无决定权。

各单位根据上述职责,制订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 度。

三、联席会议 职代会联席会议是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的会议, 适用于处理涉及企业局部或少部分职工利益的事项,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 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问题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事项。

职代会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

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⑴ 代会主席团成员; ⑵ 工代表团(组)长; ⑶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或各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 ⑷工会委员会委员。

第五章 工作机构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其日常工作主要是: 1.负责大会筹备工作,组织职工代表选举、提出大会主席团、专门委 员会的组建方案;8 2.据职代会权限提出大会议题、议程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准备工作; 3.做好大会期间的组织工作和大会秘书处工作; 4.做好职代会提案的征集、审理、传递工作; 5.做好职工代表调整、撤换、增补等日常管理工作; 6.组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大会 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 7.建立与代表和职工群众的联系制度,收集、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 要求和建议,受理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咨询、申诉; 8.制订和实施职工代表培训计划, 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9.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制度,管好大会的各种材料和档案。

第六章 基本运作规则 1.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不少于召开两次会议。一般每年的第一 季度召开一次大会,年中的一次会议如没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涉及到 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议题,可简化程序,用职代会报告会(厂情发布会) 代替。

闭会期间,如遇涉及到职代会职权的重大问题,如企业重大改革改制 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变更、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重大问题、 情况,以及领导干部的评议等,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 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也可召开联席会议。

2.职代会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职代会表 决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因公出差到外省市无法参加会议 者,可不计算在上述两项基数之内。

3.表决有关职代会运作的事项,可采用举手方式,表决有关职工切身 利益的事项和方案,都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4.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如需修改,必须 提请职代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第七章 一、集体协商、集体合同 1.职代会与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关系 职代会与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之间具有十分密切和内在的联系。①集 体协商的工会方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②集体协商的结果必须向职代会9附 则 报告,达成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须经职代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集体 协商谈判与职代会审议通过相结合,使职工权益的维护具有更加坚实的基 础。同时,要逐步理顺职代会审议内容与集体合同包含内容的关系,凡纳 入集体合同的内容,则原则上职代会不再单独审议。

2.集体协商的形式 公司实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对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双方进行平等协商、共同决定。

各子、分公司(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集体协商、集体合 同制度,在梅山公司集体合同的基础上,根据梅山公司现行管理权限,签 订各自的补充协议。

⑴定期协商:一般每年1—2次,可与职代会时间相衔接。常规性的 内容可列入定期协商范围。

⑵临时约谈:突发性事件等其他需要及时协商解决的事项可列入其 范围。

3.基本操作规则 ⑴集体协商代表双方人数对等,梅山公司10名左右,子公司(中心) 5—9名,子公司下属单位3—5名。企业方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指派。工 会方代表,由工会提名,经职代会选举产生。

⑵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政府 规定的最低标准。

各子、分公司(单位)如签订集体合同,其商定的标准不得低于梅山 公司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⑶一轮集体合同有效期限一般为 1-3年,其中涉及到年度指标的条款 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的条款,于每年年初职代会期间进行修订。

⑷集体合同(草案)以及修订协议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并采用无记名 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各子、分公司(单位)集体合同(草案)以及修订协议,须报梅山公 司和工会预审通过后,再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

⑸集体合同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报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 查通过后生效,并利用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⑹由双方首席代表指定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加强对合同履行10 情况检查、督促。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应向职代会报告。

二、车间、班组民主管理 1.车间民主管理 ⑴车间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车间民主管理小组。车间民主管理的日 常工作,由车间工会委员会主持。

⑵车间民主管理小组的组成结构: 车间民主管理小组由本车间厂级职工代表和班组民主管理员等组成。其 中:班组长及车间领导干部占40%,一线工人及技术、管理人员占60%。

⑶ 间民主管理小组的职责: ①讨论审议车间行政领导提出的生产工作计划、经济责任制考核方 案、改革改制方案等。

②审议表决奖金分配方案、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以及关系到车间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③民主评议、监督车间领导。

