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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21 11:07:15 影响了:
  关于开展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

  今年区(镇)村(社区)组织将全面换届,这是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次村(社区)换届,正值任期调整的分界期、“一肩挑”的全面实践期,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要求新挑战。为确保有条不紊地推进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根据省市关于村(社区)换届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和《XX县村(社区)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方案》,现就区(镇)开展村(社区)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组织和村(社区)换届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部署要求,站在建设“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的政治高度,牢牢树立起高质量的鲜明导向,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推动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为指向,以选优配强村社组织班子为关键,以研究破解换届重点难点问题为目标,紧紧围绕选出忠诚担当好头雁、堪当重任好班子、创业奋进好气象、风清气正好生态、干群齐心好局面的“五好”换届目标积极探索、深入实践,努力为全县面上换届提供有益经验,为全面推进区(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要求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区(镇)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时间从7月中旬开始至9月中下旬结束。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要求:

  1、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和“自荐直选”。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村社组织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完善村社党组织“两推一选”制度,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由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共同推荐产生。党委建制的村,村纪委结合村党组织换届同步选举产生。坚持完善村(居)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由“自荐人”向本村社选举委员会报名参选,经审查合格后,提交书面“三项承诺”参选,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2、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原则,科学设置村“两委”班子职数,每个村一般为4-7人,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对一些规模特别大的村,可视情增加1至2名。社区“两委”班子职数为6人。其中村社党组织成员3-5人,设书记1名,一般设副书记1名;村(居)委会成员3-5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设置。要把村社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居)委会主任。

  党组织副书记原则上应兼任村(居)监委会主任,党组织设纪委书记的原则上由纪委书记兼任村(居)监委会主任。要注重提高村社班子的文化结构,使大专以上学历的班子成员比例达到65%以上,新进班子成员一般要求中专(高中)以上学历。持续做好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另行选举时继续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个村(居)民委员会都有妇女委员。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非本村户籍村工作人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选举办法明确选民资格,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3、严把参选资格条件。教育和动员党员群众把那些政治素质过硬,听党话、跟党走;责任担当过硬,重实干、敢作为;治理能力过硬,会发展、善服务;品行作风过硬,讲公道、守规矩的人选为村干部。指导各村在选举办法中明确参选人的资格条件:(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有干事创业激情,有迎难而上的奉献精神,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实践,热心为群众办事解难,在“两手硬、两战赢”中表现良好;(3)懂得经济管理,善做群众工作,在带领群众致富、建设美丽家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上有思路有实招,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创美好生活;(4)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干净干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树立良好家风,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和较高威信。

  全面实行候选人(自荐人)任职条件联审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入村社组织参选人员名单:(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2)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期限限制,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3)组织、利用宗教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以及参加邪教组织的;

  (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6)在疫情防控、防台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在爱国卫生运动、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中表现不力的;(7)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

  (8)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9)本届任期内有考核不称职、被歇职教育未整改、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10)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11)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4、全面落实“先定事、后选人”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深化完善依事选人制度。在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广开言路、汇集民意,科学制定五年奋斗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并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和选举。在“选人”过程中,要全面落实“三项承诺”要求,即竞职承诺、干事承诺和辞职承诺。

  三、基本程序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先村社党组织(设党委的村含纪委)、后村(居)民委员会、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顺序进行。

  (一)村社党组织换届选举

  村社党组织换届选举采用“两推一选”的方式。主要程序:

  1、动员部署。各村社召开由全体党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参加的动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搞好思想发动,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提出换届选举办法并进行讨论通过,确定村社党组织班子职数和成员资格条件。

  2、党内外推荐。采取党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的方式,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区(镇)党委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村社党组织推荐由党组织署名差额推荐,党内推荐由全体党员无记名等额推荐,党外推荐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

  3、信任度测评。推荐产生的村社党组织班子成员初步人选经村社党组织汇总后报区(镇)党委初审,并报县级部门联席会议联审。对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内信任度测评,组织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进行党外信任度测评。

  4、确定预备人选。区(镇)党委分别根据党内外信任度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开展考察。通过考察由区(镇)党委确定新一届村社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进行集体谈话,签订“三项承诺”。

  5、组织选举。召开村社党员大会,由上一届党组织主持并作工作报告,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说。大会采取差额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由委员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区(镇)党委批复。新当选的党组织班子开展集体履职宣誓。

  6、设立党委的村选举村纪委。村纪委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1名,一般由村党组织委员担任,其他成员一般在离任的老党员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党员中产生。制定村纪委选举办法,在党员大会上通过。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区(镇)党委和县级相关部门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纪委委员,并由纪委委员选举产生纪委书记。选举结果报区(镇)纪委批复。

  (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采用“自荐直选”的方式。主要程序:

  1、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村社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社党组织副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选举委员会负责人,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抓好选举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尤其要抓好选举办法的制定、宣传和落实。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参加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本人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或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2、推选村(居)民代表。按照先推选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再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进行。村(居)民代表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原则上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代表人数30—80人。引导村(居)民把素质高、作风正、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村(居)民推选为村(居)民代表,注重提高党员在村(居)民代表中的比例。通过专职专选保证妇女代表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通过法定程序,将村社党组织成员推选为村(居)民代表。探索村(居)民代表的资格条件设置和退出机制。

