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月”活动方案
2021年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月”活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2·25”长乐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局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月”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胸怀“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紧盯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抓实抓细抓到位,全力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庆祝建党 100 周年营造良好环境。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3月31日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道路交通。一是检查交通安全教育情况,检查重点运输企业是否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记录登记资料是否齐全。二是检查动态监管制度情况,检查重点运输企业是否落实动态监管制度。三是检查重点车辆情况,检查重点车辆检验率、注销率及交通违法是否清零。四是检查重点车辆驾驶人情况,检查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五是检查道路运输重点内容,包括客运企业、客运站“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长途客车夜间 2-5 时停车休息、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执行情况,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八不出站”等要求以及站务值勤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两会”期间执行空载返程的客运车辆以及动车站、码头接驳旅客的客运车辆凌晨 2-5 时运行报备制度情况。六是检查危货运输重点内容,包括居民用液化气罐等危险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车辆技术状况、运输路线、停车区安全管理情况等。(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保障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局属各运输企业)
(二)特种设备。结合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闽清县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种设备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突出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气瓶等。严格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督促运营使用单位进一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全面的安全自查。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做到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切实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保障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局属各运输企业、县交建公司)
(三)消防安全。全面深入开展冬春火灾防控,推动机关、企业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防火检查巡查定期开展,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修保养、检测制度落实,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防火间距、消防登高救援场地不被占用等方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责任部门:交通运输系统全体)
(四)建筑施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重点盯紧事故多发的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隧道(盾构)区间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全面排查、及时治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在建公路工程安全检查,包括在建公路项目三个关键人“两会”期间切实在岗履职情况,风险清单和措施清单制定情况,交通组织和保畅通工作部署情况,桥梁高空作业、隧道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和领导带班情况,施工、监理企业节假日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公路养护安全检查,包括连续长陡下坡、危桥等危险路段风险隐患整治和危桥限行管控。(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县养护管理所、规建科、县交建公司)
(五)水上交通。一是针对近期寒潮大风天气及雾季期间的交替影响的特点采取防控措施,强化恶劣气象预警预控。加强渡口渡运现场监管,严防超员超载,督促船舶和客渡运企业严格落实禁限航规定。二是对施工项目在复工复产前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责任、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不允许投入作业。三是督促辖区航运公司做好所属船舶及船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突出涉及驾驶台资源管理的相关要求,有关部门联合属地乡镇开展安全知识宣贯,严防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四是突出内河交通重点内容,严防“两会”期间客流量大的渡口客渡船超载、船舶“带病”航行、恶劣天气冒险航行情况。(责任部门:县地方海事处、县交通运输保障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局规建科)
四、检查方式
建立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通过明查暗访,着重以六个“查”为抓手,查安全生产履责情况,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情况,查落实安全生产体系、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建立和演练情况,查关键岗位安全事项应知应会、安全意识具备和安全技能掌握情况,查按规范标准严格检查情况,查压力容器、管道、阀门、消防等重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开展。各单位各部门属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深入一线开展安全检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推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月行动走深走实,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严禁推诿扯皮、推卸责任,要认真对照检查清单,深入排查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要加大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抽查指导力度。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要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春运、“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的通知》(榕交安〔2021〕4 号)要求,要相应及时组织本单位本行业开展攻坚月督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
(三)强化隐患清零。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观念,加大对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确保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要开展回头看,全面清理遗留问题,认真梳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各类专项行动、督查检查以及日常执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集中力量进行整改,确保攻坚月行动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对此次攻坚月行动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做到动态闭环管理。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人员避险,并实施挂牌督办,确保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四)强化监管执法。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禁只执法不处罚、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的现象,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的问题,让执法“长牙”“带电”,真正形成震慑作用,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五)强化制度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此次攻坚月行动为契机,深化总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将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健全执法检查、舆情引导、安全教育培训等机制。
附件1
安全检查清单
1.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清单
被检单位: 负责人签名: 手机:
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标准要求 |
检查结果 |
隐患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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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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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通安全教育 |
检查重点运输企业是否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记录登记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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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动态监管制度 |
检查重点运输企业是否落实动态监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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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点车辆 |
检查重点车辆检验率、注销率及交通违法是否清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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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点车辆驾驶人 |
检查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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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路客运企业 |
对自查自纠和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建档跟踪,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是否按照规定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建立健全使用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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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从事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等长距离运输的,是否选派符合要求的班车、驾驶员,落实“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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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做好客运车辆消毒、通风、卫生清洁及司乘人员防护;是否落实分区分级,严控车辆客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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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凌晨2-5时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在途运行的车辆,是否建立“一车一档”材料,《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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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制订《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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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车辆是否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且正常使用,是否设立卫星定位监控室或平台或委托运营服务商,是否配备专职人员,是否实现车辆实时动态监管,是否有监控记录,是否及时查处违规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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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道路客运企业 |
是否落实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是否已经运行全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实际开展考核奖惩。是否有开展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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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针对可能出现的冰冻、雨雪、暴雨、台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制定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队伍、抢险救灾和应急物资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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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汽车客运站 |
对自查自纠和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建档跟踪,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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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所从事的经营业务是否属于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内。是否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并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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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是否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八不出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无关车辆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危险品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司乘人员不佩戴口罩不出站、客车不消毒不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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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是否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发车前通过车载视频设备播放“安全告知”视频,进行“五不两确保”安全宣誓。是否落实“安全带—生命带”制度,上高速公路客运车辆是否全部安装有效安全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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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落实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是否通过交通运输部的考核。是否已经运行全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实际开展考核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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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是否按照规定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建立健全使用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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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汽车客运站 |
运营单位是否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视情况采取限流措施,减少站内人员聚集,做好乘客的体温测量工作,强化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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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道路普货企业 |
对自查自纠和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建档跟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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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建立健全使用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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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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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货运企业是否落实托运人员、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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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一车一档”,档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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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是否按照规定定期开展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日常检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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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驾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一人一档”,档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落实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是否通过交通运输部的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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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是否已经运行全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实际开展考核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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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城市公交企业 |
