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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21年工业企业扬尘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11 08:52:43 影响了:

淄博市2021年工业企业扬尘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提升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管理水平,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提升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水平为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强化过程管理,人防与技防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工业企业扬尘精准治理,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涉颗粒物(含扬尘、粉尘、烟尘)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

三、治理任务

按照《淄博市重点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一)》(淄环发2019157)、《淄博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环境管理规范》(淄环发〔202081)、全市工业企业扬尘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等要求,督促指导企业从储存、装卸、输送、生产等环节全面对标对表实施治理提升,消除盲区和死角

(一)强化有组织排放管控

工业企业有组织颗粒物要达到所属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浓度要求,保持环境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全面提高粉尘收集率,加强涉尘物料存储、装卸、输送、生产等全过程的密闭管理,坚持应收尽收,做好粉尘收集处理。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高效的除尘设施,提高环境治理设施去除率,有效管控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充分发挥自动监测平台作用,定时关注踪数据变化,及时研判分析小时值超标情况,督促企业从工程措施、管理措施两个方面加强有组织排放管控

(二)强化无组织排放治理

1.切实抓好存环节治理。一是粉煤灰石灰、煤炭、煤矸石、砂石、矿石、建筑材料等物料,应利用料仓、储藏罐封闭堆场形式规范存储;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避免作业起尘。二是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防治等要求的前提下,封闭料仓(含门窗)必须全密封。其中,封闭料仓出入口应安装卷帘门、自动感应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的密闭门,且无车辆出入时应保持关闭状态。三是料仓顶部加装雾化喷淋装置,实现仓内抑尘含水率有要求的物料可以采用干雾抑尘等高效除尘措施规模以上水泥、建陶、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应在料仓、堆场等涉尘区域设立β射线法颗粒物检测装置,颗粒物浓度数据与除尘设施连锁控制,实现智能化抑尘。

2.切实抓好装卸、输送环节治理。一是粉状、块状、颗粒状物料应固定装卸位,禁止随意露天装卸。需露天装卸的,装卸过程要同步配备高效集尘、抑尘设施,并使用雾炮喷淋除尘。二是密闭料仓内装卸过程也应同步使用雾炮、喷淋或高效干雾抑尘,严防粉尘跑冒、外逸。粉煤石灰、煤炭粉状、块状、颗粒状物料应采取气流输送、管状带式输送机全密闭皮带走廊等方式输送。三是强化物料输送接口管理,确保接口衔接紧密并配备收尘、抑尘设施。一旦出现粉尘外逸现象,立即停止输送排查故障。

3.切实抓好环节治理。一是生产过程中的产尘设施要安装在密闭车间内,同时加设高效集尘、除尘等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集尘设施应负压收集,全面覆盖进料口、出料口等产尘区域,采取湿法作业或高效干雾措施有效抑制扬尘,避免扬尘外逸。二是企业每天应采用湿扫、吸扫等不易起尘方式清理车间地面和设备设施,频次不少于2/天,保持车间地面和设备表面清洁。三是生产车间应建立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严格规范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情况,并将治污设施运行要求纳入工艺操作规程,确保治污设施合规有效运行。

4.切实抓好厂区道路治理。一是厂区及进出道路应硬化,定期维护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要制定道路洒扫冲洗保洁制度,及时清理路面积尘,确保符合行业积尘负荷限值要求冬季温度较低季节,企业可采取湿扫、吸扫等方式清洁路面,每天至少清理2次;温时期,每天至少洒扫2,每周至少冲洗厂区道路1次,每月全面进行冲洗,恢复道路本色。二是料仓、厂区出入口应安装车辆冲洗平台,对轮胎和车身进行清洗,确保冲洗时间足够有效,保证车辆不带泥、不带尘上路。冲洗平台两侧应设置排水沟,合理设置集水池,按规定处理洗车废水。三是厂区闲置裸露地面应采取抑尘措施,短期裸露土地可采用防尘网苫盖等方式,长期闲置裸露土地应采取硬化或者绿化等措施。

(三)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体系运行一是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二是要设置环保机构并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明确各岗位环保职责和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环保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三是扬尘管控岗位职责落实运行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及时进行考核奖惩,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企业扬尘管控精细化、系统化管理水平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扬尘整治工作,不断完善工业企业扬尘整治动态管理台账,确保底数清、任务明。安排专人负责督导指导、工作调度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扬尘治理。

(二)加强督查检查。各区县要加强对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扬尘严重、屡改屡犯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确保扬尘整治不走形式,真见实效。

(三)加强宣传力度。各区县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做好宣传引导。要树立标杆企业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全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同时,充分利用“扬尘随手拍”系统,营造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请各区县结合辖区企业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3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局备案。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大气科

联系人:时霞、王康

联系电话:2790163

邮箱:zbshbjdqk@zb.shandong.cn

 

 

 

 

 

 

淄博市生态环境办公室           20212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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