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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13 08:52:23 影响了:

西乡塘区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7号)、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南扶办发〔20215号)、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1125)文件精神,自治区下达到西乡塘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7万元。为加快项目落地,确保资金发挥效益,结合城区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资金分配

   (一)投入乡村振兴扶持方向资金150万元用于脱贫村产业扶持项目

1、金陵镇南岸村花梁三角梅种植基地项目,计划使用资金50万元,由金陵镇牵头实施;

2、金陵镇刚德村“右江-生态养鱼”基地项目,计划使用资金100万元,由金陵镇牵头实施;

(二)投入乡村振兴扶持方向资金93万元用于脱贫村人饮工程项目及污水处理项目

1、坛洛镇同富村马道坡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计划使用资金20万元,由坛洛镇牵头实施;

2、双定镇秀山村选楼坡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计划使用资金73万元,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

(三)投入乡村振兴扶持方向资金34万元,用于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由扶贫办牵头实施。

以上资金及项目,以实际实施及最终实际投入结算为准。

二、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报备。计划建设项目需从《西乡塘区2021年度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实施计划》中选定,在方案下达后15日内将资金项目方案及计划报城区扶贫办、财政局备案,按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拨付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及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责任单位、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时间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

(二)项目验收。项目计划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应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责任人。验收的内容包括政策执行情况、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和增收效益、工程运行管理和文档管理情况等。项目的验收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吸收受益地村干部(不少于2人)和脱贫户代表(不少于3名)参与。

(三)项目管理。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政策调整优化尚未明确前,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桂财农〔2018192号)、《南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南府办发〔201784)《南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南财农〔201988号)和《西乡塘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西府办发〔2017104号)等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待政策明确后,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求按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城区、乡镇、村委)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弄虚作假、套取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违反政策规定导致项目建设出现严重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除依法追回资金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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