公交场站是否配备昼夜值班人员,重要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是否落实进出车辆登记制度,公交车辆夜间是否进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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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公交车是否配置应急锤、应急阀、灭火器等应急设备和消防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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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公交车是否按照《福建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出口设置要求(试行)》要求设置安全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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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城市公交企业 |
是否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相关管理制度,为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且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配足监控人员,及时发现、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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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是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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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自查自纠和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建档跟踪,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是否按照规定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建立健全使用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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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出租汽车企业 |
对自查自纠和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建档跟踪,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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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是否按照规定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建立健全使用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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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是否严格聘用管理制度,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确保准驾车型与实际驾驶车型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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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是否及时提醒驾驶员违规驾驶行为,并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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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是否督促强化驾驶员文明服务的培训及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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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
对自查自纠和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是否建档跟踪,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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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是否按照规定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建立健全使用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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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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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并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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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教练车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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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驾培机构开展场内驾驶培训时,教练车是否进入经许可的教练场地进行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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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驾培机构开展实际道路驾驶时,是否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时间进行,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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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对自查自纠和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建档跟踪,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是否按照规定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建立健全使用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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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资质是否符合开业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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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是否存在超越许可事项或者使用无效、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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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是否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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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是否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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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是否制定各类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是否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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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是否存在违反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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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是否均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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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承修已报废机动车、非法(擅自)改装机动车、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或签发虚假维修出厂合格证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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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强化监管执法 |
是否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是否通过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督促其落实监督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查看相关企业名单、抽查执法卷宗等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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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治超站检测、执法处理、卸载、停车等基本功能区及设备是否齐备且功能完好,现场查看各区域场所并抽查设备铭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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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企业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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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是否开展日常路面巡查和流动检测,对巡查发现的超限车辆或者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是否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指定检测场所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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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强化监管执法 |
客运企业和车辆的营运资格证件是否齐备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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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客运企业、车辆日常检查或者“双随机”抽查是否按照正常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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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道路危货企业 |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建档跟踪,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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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是否按照规定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建立健全使用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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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停车场地是否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面积情况是否符合车辆需求,是否有专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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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罐式车辆的罐体是否持有质量检验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压力容器是否定期年度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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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车身是否具有装载货物种类等明确标识,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安装且有效。是否按照规定为危货运输车辆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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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一车一档”,档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照规定定期开展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日常检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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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驾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一人一档”,档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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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是否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相关管理制度,为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且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配足监控人员,及时发现、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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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是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强化发车例检、安全告知、查验记录、运单使用、设备管理及车辆动态监控等全过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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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是否已经运行全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实际开展考核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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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是否落实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是否通过交通运输部的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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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单位:
参检人员签名: 2021年 月 日
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清单
被检单位: 负责人签名: 手机:
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标准要求 |
检查结果 |
隐患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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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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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构及制度 |
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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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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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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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建立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档案,档案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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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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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现场作业人员 |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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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登记及检验 |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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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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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警示标志 |
