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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30 09:42:54 影响了:

新蔡县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河南银保监局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展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1〕9号)要求,发挥好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担公司”)政策性功能作用,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深刻认识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重大意义

农业信贷担保是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激发内生活力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的重要工具。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创新,是构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机制的重要内容。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六年对全国农担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金融服务中心、乡级金融服务站、村级金融服务部三级金融服务组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责任共担、风险共管”原则,充分发挥河南农担公司政策性功能作用,创新政担合作机制,构建以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形成以“政银担”合作模式为基础、多种合作模式的“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农业信贷担保政策

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农业信贷担保政策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工作。

(一)服务对象。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有产业支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适度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服务范围。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农产品、农副产品、畜产品及特色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重点开展10万元--3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在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余额的70%;政策性业务范围外的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应谨慎开展,且单户在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

(三)融资成本。河南农担公司对10万元-300万元政策性业务按不超过0.8%/年的优惠担保费率执行,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担保费率进一步下调至0.5%/年;300万元-1000万元政策外业务担保费率按不超过1.5%/年执行。

三、操作流程

(一)建立项目库。县农业农村局要依托省农业农村厅搭建的全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息平台,会同县金融服务中心做好信息动态管理等工作。农担公司将有融资需求的项目推送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贷款审查审批。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担公司综合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和技术,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项目申请进行审查审批,提高服务效率。

(三)贷款发放。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双方审批通过的项目及时发放贷款,农担公司及时将已发贷款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名单推送至金融服务中心。

(四)贷后管理。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担公司按照各自规定对贷款项目进行贷后管理。乡级金融服务站按规定对贷款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在贷款到期前30天,督促借款主体做好还款准备,金融服务中心要做好督导和协调工作。

(五)到期还款。借款主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符合续贷条件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担公司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四、风险防控

(一)大数据风控应用。农担公司要健全完善信息系统,充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农业数据信息,应用大数据信息做好贷后风险监测预警,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提高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业务风险防控水平。

(二)日常贷后管理。县金融服务中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农担公司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做好对借款主体日常贷后管理,对借款主体出现经营、家庭和健康重大变化、未按期支付利息、还款意愿不强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情况的,要及时通报各方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贷款到期前30天贷后管理。县金融服务中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农担公司提请借款主体按时还款,对因自然灾害、疫情及其他非主观因素等造成暂时性经营困难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经合作各方会商,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给予还贷应急周转金、展期、无还本续贷等信贷支持;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政府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贷款逾期后管理。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设置的缓冲期内,各方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取续贷、催收和惩戒等风险化解措施。

(五)代偿。缓冲期结束仍未能偿还的借款启动代偿程序,农担公司对符合代偿条件的风险项目未能偿还的逾期本息,按照约定比例履行代偿责任,并从风险补偿金专户中扣划风险补偿金应承担的责任金额。

(六)风险熔断。核算各合作银行农业信贷担保贷款代偿率,对代偿率超过约定比率的合作银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通过会商暂停新增贷款发放,风险化解实现代偿率压降到设定指标后再恢复新增贷款发放。

(七)风险追偿。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组织负责对不良贷款进行追偿,农担公司积极配合。鼓励农业信贷担保追偿案件探索采用互联网仲裁、债权文书网上赋强公证等方式提高追偿效率。县法院要支持农业信贷担保追偿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借助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积极通过诉前调解、人民调解等方式化解农业信贷担保纠纷。

(八)呆账核销。银行业金融机构呆账认定、核销依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办理;农担公司依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制定代偿损失核销办法。

(九)尽职免责。健全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容错纠错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五、明确工作任务

(一)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将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农业信贷担保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局、人民银行、供销、人社、市场监管、银行和其他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宣传、法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实施方案;在现有金融扶贫三级服务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组织,为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组织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考核。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业务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主要负责牵头拟定落实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指导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考核。