④讨论行政对车间职工的奖惩,提出意见建议。

2.班组民主管理 班组民主管理,由全体职工直接参加,日常工作由工会组长负责。11

职代会制度的法律规定_职代会制度

职代会制度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县级以上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有关部门 监督、检查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第二章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组织制度 职工人数不足 100 人的企业、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职工人数 100 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应当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 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人数由单位在下列幅度内确定: 职工人数 100 人以上不足 1000 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 30 人以上 200 人以下;职工人数 1000 人以 上不足 5000 人的单位, 职工代表人数 200 人以上 300 人以下;职工人数 5000 人以上不足 10000 人的单位, 职工代表人数 300 人以上 400 人以下;职工人数 10000 人以上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 400 人以上 500 人以 下。

第九条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和选举时, 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中普通职工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代表应当超过半数。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 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问题,由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召集由专门委员会或者 专门小组负责人、职工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组组长组成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 会会议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 企业、 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 10 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所需工作经费,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费列支。

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并承担下列日常工作: (一)提出职工代表选举方案,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将职工代表名单在本选区内进行公示; (二)提出职工代表团或者代表组的设立方案,组织代表团或者代表组选举团长或者组长; (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的设立方案; (四)征集、整理职工代表的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五)宣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 (六)推荐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七)职工代表大会召开 15 日前,将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会议议题等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工会组 织征求意见,上一级工会组织应当在 5 日内给予答复;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 5 日内,将会议的有关情况以书 面形式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

第三章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每届任期与职工 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的选举,以分公司或者分厂、车间或者工段、班组或者科室等为选区进行,选举时应当有本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 职工代表候选人由本选区职工直接提名,候选人应当多于本选区应选人数并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 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候选人可以发表竞选演说,回答职工提出的问题,但其内容不得违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 规。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中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所占比例;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单位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农民工职工代表。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对本选区的职工负责并接受本选区职工的监督。职工代表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代表义务时,原选区可以罢免或者取消其代表资格,并及时补选。罢免和取消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制定。

职工代表与企业、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和表决、评议和质询等与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的职权; (三)职工代表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其他与行使职工代表职权有关的活动而占用 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做好职工代 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对职工代表的学习资料、交通、通信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二十四条(一)听取企业的经营规划或者计划,财务会计报告,改组、改制、破产和裁员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履行集 体合同和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改组、改制和破产时职工的安置方案,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 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公开管理措施,职工奖惩 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单位的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五)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协商代表; (六)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二)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管理人员提出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改组、改制、裁员、破产方案 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 (五)审议决定企业工资分配和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六)监督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工会经费的拨缴、实行公开管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以 及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七)选举、罢免职工协商代表,听取其工作汇报,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八)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二十六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以外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重大技术改造等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 (三)审议职工奖惩办法草案,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履行、工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社会保险费 的缴纳、公开管理措施的落实以及其他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协商代表; (五)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单位的工作报告,对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会计、公开管理和社会 保险费的缴纳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劳动用工、职工聘任、职工奖惩和分配办法,公开管理措施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 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评议、监督单位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五)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决定的事项而未提交的,做出的决议、决定无效。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代替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应当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三十一条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责任人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警 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阻挠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 (二)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事项而不提交的; (三)以其他形式取代职工代表大会的; (四)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

发生上述行为的,取消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评选先进集体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 资格。

第三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工代表行使职权打击报复的,本单位工会委员会、上级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县级总工会的指导下,按照区域或第三十三条者行业建立联合职工代表大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代会制度的法律规定_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办法

新窑煤业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办法第一章 第一条总则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 工作机制,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 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 业,根据《工会法》 、 《劳动法》 、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 《陕 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都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 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协调公司劳动关系的有效载体,是职工行使民主 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四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对贯彻执行职工 代表大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公司和区队(车 间)二级会议制度。单位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建立职工代表1 大会制度;不足 100 人的,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大会与 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同等效力。

班组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班组民主管理会。班组民主 管理会由班组工会小组长主持定期召开。