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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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起重机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吨位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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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型游乐设施是否设有显著的警示标志,进出口是否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和身高标尺等安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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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客运索道进站口是否设乘客安全注意事项,站台是否按规定设上下车线、禁止线等安全标志,吊篮、吊箱内是否有安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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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全附件 |
锅炉的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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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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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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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电梯安全装置 |
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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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抽查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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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电梯安全装置 |
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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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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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限速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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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起重机安全装置 |
运行警示铃、紧急停止开关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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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装置 |
配备的安全带、安全压杆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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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座舱舱门锁紧装置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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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客运索道安全装置 |
站房之间是否有专用电话,并至少有一条外线电话,是否能保持通讯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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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沿线广播是否可以及时通知乘客应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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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装置 |
车辆的照明系统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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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车辆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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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倒车镜是否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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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维护情况 |
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否有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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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电梯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资质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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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锅炉运行情况 |
锅炉的水位、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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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质化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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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充装气瓶要求 |
抽查是否对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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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抽查已充气气瓶上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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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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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单位:
参检人员签名: 2021年 月 日
3.消防安全检查清单
被检单位: 负责人签名: 手机:
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标准要求 |
检查结果 |
隐患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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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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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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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公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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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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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有关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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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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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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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填写记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其间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寄宿制学校应当每日夜间组织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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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或单位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训练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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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消防控制室管理情况 |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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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消防控制室管理情况 |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经常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并记录齐全,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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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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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用火管理情况 |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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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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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修保养、检测制度落实情况 |
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不具有自我维保能力的单位,应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的有关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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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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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维修保养、检测记录是否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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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维修保养、检测时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是否落实整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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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情况 |
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救援场地是否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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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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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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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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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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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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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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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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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抽查发现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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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 (1)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3)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博物馆的展示厅; (4)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5)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
监督检查单位:
参检人员签名: 2021年 月 日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清单
被检单位: 负责人签名: 手机:
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标准要求 |
检查结果 |
隐患描述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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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资质 |
取得省级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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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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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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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构人员 |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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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员证书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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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安全规章制度,有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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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育培训 |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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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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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文明施工 |
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设置大门,并悬挂五牌一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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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0m的封闭围挡,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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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 |
施工现场应能够明确区分办公区、工人生活区、施工区,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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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管理措施 |