  3、制定选举办法。引导和指导各村社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选举办法,对选民认定、委托投票、选票认定、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和处理,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保证秘密写票投票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对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提倡的正当竞争方式以及容易出现的问题的处理等提出意见。各村社选举办法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告。

  4、开展选民登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社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对外出特别是因征迁工作居住在外的选民,应提前告知他们选举安排,并在区(镇)动员大会后、村社党员推荐测评大会前、村(居)选举办法制定前、村社组织选举大会前,要落实专门人员,电话联系外出人员,告知相关事宜。

  5、确定参选人员。由“自荐人”向本村(居)选举委员会自荐报名,经区(镇)党委初审和县级有关部门联审合格后参选,在选举前通过会议、广播等形式发表竞职演说并公开“三项承诺”。

  6、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严密组织投票选举,科学合理设置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秘密写票和投票过程不受干扰。实行候选人(自荐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制度。严格控制和规范使用流动票箱投票,进一步减少并规范委托投票、代写选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一般不得超过3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要公布。实行候选人(自荐人)现场回避制度,候选人(自荐人)在选举当日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到选举现场影响选举人自主投票。改进唱票计票方式,通过规范写票用笔、禁止拍照录像、分次唱票、科学设置唱计票区域等方式,保证选民独立行使民主权利。

  (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1、明确组织机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为5人,其中主任1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下设村(居)务公开、“三资(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程项目等若干监督小组。

  2、确定候选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从村(居)民代表中一般以差额选举产生。村社党组织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区(镇)党委和县级相关部门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组织公示。正式候选人中应确保1人为村社党组织成员。除列为候选人的村社党组织成员外,村社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引导、鼓励、支持分管纪检工作的村社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3、组织投票选举。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并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选举结果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镇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

  1、建立社员选举委员会。依法推选村党组织副书记为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主任,负责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社员选举委员会主持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监会选举工作。社员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原则上要具备社员资格,也可以与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致,报区(镇)党委、政府确认后公布。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社管会、社监会候选人的,要及时退出。

  2、开展社员登记。村经济合作社在对社员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进行登记,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镇政府备案。

  3、推选社员代表。社员代表在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选举产生,人数与村民代表基本一致。在选举社员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兼顾社员代表的职业、年龄分布,可以和村民代表交叉,将具有社员资格的村民代表依法选为社员代表。在选举社员代表时,可同步将社员大会的职权授予社员代表大会。

  4、制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应明确社管会、社监会机构设置及职数、任职条件、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及时向社员公告,报镇政府备案。

  5、推荐候选人。社管会一般由社长和成员3-5人组成,社监会一般由主任和成员3-5人组成。由村党组织、选举委员会与社员代表磋商提出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区(镇)党委、政府审查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至少3天张榜公布,候选人可以有差额。

  提倡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社监会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要将村党组织书记推荐为社管会成员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推荐为社监会成员候选人。对异地任职的,可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授予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不享受社员经济权益。社管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社监会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除外。

  6、组织投票选举产生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组织召开经社员大会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社管会、社监会成员。选举结果经社员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

  7、选举社长和主任。社长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主任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要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为社长,村党组织成员选为主任。选举结果报镇政府备案,经镇政府汇总后报县农经局备案。

  (五)做好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村社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要抓紧健全共青团、妇女、民兵、治保、调解等配套组织,尽快完成下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倡导村社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社“两委”成员兼任。健全完善村社组织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村社组织班子整体功能。

  四、组织领导

  本次村社组织换届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村社组织换届工作圆满完成。

  1、落实领导责任。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区(镇)党委、政府成立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三个具体工作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区(镇)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同时建立工作指导组,具体指导各村社的换届选举工作。

  各村社要高度重视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对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作出周密计划,分步实施各阶段工作。要建立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思想不重视、力量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建立村社换届重要事项日报制度,对换届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舆情、重要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区(镇)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严肃换届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村社组织换届“十严禁”“十不准”要求,使党员、干部、村(居)民、社员做到依法依章参选、公平竞争和有序竞选。全面推行区(镇)党委与候选人(自荐人)集体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并做到三个100%,即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100%,区(镇)党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

  抓住“选前、选中、选后”三个环节,注重惩防并举,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集中化解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换届试点中的信访问题,严格控制越级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3、注重舆论宣传。要把村社组织换届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换届试点全过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开栏等,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果,宣传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特别要宣传村社干部任职资格条件和选优配强村社干部的重要性,引导村(居)民了解选人标准、掌握选举的方法步骤和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严防不实报道,要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一批优秀村社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做好后续工作。村社组织换届工作结束后,要抓紧健全共青团、妇女、民兵、治保调解等配套组织,并完成下属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各指导组要指导、监督村社组织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做好村社干部分工工作,落实责任。关心和爱护离岗离职的村社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新一届村社组织班子成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履职能力。加强对村(社区)档案工作,确保村(社区)各门类档案收集齐全、及时归档、整理规范、安全保管,切实发挥村(社区)档案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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