第五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领导和集团公司工会的工作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 线、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 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和行使职权的程序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包括拟订和修改企业章程、企业经营方针、长 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安全生 产管理、职工培训计划、资产增值方案和投资方案、企业年 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工资改革方案,企业改 制等)以及其执行情况,行使审议权。其程序是: 1.在公司职代会召开前 7 天,公司行政将有关事项初步 方案或相应的工作报告交工会,由工会发给职工代表,广泛 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由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综合 研究后,以书面形式反馈行政进行修改、完善。

2. 公司行政主要领导代表行政向职工代表大会做工作2 报告,提请职工代表审议,大会主席团汇集各代表团的意见 并及时反馈给行政主要领导,必要时由公司行政主要领导对 职工代表审议的意见和建议做出说明。

3.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表决做 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第八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对集体合同草案、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涉 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行使审查 同意或否决权。其程序是: 1.起草上述方案,有关业务部门应提前通知工会,吸纳 工会参与,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2.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 7 天,有关业务部门将初步方 案提交工会。

3. 工会将方案印发给各代表团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 作委员会对初步方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并与行政方面进行协商。

4.正式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进行表决。如方案被否 决,不得公布实施。由行政方面继续进行调研修改,然后提 请职代会复议,或提交下一次职代会审查。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公益金使用方案、职工后勤管理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 的重大事项行使审议决定权。其程序是:3 1.起草上述方案,有关业务部门应提前通知工会,吸纳 工会参与,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2.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 7 天,有关业务部门将初步方 案提交工会。

3.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后, 由各职工代表团长和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召开联席 会议, 本着兼顾国家、 企业、 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4. 行政主要领导或有关业务部门向职工代表大会作报 告及修改说明,由大会讨论表决。

5.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方案,行政若有不同意见, 可以提请复议。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民主评议监督权。民主评议在大会主席团主持下,每年进行 一次。评议的范围是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评议的内 容是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以领导干部的任期目 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主要评议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执 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其程序 是: 1.领导干部分别对自己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进行认 真总结, 向职工代表作述职述廉报告, 由职工代表进行评议, 在评议的基础上无记名投定性评议票进行民意测验。

2.干部评议工作委员会对评议的意见进行归纳、汇总,4 将定性评议结果报告大会主席团,在大会期间向职工代表报 告。将汇总出的职工意见建议交由大会主席团向公司党委报 告,党委主要领导向被评议人员反馈。

3. 干部评议工作委员会收集被评议人员书面整改措施 及落实情况,向下一次职代会大会报告。大会主席团依据整 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提出对干部的奖惩任免建议和意见,由 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一条 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进行修改、变更时,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第十二条 中列支。

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经费由公司从管理费第三章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改选换届一次。公司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 职工代表出席。

如遇特殊情况征得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工会同意,可提 前或延期换届。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 公司党政领导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 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定,必须经全体职工代 表过半数通过。5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确定应当围绕增强公司活力、 促进技术进步、 提高经济效益, 针对公司经营管理、 安全生产、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方面的重要问题。

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程产生的程序是:由工会集中职 工代表的意见建议,会同党政共同协商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 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在每次召开大会之前组成,主席团成员由代表团长会议协商,从职 工代表中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充分酝酿后在预备会 上讨论通过。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各项活动; 2.听取工作机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各代表 团对议案的审议意见,提出大会决议草案; 3.处理大会会议期间的其它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由执行主席轮流 主持大会。

第十六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根据行使职权的需要,通过民主程序,相应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检查、 劳动竞赛与安全生产监督、职工生活福利监督、民主评议监 督干部、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和提案审查等专门工作委员会, 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6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和成员若干名。专门工作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工 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人选,一般在职工代 表中产生,并聘请有一定业务专长和实践经验的职工组成。

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经大会主席团提名和大会通过。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在所属基层单位各设一个代表团,并由职工代表推选产生代表团团长一名。

第十九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负责大会的组织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由职工代表 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提前向职工代表公开。工会要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或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团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征求意见。职工代表 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 报告。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 事项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都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 赞成票通过。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长和专门工 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7 大会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党政领导和 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属于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协商处理重大问题, 在事前广泛征集职工代表或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在每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公司工会或各代表团要引导职工代表围绕大会的中心议题提出议案。职 代会后由工会召集职代会各代表团长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 人联席会议审查立案,按照职责分别送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落 实、整改。各业务部门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做出书面答复,上 报处理结果;对于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提案,应及时做出答 复。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职工代表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加入工会组织成为会员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当选的职工代表应具备 良好的品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具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知识 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参与民主管理工作能力。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 会届期一致。