有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交底针对性强、全面履行签字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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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有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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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施工工地人、车分流,道路畅通,设置限速标志。场内运输机动车辆不得超速、超载行驶或人货混载。驾驶员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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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脚手架 |
建筑高空作业应采取由专业人员搭建脚手架,铺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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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钢管、扣件、安全网等有合格证及检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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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有脚手架、卸料平台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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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有验收记录(含脚手架、卸料平台、安全网、防护棚、脚手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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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有外脚手架、卸料平台安全技术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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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脚手架立杆底座、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及安全网等按规定设置,有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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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基坑支护 |
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有临边防护措施;基坑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专项支护设计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并经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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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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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垂直作业上下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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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基坑施工要采取有效排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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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人员上下基坑有专用安全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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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临时用电 |
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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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配电系统要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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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设备专用箱做到“—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一闸多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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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防尘、防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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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现场照明专用回路有漏电保护;潮湿作业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手持照明灯应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不得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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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配电线路电线无老化、破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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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有备用的“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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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电工作业应配戴绝缘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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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筑起重机械 |
塔吊应安装力矩及重量限制器、高度及变幅限位器、保险装置,按说明书设置附墙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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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有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应经检测、验收后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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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有吊装、建筑起重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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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起重吊装应设作业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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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安全防护棚搭设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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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模板支撑 |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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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立杆纵横间距符合设计要求,水平杆连续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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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模板安装高处作业有安全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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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模板拆除有设置警戒线,有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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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安全警示标志 |
现场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按图设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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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现场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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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设备安全 |
设备有维护、保养、检测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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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有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作业场所,应当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或者采取有效的防爆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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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氧气、乙炔瓶不得倒置,氧气、乙炔瓶工作距离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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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安全防护设施 |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挂安全带、在建工程外架应挂设安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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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在建工程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应设置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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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口临边有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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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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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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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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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特种设备 |
有特种设备使用证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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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有维修保养制度;有维修保养和检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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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隐患排查治理 |
每月组织督促、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施工升降机、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检查。每日由专职安全员进行日常检查。及时整改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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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事故查处 |
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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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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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应急处置 |
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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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配备了应急队伍与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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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有预案演练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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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应急组织有明确的联络方式以便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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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交通工程建设安全 |
施工管理是否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是否有相关资质证书、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以包代管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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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作业人员(特别是对新进场人员和换岗人员)是否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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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是否有高墩台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高处作业是否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是否使用塔吊、汽车吊载人上下墩台,墩台施工应搭设脚手架及作业平台,保证作业人员有安全作业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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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隧道开挖支护是否严格执行隧道洞口值班登记制度。隧道通风、照明是否满足要求。二衬台车是否有临边防护。隧道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变压器油、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软弱围岩隧道开挖掌子面至二次衬砌之间应设置逃生通道。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隧道消防器材是否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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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深基坑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核通过,严格按方案开挖和支护。降排水系统合理可靠。深基坑边坡、支护结构等是否进行沉降和位移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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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脚手架基础是否硬化,基础排水是否设置,脚撑是否支撑在枕木上。高支模临边防护是否到位,高空作业防护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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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架桥机等特种设备是否报备,操作规程贴在显眼位置限位开关是否正常,操作人员是否有特种设备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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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是否设置独立开关箱;开关箱是否上锁并专人管理,装设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电源进线端是否违规用插头或插座做活动连接。电线是否乱搭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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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交通工程建设安全 |