(二)设立风险补偿金。县财政统筹相关资金设立首期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的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并建立风险补偿金持续补充机制,由河南农担公司托管、专户管理,对河南农担公司直接在县域内开展的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按40%比例分担风险。县财政前期已设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的余额部分直接计入资金池,确保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三)设立还贷应急周转金。结合县财政部门已在县金财公司设立县银行续贷过桥周转金的实际,此续贷过桥周转金可作为农业信贷应急续贷周转金使用。对因自然灾害、疫情及其他非主观因素等造成暂时性经营困难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经合作各方会商,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依法依规给予应急续贷周转金,解决借款主体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原则上不得连续使用

(四)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县域内开展担保业务实际发生的风险,由县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按照4:2:4的比例分担。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根据县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的设立和使用情况,按照不高于县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余额20倍的比例扩大信贷担保规模。

(五)健全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金融服务中心、乡级金融服务站、村级金融服务部三级金融服务组织,要充实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人员,为金融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打通金融支农“最后一公里”。县财政保障三级金融服务组织的日常办公经费。

1.县级金融服务中心。由金融工作局牵头,抽调农业农村、财政、人民银行、市场监管、供销、人社、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人员集中办公,健全内部机构设置,保障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河南农担公司驻县办事处与县金融服务中心合署办公(驻县办事处负责人同时兼任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工作职责:协助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息采集、项目库建设、信用评价、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宣介和培训等工作;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尽调、贷后跟踪管理、风险化解和不良贷款清收等相关工作;协调县人民法院对农业信贷担保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通过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化解农业信贷担保纠纷,对恶意逃废债的要加大执行力度;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乡级金融工作站。由乡镇(街道)分管农业农村或金融工作的负责人牵头负责,抽调农办、财政所、基层人社服务机构、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专人组成固定工作人员,确保有能满足需求的办公设施、工作制度等。工作职责:协助县农业农村局等涉农部门做好辖区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和数据更新管理;按照县级金融服务中心要求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尽调、贷后跟踪管理、项目异常情况反馈和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做好农业信贷担保不良项目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县级金融服务中心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3.村级金融服务部。由村支部书记负责,乡镇(街道)包村负责人、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村“两委”成员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发挥农村基层熟人网络优势,收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需求,跟踪项目贷后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乡级金融服务站,配合做好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

(六)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县农业农村局等涉农部门会同县三级金融服务组织做好县域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息动态管理等工作。协助农业农村部门、人行、河南农担公司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信用评价体系工作。

(七)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维护农村信用环境。县三级金融服务组织要协助参与银行和河南农担公司等金融机构做好项目贷前、贷后管理和不良清收等工作。合作银行要在贷款逾期后设置70天缓冲期。以县域为单位对各参与银行建立风险熔断机制。人民法院要支持农业信贷担保追偿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借助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积极通过诉前调解、人民调解等方式多元化解农业信贷担保纠纷。

(八)建立产业支撑体系。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六高”目标和“六化”方向要求,谋划农业产业发展,确定主导产业,建立项目库,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投融资机构投资,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担公司要针对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扶持,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九)加大涉农政策统筹力度。统筹相关资金和土地、环保等政策,集中打造地方特色产业链、产业集群,吸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负总责,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实人员在工作期间须脱离原单位工作,服从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其相应工资薪酬仍由原单位承担。

(二)保障工作经费。县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保障三级金融服务组织的日常办公场地和经费。

(三)做好宣传引导。县各有关部门和三级金融服务组织要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加强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用意识的培育,牢固树立“失信寸步难行”的理念,共同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

 

附件:新蔡县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

      小组

 

 

 

 

 

新蔡县农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振南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久锋  县政府副县长

      员:康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春伟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卫华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雪峰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县司法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薛建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牛卫东  县人社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张红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海滨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郝立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蔡县支行行长

徐长海  中国农业银行新蔡县支行行长

   县农商行董事长

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康奇兼任主任,马峰、吴海滨任副主任,康奇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新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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