第二十五条 根据公司的实际,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控制在公司职工总数的 8%以内(公司机关及各基层 单位出席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公司工会具体分配) 。8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中的一线工人、技术人员、中层以 及以上管理干部组成,其中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代表人数 不得大于 20%。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邀请未选为职工代表的公司党、 政、工、团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劳动模范、退休职工 等列席大会。列席人员有发言建议权,无表决权、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

第二十六条 基层单位出席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单位工会组织根据公司 职工代表分配名额和要求,在充分酝酿和征求广大职工意见 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代表名单,召开本单位会员大会,采取 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基层单位出席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调出原选举单位,代表资格不予保留,原选举单位应依 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并将补选结果及时上报公 司工会备案。

职工代表离岗、退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原选举单位 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并将补选结果及时上 报公司工会备案。

职工代表违法、犯罪或受到严重以上警告纪律处分,撤 销其代表资格,原选举单位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及时进行 补选,并将补选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工会备案。9 补选职工代表的主要程序是:补选单位向公司工会汇报 代表资格变化的职工代表情况并提出补选职工代表的报告; 公司工会审核确定,通知补选单位补选;补选职工代表须经 补选单位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将补选结果及补选 的职工代表的基本情况报公司工会审查备案。

第二十八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1.对涉及职工权益的公司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 2.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 会期间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4. 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 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政治 觉悟、思想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的能力 和水平; 2.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 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 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 纪律,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10 第三十条对不履行代表职责的,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罢免其职工代表资格。

第三十一条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委员会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具体承担下列任务: 1.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和作用,组织职工学 习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增强职工的主人翁精神。

2.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提高 职工代表素质。

3.制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 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和开会期间的组织工作。

4.主持职工代表团团长、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 议。

5.组织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 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发动职 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

7.指导、支持公司所属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11 职权,推动基层民主管理不断完善。

8.组织和协调公司民主管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定期向公司党委报告有关职代会的重要情况,接受公司党委的工作意见。公司党委 对公司工会委员会坚持和规范职代会制度负有领导职责。

第三十四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和召开后,将会议筹备和召开情况分别用书面形式向集团公 司工会报告。第六章 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与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领导。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公司工会应就大会议题、人 事问题、筹备情况等向公司党委汇报,征求意见,主动接受 领导。

同时,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落实公司党委对职代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公司党委要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列入党委的重要 议事日程,定期听取职代会工作报告,研究职代会工作,加 强对职代会工作的指导,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同时, 积极协调职工代表大会与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第七章 第三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监督检查机制 为切实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提高职代会质12 量,落实职代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根据《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实行公司民主管理领导小组与职代会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机 构合一, 下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由公司党委工作部、 纪委、 工会、财务资产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等组成,履行 职工代表大会监督检查职责。基层单位应建立相应监督检查 机制。

(一)职代会监督检查的内容: 1.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对民主管理工作是否重视,职工是 否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2.职代会组织体系及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 3.职代会各项职权、程序是否规范并得到落实; 4. 职工代表产生程序是否合法及职工代表能否充分行 使职权; 5. 职工代表培训有无制度保证及是否每年完成培训任 务; 6.职代会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是否发挥积极 作用。

(二)职代会监督检查的程序: 1.在检查前 7 天通知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做好准 备接受检查。

2.听取基层党委、行政和工会的汇报,对基础资料进行13 检查,同时向有关部门或人员询问情况。

3.召开有各类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他们对本单位贯 彻职代会制度、发挥职代会作用的意见。

4.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在综合检查情况后,应向被检查单 位反馈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要求基层单位制定改进 措施,并及时上报公司党委。

5、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应向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检查 情况。经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同意,通报检查情况,并向职工 代表大会报告。第九章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释。附 则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新窑煤业有限公司工会负责解14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