装配式房屋是否有材料合格证或验收证明,办公、生活区是否设置在危险区域,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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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塔吊、龙门吊等起重机械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龙门吊等起重设备是否设置夹轨器、尾端止挡、行程限位器等。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吊装作业是否设置警戒区。起重机严禁吊人。作业人员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或起重臂旋转范围内作业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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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及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置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是否佩戴安全带。交通要道、重要作业场所,危险区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高处、临边、临水作业及孔洞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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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土石方爆破作业是否严格按方案实施。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是否持证上岗;爆破作业是否设置警戒区和警戒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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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公路桥隧运营安全 |
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要求,四类危病桥是否计划、进行、完成大修或改造;是否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较严重的桥梁是否关闭交通。采取的限载限行措施是否有效。特殊结构桥梁有无全覆盖排查,排查档案台账是否齐全,对隐患是否底子清、情况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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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要求,五类危病桥是否计划、进行、完成改建或重建,是否及时关闭交通。采取的关闭交通措施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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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养护管理是否落实公路桥隧养护管理要求,明确桥隧管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按规范开展桥隧管养工作;是否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加强重点桥隧技术状况监测,落实公路桥隧定期检查、抽检及通报制度,强化桥隧重大险情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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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桥梁方面检查是否按照部技术指南排查,是否对防护设施进行改造;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检查排查情况,及排查出的隐患路段是否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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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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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提质升级是否按照部隧道提质升级指南进行排查,是否完成隧道通风、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等提质升级改造。是否组织开展隧道土建结构病害普查、评估、处置工作;推进公路隧道入口段安全防护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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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单位:
参检人员签名: 2021年 月 日
5.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清单
被检单位: 负责人签名: 手机:
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标准要求 |
检查结果 |
隐患描述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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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航运公司安全 |
公司是否对船舶存在“代而不管”的现象,是否存在安全管理体系“两张皮”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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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辖区砂船管理公司是否掌握船舶动态(AIS保持常开),船舶是否存在非法涉砂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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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是否为船舶配备足够适任的船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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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司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有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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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疫情防控制度和应急训练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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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海务主管及机务主管是否按规定开展登轮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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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指定人员是否按规定开展监控;相关不符合规定情况、问题及缺陷,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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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司是否掌握所属船舶发生的事故、重大险情或者被滞留、被行政处罚的信息并及时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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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司是否开展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警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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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载运危险品船舶安全 |
船舶是否按照相关国际公约、规则的要求,持有所载运散装液体货物的相关证书或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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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船舶是否配备有关散装液体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医疗急救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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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按规定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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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船舶实际载运货物是否与申报情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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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船舶是否与作业对方建立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并签署《船/岸安全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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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客渡运安全 |
客渡船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检验证书须标明渡运航线和船舶抗风等级,做好客渡船的日常运营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适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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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客渡船配备的渡船船员人数不得低于核定的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客渡船船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等效证件,并随船携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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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客渡运安全 |
查看客渡运现场,未发生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员疲劳驾驶以及违反航行停泊规定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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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渡口、陆岛交通码头应当配备工作人员。落实渡船开航前乘客、车辆数量清点、记录工作,防止渡船超载。日均渡运量超过300 人次的渡口或者陆岛交通码头应当实行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真实、准确地记录乘员数量及核查人、车、畜积载和开航条件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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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洪水或者大风浪、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危及渡运安全时,应当及时停航封渡,向社会公告,并做好候渡乘客疏导工作;在渡运高峰期间,加派人员到现场维持渡运秩序与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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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制定渡船、渡口和陆岛交通码头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渡运安全险情或者事故时,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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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经营性渡运企业应当具备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依法为其所属渡船投保足额的承运人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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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渡口、陆岛交通码头应当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候船室(亭);单日最大渡运量超过400 人次的渡口应当配备必要的卫生间、饮水、垃圾回收等服务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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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渡口、陆岛交通码头应当划定客渡泊位,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告牌,标明渡口或者陆岛交通码头名称、区域、守则、渡运路线、渡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救助电话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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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水上水下施工项目安全 |
按照批准的作业内容、核定的水域范围和使用核准的船舶进行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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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使船舶、浮动设施保持在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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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实施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的船舶、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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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不得超载,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或者增加施工作业船舶,不得雇佣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船舶和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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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水上水下施工项目安全 |
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的相关规定,落实施工安全保障方案中提出的通航安全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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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保持工程水域良好的通航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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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在现场作业船舶或者警戒船上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施工作业或者活动期间指派专人警戒,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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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内河交通 |
是否在渡口设立醒目的渡口标志牌、《渡口守则》和《安全须知》,按规定标明责任人、监督电话;旅客候渡亭设施是否整洁完好、系泊设施是否完好齐全,乘客上下渡船通道是否通畅;渡船是否标有载客定额、并按要求配置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渡船船体状况是否良好,有无破损渗水现象;渡工是否持有效船员适任证书或渡工证,载客定额超过12人的渡船船员或渡工是否持有客船特殊培训合格证;渡工是否掌握船上消防、救生、系泊、信号等设备使用方法,具备基本避险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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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航道维护、桥涵警示标志及助航标志、灯浮设置是否满足标准规范;桥区、坝区等重点水域船舶是否按规定航路航行、锚泊等航行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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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内河航运企业船舶运力是否达标;高级船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依规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是否存在船舶违规挂靠问题;对已实施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的水路客运航线,是否存在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未凭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销售船票;票面未记载乘船人身份信息;是否未对实施实名售票的船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乘船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查;是否未记录乘客乘船信息和身份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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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单位:
参检人员签名: 2021年 月 日
附件2
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序号 |
行业领域 |
企业/场所 |
隐患内容 |
检查日期 |
检查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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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整改清单
填报单位:
序号 |
行业领域 |
企业/场所 |
隐患内容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计划整改时限 |
实际整改完成时间 |
整改进展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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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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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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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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